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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89068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在妇产科诊疗中的必要性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5日 《中国中医药咨讯》 2011年第12期
     【摘要】最近,我国相继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七)及《侵权责任法》,将病人的隐私权纳入了立法范围。尤其是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里,有单独的章节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范畴,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来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使我们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它给医患双方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准绳。

    【关键词】隐私权;妇产科诊疗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仔细解读这条规定,我们可以认定侵权在医学范畴的表现有:1,超出需要的知情范围试探患者的隐私;2,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3,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4,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其身体;5,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

    妇产科是特殊的科室,也是涉及女性隐私较为集中的科室,所有妇产科医护人员更应熟知侵权法内容,树立谨慎的工作态度,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尤其避免无意识中出现的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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