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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39023
公立医院改革应反思制度缺陷(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4年第4期
     为此,笔者所在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院发展研究院正在积极开展对于“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系列研究”的招标工作,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这一问题着手进行平行研究,探路如何建立符合中国的医院治理结构。

    本次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为此,该研究拟从五项宏观政策和五项微观改革为整体框架。五项宏观研究项目包括筹资与补偿机制、医疗服务支付制度、资源配置与组织结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职业精神与医院文化;五项微观研究项目包括法人属性与治理结构、资产属性与财务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基于临床路径的病种成本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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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而言,每一项研究该依据什么样的思路着手,我在合适的时机将会专门进行论述。

    最近,国家出台多部文件来极力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鼓励社会办医,我认为这是一项积极的信号。但从另一方面而言,我对当前的社会办医的详细实施路径态度不乐观,而原因正与公立医院当前的改革紧密相关。

    目前,正是因为中国尚未厘清公立医院的治理概念,公立医院凭借着对医疗资源的垄断,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医疗服务市场,卫生发展规划没有对政府与市场在医疗服务中的职责划分清楚,社会资本缺乏有效的进入路径。因此,短时间内,社会资本办医很难形成与目前所谓的公立医院的有效竞争。

    笔者认为,中国可依照以下方案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推动健康产业的长足进步。医疗机构按照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四类。

    第一类,国有公办医院。遵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委托公立单位经管,医院实行董理事会,政府对其实施医保定价,这类医院作为政府的制度安排,承担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道德底线,最大限度实现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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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国有民办医院。此类医院由独立法人承办经营,也即是委托给社会医院管理集团来经管。这样医院就成为了独立的法人。这一部分医院的的职责在于完成疑难重症疾病的治疗。同时承担国家的教学科研任务,促进医学的发展与进步。国家对其实施一定的补贴,其公益性较第一类稍差,但其也需按照国家的相关定价政策收费。

    第三类,公有民营医院。政府与资本市场合作,医院实行公司化运作,政府按照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的多少进行买单,医院自主经营,亏损部分可由政府买单,在提供的服务上,可与第二类医院有所竞争。

    第四类,民有民营医院。这一类较容易理解,也即是社会力量集资自主办医,这些医院就可以选择走高端路线,为有特殊需求的患者提供相对高质量的医护服务。此类医院充分对社会资本放开。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以上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标准下的严格监管。

    政府在制定医疗卫生领域的各项政策时都需要充分考虑其相关制约因素和配套机制的清除与完善。作为医疗服务主要提供方,公立医院改革若无实质突破,其他层面的关联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2014年,公立医院改革和医院管理要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结合起来,三中全会所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指经济领域的改革,而对于处在社会领域中的公立医院改革不能一味的被片面推向市场化,使公立医院唯利是取。, 百拇医药(饶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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