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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3987
完善医疗机构强制救治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2010年第9期
     [摘要] 医疗法规的出台是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环节,但目前医疗法规的实践还面临着多方面的冲突。本文从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角度出发,分析了患者行使权利的困境及现行部分医疗法律制度的缺陷,对完善医疗机构强制救治权制度进行了法律思考。

    [关键词] 生命健康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特殊干涉权;强制救治权

    [中图分类号] R19[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3(c)-113-02

    2007年11月发生在北京的“李丽云死亡案”入选为2007年度十大宪法事件,该案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2009年7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目前仍没有得出司法答案。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媒体报道热潮的退去,该案件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该案所暴露出的医疗法规问题仍然困惑着医务工作者,值得广大医务人员去思考、探索。本文从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就现行的医疗法律制度作出评析,对完善医疗机构强制救治权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

    1 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及影响因素

    1.1 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虽然我国在1982年制订的《宪法》中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全国人大在2004年公布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该规定可视为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宪法保障。另外,《民法通则》第98条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最大的人权,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都以保护和尊重生命为第一。

    1.2 威胁患者生命健康的因素

    为保障患者利益,防止医方滥用权利,法律赋予患者权利,但由于我国相应法规滞后,这些条款主要偏重于规范医方行为,强调和充实患者话语权,忽略了患者是否有能力正确行使权利以及患者家属的意志是否是正确代表了患者的意志,使患者的生命健康仍受到严重威胁,对患者来说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1.2.1 患者及家属的自决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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