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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5697
网上售药一纸规定起波澜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日 《医药产业资讯》 2005年第11期
     今年10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今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平台。同时,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售药的必须是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而且只能销售该药店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医疗机构则不得在网上卖药。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规,但对网上药店的实际监管,仍然存在尴尬地带。

    企业:12月1日起可申办“网上药店”

    《规定》指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自12月1日起企业可向药监部门申请。凡从事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根据该《规定》,进行网上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参与网上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只能购买药品,不得上网销售药品。同时,非药品相关企业经审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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