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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3282
罗霄山脉中段县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现状与发展思路(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日 《家庭科学·新医学》 2009年第2期
     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不到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包括:为临床医学、临床病人提供药学服务;保证供应安全、有效的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提高药物治疗的质量;采购、配制、分发和控制医院所使用的全部药品;给医生、护士、患者传播和评价有关药物及其使用的全部信息;监督、评价药物使用质量等。但实际情况是,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无条件设置药事管理机构,药事管理的基本职能缺失,医院领导或者药房人员的药事管理意识停留在日常配发药品等简单工作上,其他如保证临床安全用药、传播药物信息、评价药品质量等职能没有履行。

    2.3 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不完善。由于创建“规范化药房”是一项探索性、试验性的活动,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均缺乏明确规定,卫生部门的参与程度、重视程度往往要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关系而定,缺乏主动性,如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创建"规范化药房"没有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导致医疗机构创建不积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进行的,但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思想认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导致前期工作互相配合、有声有色,后期跟踪检查只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达不到预期目标。

    2.4 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缺乏制约机制。药房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规范管理,但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始终没有很好地开展。由于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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