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社区医学杂志》 > 2010年第10期
编号:11893982
法律政策在医方信息披露标准中的作用(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5日 《社区医学杂志》 2010年第10期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0)10-0004-05

    目前,医师对于披露义务的违反导致患者损害结果发生的现象屡见不鲜。医师是否违反了披露义务是患者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要件之一,而其中医师披露义务的标准成为了关键因素,在医师信息披露义务标准的流变过程中,法律政策和其他一些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

    1 医师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判断标准

    所谓执业医师的信息披露义务,是执业医师在其诊疗前、中、后期应尽的法定的信息充分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的信息构成了告知说明义务的内容。由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度发展,致使医疗科技的内容愈来愈复杂,如果没有医师对医疗行为的详细说明,一般患者基本无法了解其利害关系,也就无法就医疗行为的实施与否做出充分有效的考虑。执业医师的信息披露义务既是医学伦理上应尽的义务,也是制定法明确规定的义务。职业医师对其告知说明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患者知情权的侵犯。医师在进行诊疗过程中。说明和告知应尽到什么程度才算充分、适当,即披露的范围有多大、以谁为判断标准,基于不同的视角,目前有四种判断标准。

    1.1医师的信息披露义务判断标准之一——医师原则之合理医师标准医师原则,或被称为专业原则、专家原则或合理医师标准,只要求医师告知患者医师们通常披露的信息,由医疗专业人员依其惯例来认定哪些信息应被公开 ......
1 2 3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33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