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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65926
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的临床观察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1日 颜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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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摘要] 目的:观察抗结核药物所导致的肝损伤的临床特征。方法:对2007年2月~2010年3月进行抗结核治疗患者的的肝功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结果:选取符合标准的对象共152例,其中57例发生肝损伤,发生率为37.5%;在57例肝损伤患者中,51例(88.9%)发生于90天内;38例患者表现出肝炎的典型表现(66.7%),19例患者未见明显症状(33.3%),单纯肝功能异常。经治疗,52例(91.2%)患者痊愈或好转,5例(8.8%)患者未愈。结论:抗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的发生率比较高,应该对其注意预防、早期诊断和及时合理的治疗。

    [关键词] 抗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调查分析

    结核病的治疗要求化疗应遵循“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的原则,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联合使用是目前常用的有效化疗方案。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都是通过肝脏解毒、肾脏排泄的,存在一定的肝毒性,三药联合使用时肝脏毒副作用相加,更加重了肝脏负担,肝毒性是导致肺结核患者治疗中断的主要原因。本文对我院2007年2月~2010年3月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后出现肝损伤的57例患者进行观察,旨为抗结核药物肝损害的防治提供参考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纳入标准:2007年2月~2010年3月在我所进行抗结核治疗的结核患者。①结核病的诊断标准参照2005年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1]②使用治疗方案:初治方案2HRZS(E)/4HR;复治方案:2HRZES/6HRE,间歇或每日疗法;或由H,R,Z,S,E,阿米卡星组成其他相应演变的治疗方案,但至少应含H、R、Z这3种药物。③在抗结核治疗前和抗结核治疗后至少在第五、第六和第七个月进行过一次肝功能复查。

    1.2剔除标准:(1)抗结核治疗前肝功能异常;(2)依从性差(服药率<应服药总量的90%);(3)更换本研究以外其他抗结核药物;(4)未完成6个月的观察时间。

    1.3抗结核药物诱导肝损伤诊断标准:根据2010年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见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使用正常剂量药物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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