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中国性科学》 > 2015年第4期 > 正文
编号:12613598
国际代孕法律实务分析:以泰国为例(3)
http://www.100md.com 2015年4月1日 中国性科学2015年第4期
     前文所述,在以色列代孕虽然属于合法,但是只有无法生育的异性伴侣才可以合法寻求代孕,同性恋者无权代孕生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以色列的男同性恋者前往泰国代孕生子,因为他们在泰国的代孕生子行为不符合以色列的法律规定,为避免法律冲突以色列驻泰国大使馆迟迟不给同性恋者的代孕宝宝办理以色列护照,这些男同性恋者因此无法将代孕宝宝带回以色列。据《以色列时报》(Times of Israel)2014年1月27日报道,截至2014年1月,约有65名这类代孕宝宝因无法获得以色列护照而滞留在泰国。因此,代孕委托人对以色列政府发起强烈抗议,抗议最终奏效。2014年1月27日,以色列终于为在泰国出生的代孕宝宝办理了第一本以色列护照,认可了境外出生的代孕宝宝的以色列国籍。

    3泰国的代孕法律趋势:从严从紧

    就在甘米事件后几天,泰国又曝光了另一起代孕事件。一名24岁的日本富男在泰国一家名为All IVF Clinic的诊所通过代孕生育了6男3女共9个婴儿。若干保姆在泰国的同一所公寓中共同照顾这9个孩子。这些婴儿被发现后,转由泰国政府机构照料。另据调查,该男子还曾经将至少3名婴儿带出泰国,其中两名被带到柬埔寨。该诊所因涉嫌非法将泰国儿童拐卖出国,即涉嫌拐卖人口(human trafficking)犯罪而被泰国政府关闭 ......
上一页1 2 3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6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