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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1398
青少年性犯罪的原因及矫治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2日 《中国性科学》 2010年第7期
     2.2.1.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对青少年的性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主要表现有:

    第一,过分溺爱的教育方式。它易导致青少年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在这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娇生惯养,纵容孩子,使子女容易形成任性、自私、脆弱的性格,使子女由宠而娇,由娇而霸,逐渐形成唯我是尊、独霸专横的不良品质,成为日后萌生犯罪的内动力。

    第二,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它容易使青少年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甚至引起仇恨报复。在这种家庭中,父母往往采用过分严厉的手段,并提出过分严格的要求。有的家长在孩子犯有错误或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时,便暴跳如雷,动辄打骂,这些做法使孩子的身体和心灵受到刺激,逐渐形成了孤僻、冷漠、固执的不良个性,他们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由此导致性犯罪。据不完全调查,性罪错青少年的父母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常常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 其中被调查性罪错青少年中有46.15%的人经常遭父母打骂[11]。

    第三,自由放任的教育方式。它容易使孩子形成扭曲的心态和内向、自私的性格。在家庭中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冷漠、疏远、互不关心,使孩子形成怪癖、冷酷、自私的性格,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性违法甚至性犯罪。

    第四,教唆示范型的教育方式。父母的教唆示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影响巨大。一些家庭的父母本身品行不端,有意无意给子女以犯罪的示范和暗示,甚至有些家长本身就是教唆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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