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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45930
关于性观念之管见(2)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8年第2期
     吧或卡拉OK歌厅,她们无处不在,从大学校园,到私人住宅小区,而且她们基本靠手机来招揽顾客。广东一项犯罪调查发现,涉及贪污受贿的官员所有人都“包二奶”。成克杰、陈良宇等一批高官的落马,无不同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相关。社会上有些人以拥有情人为荣,他们为淫乱寻找借口,什么“释放释放”、“家里待腻了,宾馆里找人改善改善”、“老一套了,出现审美疲劳了,换换新鲜”、“对方性功能障碍,得自找出路”、“男女平等,谁也别说谁”,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自由性观念的表现。

    性观念对性行为起支配和引导作用,性行为则体现着一定的性观念。性行为上发生的问题可以分为:①性越轨:主要指违反性道德规范的行为。例如婚前性行为、非婚性行为、同居、未婚先孕等;②性违法:指违反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例如性骚扰、性虐待、卖淫、嫖娼、性服务等;③性犯罪:指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并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例如强奸、乱伦、引诱少女卖淫、妨害婚姻家庭、猥亵、侮辱妇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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