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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63415
减肥药“盐酸芬氟拉明”撤出我国市场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日 《家庭用药》 2009年第3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月8日发出通知,鉴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存在发生心脏瓣膜损害和肺动脉高压的风险,将盐酸芬氟拉明(包括原料药)撤出我国市场。停止盐酸芬氟拉明的生产(包括原料药)、销售和使用,并撤销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20世纪80年代,盐酸芬氟拉明被批准在我国上市,主要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2004年4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6期)》刊登了国外有个别芬氟拉明引起瓣膜性心脏病和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的报道,提醒公众高度关注该药的不良反应。

    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再评价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药品是有生命周期的,一般经过产品研发、注册评价、上市使用、再评价、撤出市场等几个不同阶段。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是通过对其安全性信息(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分析、评价等药品再评价的过程来进一步认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获得安全性信息的重要手段。

    盐酸芬氟拉明撤出我国市场,就是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并对其分析评价,从而做出的保护公众安全的决定。

    小贴士:如想了解有关盐酸芬氟拉明更多的信息,请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网站(www.cdr.gov.cn)。已购得盐酸芬氟拉明的患者可将剩余的药退回原购买医院或药店。, 百拇医药(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