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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08215
我国中药企业跨国经营的途径选择(1)
http://www.100md.com 2008年9月1日 《上海医药》 2008年第9期
我国中药企业跨国经营的途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1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8)09-0389-03

    在当前“国内市场国际化”及“国际市场本土化”的背景下,我国中药企业既面临汹涌而至的外资企业带来的国内市场压力,同时也获得了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机遇。挑战和机遇并存,中药企业只有主动把握市场机遇,开展跨国经营,才能全面融入国际市场体系,在国际化的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研究中药企业跨国经营的途径和策略意义重大。

    1 中药企业跨国经营的主要途径

    1.1 贸易式进入

    贸易式进入是指我国中药企业以出口方式将产品销往国外。若企业不直接参与国际营销活动,交由国内的外贸机构或外国驻我国的采购机构来完成出口,属于间接出口;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外贸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直接面向外国客户出口产品,属于直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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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合同式进入

    在不涉及股权或产权的条件下,我国中药企业以合同的方式向国外企业转让专利、商标、工艺技术、企业名称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进行“非股权安排”(non-equity ar-rangement),即合同式进入或契约式进入。主要形式有技术协议、一般授权经营、特许经营、许可证贸易等。

    1.3 投资式进入

    投资式进入是指我国中药企业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外建立企业实体开展跨国经营,形成跨国企业。根据投资方式不同,有合资和独资之分。前者是中药企业和国外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后者是中药企业直接在国外并购企业或创建新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拥有其100%的控制权。

    1.4 跨国战略联盟

    所谓跨国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跨国经营企业.为实现某一共同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相对持久的协同合作关系,结成跨国经营联合体。主要形式有合资型联盟、股权联盟、非股权联盟等。我国中药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出于对世界市场的预期目标以及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考虑,也可以与国外企业结成跨国战略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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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影响跨国经营途径选择的主要因素

    2.1 途径本身的特性

    不同的进入途径有其不同的特点,企业首先要对各种途径自身的特性有所了解,才能灵活选用。贸易式进入特别是间接出口,国际化程度低、风险小,但企业难以直接接触国际市场和国外客户,只能被动满足需求,不利于发挥主动性,积累海外营销经验。合同式进入可以充分调动国外企业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中药产品推广,涉及的财务风险较小,但却面临技术扩散的风险。投资式进入能够灵活跨越贸易壁垒,或以合资方式吸收和利用国外合资方的资信、营销渠道、技术管理等重要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或以独资方式控制专有技术,按自身意图实施跨国经营,但高投入、高风险、高控制力的特征也对企业独资提出了高要求。组建跨国战略联盟,可以为我国中药企业带来新知识、新信息和新资源,但也可能会在联盟资源共享中失去关键技术和现有成熟市场。

    2.2 目标市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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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对中医药的接受和认可存在差异,中药进入不同的目标市场,其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企业跨国经营时应考虑不同市场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途径和策略。以日、韩、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亚洲市场是我国的传统中药市场。由于地缘关系,亚洲市场对中药产品接受程度高,一直是我国最大的中药出口市场。每年亚洲市场的中药出口占我国中药出口总额的约70%。随着西方对天然药物的重视和多国政府对中医药的承认,欧洲和北美已成为我国新兴的中药市场,对这些地区的出口量在我国中药出口中占25%左右。中药产品可以健康食品、营养补充剂等非药品形式进入欧美,但要符合欧美严格的药品标准,在其容量巨大的药品市场开展跨国经营,仍然困难重重。非洲、南美洲、大洋洲等是我国中药企业跨国经营的长远潜在市场,该市场在我国中药出口中仅占5%左右,份额较小。其中非洲对中医药有一定认可,但受经济等因素制约,目前中药出口额并不大;南美洲国家对中医药认可度相对较低,对这些国家的出口也较少;大洋洲主要国家澳大利亚是第一个给予中医药合法地位的发达国家,对中医药认可程度高,但人口基数小,医药市场容量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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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企业自身状况

    中药企业的规模、资金技术实力、所处的国际化阶段等企业自身状况也是影响跨国经营途径选择的重要因素。例如,当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时,可选择以投资式、合同式或跨国战略联盟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规模较小时,则应以间接出口或直接出口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对于跨国经营处于初级阶段的企业来说,由于长期立足国内,尚未接触过国际市场,不妨以间接出口作为起点;积累了一定销售经验的企业,可以逐步开展直接出口、对外投资等跨国经营,提高国际市场的介入程度;而初次对外投资时,可选择合资方式,以降低经营风险。

    2.4 产品类型

    我国是中药资源大国,可供出口的中药产品种类繁多,有属于原料药的中药材及饮片,属于初加工中间产品的药材提取物,还有属于制成品的中成药及保健品。前两者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后者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中药产品类型、技术含量不同,也会影响跨国经营途径的选择。例如,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一般适合在国内生产,而技术密集型产品较适合在东道国本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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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四因制宜”:我国中药企业选择跨国经营途径的有效策略

    3.1 因法制宜——根据不同途径本身的特性,选择有效的跨国经营途径

    3.1.1 贸易式进入是中药企业跨国经营起步阶段的首选

    贸易式进入作为跨国经营的初级方式,对资金要求相对较低,且经营风险较小,适用范围广。对于从未试水过国外市场的中药企业来说,从事出口是企业“走出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抗风险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可以将间接出口作为跨国经营的第一步。但间接出口不利于企业接触国际市场,不宜作为长久之策。

    3.1.2 合同式进入适用于拥有“老字号”知名品牌的中药企业

    对于国内具有影响力、享誉甚高的“老字号”知名品牌中药企业(如同仁堂、九芝堂、片仔癀等),可通过合同方式转让其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借助国外企业来开展营销,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例如通过特许经营在国外拓展加盟中药店。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存在一定技术扩散的风险,企业对此要慎重。

    3.1.3 投资式进入是具备资金技术实力和国外营销经验的中药企业的理想选择

    具备投资条件的中药企业可选择出口销量好的“拳头”产品,将产品价值链上的生产环节移至国外,通过合资或独资形式在东道国生产并销售。产品的本土化生产不仅有助于企业跨越东道国的贸易壁垒,而且产品质量更符, 百拇医药(孙源源 熊季霞 卜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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