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看病四大新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侵权责任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中在看病就医领域赋予了老百姓一些新的民事权利。过度检查可获得赔偿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禁止过度检查的原则,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案例解析:刘先生得了轻微感冒。医生除了给他测体温、做血常规检查外,还要求他进行X线、彩超等检查,最终诊断结果就是感冒。医生在正常查体、验血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继续做X线、彩超等检查就是不必要的检查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33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