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人人健康》 > 2016年第21期
编号:12941824
搭伴养老下的喜怒哀乐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1月1日 《人人健康》 2016年第21期
     搭伴养老模式值得肯定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郝麦收——

    同居式养老的出现,实际上是对家庭养老问题的一种现实回应。理想的养老是解决3个层面的问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由此看来,同居式养老这种模式不仅较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老有所乐的问题更具针对性。老人最怕寂寞,尤其是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同居式养老很明显是驱逐寂寞的良药。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这种养老模式应当给予一定的肯定。这是孤寡老人在实践中为解决难题而创造的一种有效形式,现行法律也未禁止。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许多老人为使自己精神上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又能给彼此留下心理缓冲期、规避一些矛盾等,选择了搭伴养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一家社科院的统计表明,老年再婚者中选择搭伴养老的已占50%以上。毋容置疑的是,由于“搭伴养老”缺乏法律保障,也已面临着许多困扰,甚至引发了诸多纠纷。

    现年72岁的郭玉兰与“老伴”是从2002年3月起开始搭伴养老的。此后,郭玉兰为“老伴”洗衣做饭、缝补洗浆、照顾“老伴”的孙子孙女等等,可谓终日劳碌不停,甚至所有的退休工资也全部补贴了家用。2011年元月,“老伴”用包含同居内所攒积蓄购买了一套价值80余万元的商品房。由于儿子儿媳担心父亲死后,房子被郭玉兰占去,遂常常在郭玉兰与“老伴”之间挑拨是非。由此导致“老伴”的耳朵根软了,对郭玉兰也越来越不信任,终于在2013年2月选择了“护犊”:与郭玉兰分手。郭玉兰虽万般无辜,面对此情此景,只好无奈答应,但要求分得一半房屋,却也被断然拒绝。

    面对这样的搭伴养老,各界又有什么样看法呢?

    搭伴养老是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海涛——

    搭伴养老是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避免纠纷,老人还是应该走正常的婚姻道路。至于老人们普遍担心的财产问题,建议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比如再婚老人可约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财产为夫妻共有等。搭伴养老模式难成主流模式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周云——

    搭伴式养老,有其合理性,但不应该也难以成为主流模式。其实对于老年人来讲,养老模式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老年人最为理想的生活,就是具有选择养老模式的自由,即掌握充分的资源,能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目前距离这一理想还有非常遥远的距离,很多老人缺乏起码的经济基础,他们的养老模式往往是被动的、无奈的,因而也是艰辛的。

    搭伴养老应提前协商

    浙江省老龄问题专家、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王先益——

    搭伴养老短期内能够满足老人们对自由和幸福的双重需求,但久而久之,不但在法律上缺乏保障,还会遭到周围人“冷眼相看”,种种压力都让一段感情难以维系。再具体点说,从养老需求、感情的角度出发,为避免老人再婚带来的麻烦,可在婚前签一个协议,将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护理以及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等等问题写明白,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协商处理。

    搭伴养老可以先“试婚”

    中国离婚网创办人柯直——

    老人之间还可以先“试婚”,比如搭伴生活一年左右,等到两人脾气习性摸清了,觉得有信心长期生活在一起了,再来个“协议结婚”。这样既符合现实,又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老年人再婚或者搭伴养老,是尊重老年人权利的一种表现,也是老年人晚年情感的一种归依,儿女应该身体力行地帮老人创造这种和谐的生活环境,让情投意合的老人相互扶持,共度晚年。当然,再婚或搭伴养老的老人也要保持心态平和,多注重对方的人品,少贪图对方的家产,别让美好的黄昏恋变了味,就一定能找到“与子携老”的老来伴。,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