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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8457
人工授精的法律思考
http://www.100md.com 1992年1月1日 《祝您健康》 1992年第1期
     198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名叫罗勃·葛兰姆的企业家,突然宣布要成立一所“诺贝尔精子库”,专门搜集历届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精子,提供给那些愿意生养一个聪明孩子的妇女。

    消息传出,舆论大哗。尽管有人对建立“诺贝尔精子库”抗议和指责,但最终还是获得了较多的支持。谁不想生一个健康、漂亮、智商超常的优秀儿女呢!“诺贝尔精子库”从理论上提供了实现这一愿望的先决条件。

    人类对遗传的神奇作用早就有所认识了。我国晋代大文学家陶渊明以其澄静雅洁的词句留芳百世。然而,他的后代却个个愚笨低能。直到晚年,陶渊明才悟出悲剧的原因:“盖缘于杯中之物”。医学研究证实,遗传、疾病、环境侵害等,都会对精子造成损害,从而贻害婴儿。

    当一对夫妇发现因生殖系统有病,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而不能生育或可能生育先天性畸型儿时,便会想到求助于新生殖技术。

    人类以人工授精的方法生儿育女,早在200多年前就有了。公元1785年,英国医生约翰·享达从一位亚麻布织造厂厂主那里取得精液,注入他妻子的体内,使她怀了孕。1866年,美国妇科医生马伦·西姆斯以一位捐赠者的精液,在他的纽约实验所里用人工授精的方法,使一位不孕的妇女得以怀孕。

    人类生殖技术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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