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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6307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下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模式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1日 《中国中药杂志》 2012年第21期
     2.1.2 生产企业ADR工作人员配备少且不稳定,相关人员知识结构不完善 笔者最近所做的“重庆市ADR报告和监测问题及新《办法》认知调查”显示,重庆市ADR网络管理平台基层用户60家生产企业中,设立专门负责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部门的占68.6%,但所有相关专/兼职人员(多为兼职)只有95人,其中药学人员65人占68.4%。企业对新《办法》中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和重点监测、药品安全性研究比较茫然。

    2.1.3 尚未建立有效的ADR监测制度和体系,有的生产企业即使建立了相关机构和制度,大都流于形式[2]为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起草成立ADR监测机构的文件及公司制度,但机构成员多为质量管理或者销售人员,日常并无时间精力从事相关工作,或者企业采取投机、应付行为,例如:再注册要求必须提供不良反应情况总结,但绝大多数企业提供的都是实质内容为“无不良反应”或例举几个说明书里皮疹之类的不良反应症状的“一句话”总结。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较长而复杂,我国药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很多管理环节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指导,监管部门无力查清企业瞒报漏报等不良行为或对企业的某些投机行为无从实施处罚,原《办法》的罚则中也明确了对不履行报告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可是几年过去了,90%以上的制药企业依然不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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