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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教育经典系列套装共4册高清.pdf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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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本能禁锢,打破狭窄视角,激发无数创意,实现学习、职场、生活的高效提升

    将教育的本质,我们如何思维,思维的模式和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四本书合在一起的套装版本,思想教育经典系列给大家,它将帮你突破本能禁锢,打破狭窄视角,激发无数创意,实现学习、职场、生活的高效提升。

    思维教育经典系列套装共4册预览

    图书特色

    ★杜威长文力荐,美国“实用主义”的发端之作。《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辨析了四种确立信念的方法:固执的方法、强迫的方法、理性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其中科学的方法是确定信念最好的方法,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我们做事前的疑虑。

    《思维的模式》是英国著名思想家怀特海的代表作之一。“怀特海”思维模式=打破狭窄的视角→建立无限联系→激发无数创意和方法,它能够使我们打破固有的思考方式,建立灵活、多变的思维模式,实现学习、职场和生活的进阶。

    《我们如何思维》是新教育者约翰?杜威思维训练精髓之作,跨世纪中国青年学习名著。杜威精准地为我们提供了认清思维本质的4个层次,掌控思维训练的5个步骤,告诉我们如何有效思维,提升生活与工作的效能。

    《教育的本质》深入且全面地论述了“教育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自我发展”这一教育理念,并揭示了智力发展的规律,以使家长和老师根据学生的智力发展节奏,安排课程,提升学生的学习力。

    套装书简介

    《教育的本质》

    本书是怀特海的代表作,集中体现了他的教育理念。怀特海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自我发展之路,反对灌输生硬的知识和没有火花的思想。他主张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技术教育与科学、文学教育有机结合发展;强调古典文化在提升学生思维能力中的重要性;揭示了智力发展的规律,以使家长和老师根据学生的智力发展节奏,安排课程,提升学生的学习力。

    《我们如何思维》

    本书是著名哲学家、教育学家约翰·杜威的代表作之一,详述了思维的过程和本质,并通过大量实例帮助我们提高思维能力。

    《思维的模式》

    本书是20世纪伟大的思想家怀特海的代表著作之一,书中收录了他的九篇演讲,在这些演讲中,他阐述了自己综合性的思维模式。

    现代科学给我们建立了一种思维模式,即在有限前提下作出假定。怀特海反对这种固有的思考模式。他认为,我们不应该将自己的视野局限于此,而不思索世界和生活的整体。他认为哲学产生于好奇,如果缺乏兴趣,我们对任何问题的探讨都会是机械的。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这一本兼论哲学、科学与论证学的伟大著作,收录了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查尔斯·S.皮尔士两部意义重大、影响广泛的著述。书的第一部分为《偶然与逻辑》,呈现皮尔士的概率观和逻辑观,开头最著名的两篇文章《信念的确定》《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是皮尔士本人对实用主义原则的经典阐述,标志着实用主义的发端。第二部分收录了《理论体系》《小探必然性学说》《心智的规律》《人类的玻璃本质》《演化的爱》五篇科学形而上学短文,其逻辑学的三种假设——偶成论、神爱论与连续论,富有创见、影响重大而深远。深入阅读和了解皮尔士的形而上学见解,有助于人们克服皮尔士哲学乃至整个实用主义哲学的简单化倾向。

    作者介绍

    查尔斯·S.皮尔士,生于1839年9月10日,卒于1914年4月19日,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科学家,现代逻辑的奠基者之一,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皮尔士生于美国的马塞诸塞州坎布里奇,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并在美国海岸和大地测量局任职30年。皮尔士在科学、哲学、逻辑学等领域贡献卓越与影响深远,被后世誉为“美国众多哲学思想的源头”和“伟大的思想先驱之一”。

    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英国数学家、哲学家和教育家。出生于英国东南部的拉姆斯盖特,祖父和父亲曾任当地一所私立学校的校长,是当地颇有名望的教育家。他曾就读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主攻数学,先后在剑桥三一学院、美国哈佛大学等校担任数学、哲学教授。

    他与罗素合著的《数学原理》奠定了现代逻辑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他是“过程哲学”的创始人;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启发性的教育理念,主要著作有《科学与近代世界》《过程与实在》《观念的冒险》等。

    约翰·杜威,出生于美国佛蒙特州伯灵顿市,哲学家、教育学家,他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杰出代表,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创始人,被称为传统教育的改造者、新教育的拓荒者。杜威曾做过中学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后在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名校执教,其学术著作可说是汗牛充栋,主要著作有《哲学之改造》《民主与教育》《自由与文化》等。1919年到1921年,杜威曾到中国讲学,足迹遍布13个省市。

    目录大全

    版权信息

    总目录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

    前言

    导语

    引言

    第一部分偶然与逻辑

    第一篇信念的确定

    第二篇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第三篇关于偶然的学说

    第四篇归纳的概率

    第五篇自然规则

    第六篇演绎、归纳和假设

    第二部分爱与偶然

    第一篇理论体系

    第二篇小探必然性学说

    第三篇心智的规律

    第四篇人类的玻璃本质

    第五篇演化的爱

    附录

    思维的模式

    前言

    第一章创造的冲动

    第一讲重要性

    第二讲表达

    第三讲理解力

    第二章活动

    第四讲视域

    第五讲过程的形式

    第六讲文明的宇宙

    第三章自然界与生命

    第七讲无生命的自然界

    第八讲有生命的自然界

    第四章结语

    第九讲哲学的目的

    我们如何思维

    作者小传

    第一部分思维训练的问题

    第一章思维的定义

    一、形形色色的含义

    二、思维的核心因素

    三、反思性思考过程中的要素

    四、总结

    第二章思维训练的必要性

    一、思维的价值

    二、需要引导以实现价值

    三、需要经常加以调节的倾向

    四、通过调节使推理成为证明

    第三章思维训练所需的自然资源

    一、好奇心

    二、联想

    三、条理性:思维的本质

    第四章学校教学条件与思维训练

    一、导言:方法与环境

    二、其他人思维习惯的影响

    三、学业性质的影响

    四、当前目标和理想的影响

    第五章思维训练的手段和目的:心理与逻辑

    一、引言:逻辑的意义

    二、思维训练与自由

    第二部分逻辑的探讨

    第六章完整思维行为的分析

    第七章系统推理:归纳和演绎

    一、思维的双向运动

    二、归纳性思维运动的引导

    三、条件的实验变异

    四、演绎性思维运动的引导

    五、这一讨论的某些教育意义

    第八章判断:对事实的解释

    一、判断的三个要素

    二、观念的起源和性质

    三、分析和综合

    第九章意义:概念和理解

    一、意义在思维世界中的地位

    二、获得意义的过程

    三、概念和意义

    四、什么不是概念

    五、意义的定义及组织

    第十章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

    第十一章经验思维和科学思维

    一、经验思维

    二、科学方法

    第三部分思维训练

    第十二章思维活动和思维训练

    一、早期活动阶段

    二、游戏,工作及类似的活动

    三、创造性作业

    第十三章语言与思维训练

    一、语言是思维的工具

    二、教学实践对语言方法的误用

    三、语言在教学上的应用

    第十四章思维训练中的观察和信息

    一、观察的性质和价值

    二、学校中的观察方法和材料

    三、知识的传授

    第十五章复述和思维训练

    一、指导的阶段

    二、复述中涉及的几个因素

    第十六章一般性结论

    一、无意识和有意识

    二、过程和结果

    三、远和近

    教育的本质

    作者小传

    前言

    第一章教育的目的

    第二章教育的节奏

    第三章自由和训练的节奏

    第四章技能教育及其与科学和文学的关系

    第五章古典文化在教育中的地位

    第六章数学课程

    第七章大学及其作用

    思维教育经典系列套装共4册截图

    目 录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

    思维的模式

    我们如何思维

    教育的本质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美)查尔斯·S.皮尔士著;韩露

    译.—成都:天地出版社,2019.11

    ISBN 978-7-5455-4992-8

    Ⅰ.①如… Ⅱ.①查……②韩… Ⅲ.①思维科学-研究

    Ⅳ.①B80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124103号

    RUHE XINGCHENG QINGXI DE GUANDIAN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出品人 杨政

    作 者 [美]查尔斯·S.皮尔士

    译 者 韩露

    责任编辑 杨永龙 曹志杰

    封面设计 今亮后声

    内文排版 胡凤翼责任印制 王学峰

    出版发行 天地出版社

    (成都市槐树街2号 邮政编码:610014)

    (北京市方庄芳群园3区3号 邮政编码:

    100078)

    网 址 http:www.tiandiph.com

    电子邮箱 tianditg@163.com

    经 销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印 刷 天津光之彩印刷有限公司

    版 次 2019年11月第1版

    印 次 2019年11月第1次印刷

    开 本 880mm×1230mm 132

    印 张 10

    字 数 199千字

    定 价 48.00元

    书 号 ISBN 978-7-5455-4992-8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咨询电话:(028)87734639(总编室)

    购书热线:(010)67693207(营销中心)

    本版图书凡印刷、装订错误,可及时向我社营销中心调换目 录

    前言

    导语

    引言

    第一部分 偶然与逻辑

    第一篇 信念的确定

    第二篇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第三篇 关于偶然的学说

    第四篇 归纳的概率

    第五篇 自然规则

    第六篇 演绎、归纳和假设

    第二部分 爱与偶然

    第一篇 理论体系第二篇 小探必然性学说

    第三篇 心智的规律

    第四篇 人类的玻璃本质

    第五篇 演化的爱

    附录前言

    本书集合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现有的最完善、最连

    贯的哲学论述。詹姆斯、罗伊斯、杜威和英、法、德、意等国

    的多位著名思想家都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视为当代最伟

    大的头脑之一。他的思想极具原创性,汪洋恣肆,自有其内在

    价值,而且他是少有的受过严格精确科学训练、熟悉前沿科学

    的哲学家。除此之外,他还是当时诸多美国哲学思想的源头。

    由于这层历史意义,所以我们没有对文本做任何删改,只是订

    正了明显的笔误,并从可读性角度出发调整了个别词句。

    本书集合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现有的最完善、最连

    贯的哲学论述。詹姆斯、罗伊斯、杜威和英、法、德、意等国

    的多位著名思想家都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视为当代最伟

    大的头脑之一。他的思想极具原创性,汪洋恣肆,自有其内在

    价值,而且他是少有的受过严格精确科学训练、熟悉前沿科学

    的哲学家。除此之外,他还是当时诸多美国哲学思想的源头。

    由于这层历史意义,所以我们没有对文本做任何删改,只是订

    正了明显的笔误,并从可读性角度出发调整了个别词句。书中

    到处都有似乎应当加以注释的疑难词句或隐含背景,我们真的

    是手痒。但是,要是加了注释,本书的体量轻轻松松就会增加

    一倍,因此我只加了少数脚注。导语旨在帮助读者对全书脉络

    有一个把握,并没有充分涵盖原文的要旨。詹姆斯、罗伊斯等

    先贤大哲都从中受益颇丰,我更是坚信——皮尔士在当下依然是一座思想的富矿。文末附有杜威教授的一篇演讲稿,点明了

    皮尔士对形而上学——实在的本质——的根本问题的价值。

    本书第二部分原载于《一元论者》杂志,感谢保罗·卡鲁

    斯夫人和Open Court出版公司给予我们重印的权利。感谢已经

    逝世的保罗·卡鲁斯先生,他是少数不仅出版皮尔士著作,而

    且公开承认其作品价值的人士之一。

    我还要感谢杜威教授,他允许我重印原载于《哲学期刊》

    的他的文章《皮尔士的实用主义》一文;感谢该期刊的编辑伍

    德布里奇教授和布什教授,他们允许重印之前他们编辑的部分

    内容。是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本书得以成功出版,在此一并向大

    家表示感谢。

    莫里斯·R.科恩

    写于纽约城市学院导语

    哲学家可谓千差万别。首先有热衷于建构哲学体系的大师

    们,他们要建造通往月球的巍巍高塔。他们有一群弟子门生,有的将大师晦涩的思想通俗化,有的则以装点门面为能事。一

    些人确实忙着添砖加瓦,查漏补缺,但更多的人却忙于应付涌

    来的批评者,捍卫思想大厦。是人就有缺陷,何况是新生事

    物,而这些批评者们总是赶不及似的想来踩上一脚。另一类是

    文献学家,他们是学究,不仅要挖掘事实或思想根源,还要研

    究既能用来建设也能用来毁灭的思想石料。但是,还有一批人

    与上面两类人截然不同,他们是思想的游侠,喜欢探寻新领

    域,喜欢进入现有学问的小天地之外的浓密丛林。他们不是怪

    人,而是孤独的先驱。在探险的过程中,他们往往会完全脱离

    前人的路径;探险归来后,他们经常会说一些奇怪的话,或者

    用奇怪的方式来说话。别人也不总是信服他们,或跟着他们改

    弦更张。

    时至今日,已很少有人会质疑这些思想先驱的伟大价值。

    人们经常会说,大学的意义就是扶助他们、存续他们。但是,与其他管理严格的机构一样,大学只适合勤奋耕耘者。于是,躁动不安的思想家便被排除在外,就像不遵从社会规范的人一

    样,而不管他们的思想有多么高的原创性。查尔斯·S.皮尔士

    兼有躁动的灵魂与原创的天赋,当之无愧是思想先驱者中的一

    员。通过他早期发表在《思辨哲学杂志》(Journal ofSpeculative Philosophy)以及后期发表在《一元论者》(收

    录于本书第二部分)中的著作,我们能够一瞥他力图用惊人丰

    富的材料与资源建构的宏伟哲学体系。他不仅想象力丰富,博

    闻强识,更具有成功的体系建构者的最重要的天赋之一——新

    创一套恰如其分又直击人心的术语。他自己也承认,这些文字

    只是初步的框架,并不完整。至于其原因,不全是他给自己的

    使命太艰巨,也不全是贫穷、不受重视等外部因素。他对道

    德、惯例都有一股子超然物外的劲头,所以除了在约翰·霍普

    金斯大学的几年以外,他从来没有进入大学体系。由此可见,皮尔士骨子里就有一种不安分、缺乏自我掌控的气质,这也让

    他失去了按部就班写作的动力,更不顾及读者能不能看懂,而

    这些正是他最需要的。随着年岁渐长,皮尔士既没有引起大众

    对他早年逻辑学研究的兴趣,也没有赢得社会的认可,于是写

    作越发零散晦涩。詹姆斯是皮尔士早年的思想伙伴,可连他也

    这样形容皮尔士关于实用主义的讲座:“在古奥文风中闪烁着

    智慧的点点光芒。”詹姆斯固然对形式逻辑和数学兴趣不大,了解不深,但这段评论还是很能说明一些问题的。

    虽然已有种种局限,但皮尔士仍然享有“现代科学逻辑之

    父”的盛名。在其他哲学领域,他的某些尚不成熟的思想后来

    也被发扬光大,包括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与激进实证主义、罗伊

    斯的数学理念论,以及新实在论运动中的反唯名论思想。无论

    如何,通过詹姆斯、罗伊斯、罗素和施罗德等逻辑学家们的作

    品,我们能够比皮尔士同时代的人更好地认识到他的重要性。

    一不管是从家学、教育还是工作来看,皮尔士都是一名科学

    家。他的父亲是哈佛大学的著名数学家本杰明·皮尔士

    (Benjamin Peirce)。他童年的成长环境、在劳伦斯科学学院

    就读的经历,都足以证明他宣称的“自己是在实验室里泡大

    的”绝非虚言。除数理逻辑,他在天文测光、测地学、心理物

    理学、文献学方面均有所建树。皮尔士在测地学领域用力多

    年,对钟摆问题的研究成果一经问世,马上就得到了欧洲同行

    的认可。皮尔士是国际测地学大会的第一位美国代表。该会对

    他的文章给予了高度重视,塞莱里耶、普兰塔摩尔等人都承认

    受到了他的启发。

    针对皮尔士的概率哲学而言,包括钟摆研究在内的精确测

    量研究,以及对概然误差的相关研究似乎都发挥了决定性的影

    响。不熟悉实践中科学测量的哲学家可能会天真地认为,“物

    质粒子间引力大小等于质量之积除以距离的平方”“水中的氢

    氧元素质量之比为1:8”等命题都是绝对真理。但是,真正用

    精密仪器来测量过自然现象的人都明白,自然绝非这么简单、恒定。每个实验员都知道,两个实验员分别测量,一个实验员

    多次测量,得到的结果都不会完全相同。科学也有过一段富有

    英雄气概的年代,当时的人可不会有这种疑难。他们笃信柏拉

    图式的信念:自然是由简单的几何线条创造出来的,一切误差

    都是由于观察者犯了错,或者仪器不够精确。不管在当年还是

    今天,这种气概都是科学研究最强大的动力之一,同时抵御着

    超自然迷信的渗入。但是,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赞同它的绝对形

    式了;而且,我们也没有确凿证据能表明,不管观察者和测量

    仪器如何变化,观察对象本身绝不会偏离简单的自然法则一丝一毫。毫无疑问,随着操作研究仪器越来越熟练,人为“误

    差”的范围会显著缩小,但是,就算技能再精熟,仪器再精

    密,我们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不规律的测量结果差异,虽然可能

    差得非常微小。“只要试图去验证任何自然法则,你就能发

    现,你的观察越精确,就越能确定它们将显示出违背法则的不

    规则性。”[1]从实证材料来看,我们当然可以说:所谓的自然

    常量其实是在极限上下波动,只不过在某些目的下,这些变动

    可以忽略。不仅如此,只有在研究大量粒子的活动时,我们才

    会趋近常量;随着样本量的增大,社会学统计也会趋近恒定的

    比率。于是,皮尔士虽然并未否认纯粹的观察误差,但同时认

    为:“所以,我们必须假设,许多小的不相符之所以存在,就

    是因为定律本身说服力不足,以及任何公式与事实都有偏

    差。”[2]

    怀疑绝对自然规律,往往会与呼吁自由、鼓吹神迹的感性

    话语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要强调一点:皮尔士的批评完全

    是为了逻辑的精确,为了理性地描述物理世界。作为一名思维

    严谨的逻辑学家,一名熟知各种自然定律的实际探究过程的科

    学家,他绝不承认经验能够证明自然定律的绝对性。一切已知

    的自然定律,比如波义耳定律和重力法则,都对实际现象做了

    高度的简化,因而对现实的描述其实并不精确。但是,针

    对“自然定律是绝对的、不变的”这一传统假设,还可以从正

    面角度去反驳,即这种假设让宇宙的规律性成了基本公理,于

    是就不用解释这种规律性何以可能、又是怎样形成的了。但

    是,一般来说,规律性的出现恰恰是需要解释的对象。此外,近代统计力学和热动力学(气体理论、熵论等)表明,宇宙的规律性是逐渐演变的过程;整个自然界就是从繁多的混沌向同

    一性,也就是熵值最大演变的过程。19世纪著名物理学家波茨

    曼曾指出,整个自然界的历程就好比把一堆东西逐渐摇匀。自

    邓斯·司各脱以来,逻辑学家就已经明白,每个实体都有唯一

    属于自己的性质,即“此性”(haecceitas或thisness),它

    既不能解释也不能从普遍性中推导出来。例如,研究月球运动

    轨迹时,我们就必须将具体事物视为先在的。皮尔士的“机

    会”指的就是这种原初的、非衍生的个体性或繁多性,就此而

    论,机会是先于法则的。

    形象一些的话,我们不妨假定,一切事物都有养成习惯的

    微小倾向,这种倾向本身也是偶然波动形成的习惯。这样的

    话,我们就可以去解释自然界中实际有的、有限度的统一性是

    如何演化、如何存在的了。

    乍听上去,上述内容不免有些神秘色彩。即便如此,它依

    然是机械论神话的一种理性替代品。这种神话认为,宇宙中的

    一切原子从诞生起到如今都没有任何变化。于是,实实在在的

    自发、新生现象便都被视为虚幻的,没有真实性。

    机会或偶然在先的学说,自然会意味着心智在先。正如法

    则是偶然的习惯,物质也只不过是失去活性的心智。心智的第

    一法则是:观念会不断散播开来,普遍性、包容性不断增强,群体中的人们就是这样形成普遍观念的。这种感受的持续外扩

    过程会变成抚育之爱,如父母之于子女、思想家之于思想,创

    生演化由此而生。詹姆斯与乔伊斯都强调,皮尔士的偶成-神爱(tychistic-

    agapism)学说与柏格森的创生演化存在相似性。但是,虽然两

    人的目标都是将生命、生产带回到事物本质的论述之中,但我

    认为皮尔士的思想有着显著的优势,因为它与现代物理学的联

    系更紧密。很大程度上,柏格森的思想建立在机械论无法解释

    某些事实之上,比如脊椎动物与扇贝两者的眼部结构被认为是

    相同的。但是,此处的事实只是现象相似而已,用趋同演化的

    机械定律就可以解释。皮尔士则并不反对机械论解释的可能

    性。实际上,通过将偶然性引入机械定律,他能够提出一种更

    积极的、启发性很强的原生质理论,解释习惯与可塑性的事

    实。[3]与假定多样性会不断提高的斯宾塞和柏格森不同,皮尔

    士认为多样性和统一性可以同时提高。斯宾塞机械论哲学将一

    切多样性都归约为空间差异。于是,真正的新事物是不存在

    的,只有新的形式、新的组合会随着时间而产生。柏格森的创

    生演化固然旨在鼓吹自发性,但与斯宾塞哲学一样,也假定所

    有演化都是从简单到复杂进行的。皮尔士则认为,事物的初始

    禀赋中就可能存在多样性和特殊性,这些性质随着时间演变有

    的可能会增加,有的可能会减少。心智既可以养成习惯,也可

    能丢失习惯。于是,演化既可能让事物更加多样,也可能让事

    物更加统一。

    与柏格森相比,皮尔士对待现实中的多样性、自发性要更

    加严肃。而且,他比任何一位现代哲学家都能更好地解释世界

    中的秩序与和谐;这是通过将中世纪的共相实在论与现代科学

    的连续性观念联合起来而实现的。人类思想史上有一场大悲

    剧:现代科学先驱与坚持形式实在性的经院哲学家之间的冲突,这是因为这场不幸的论战将绝对原子论和唯名论推上了物

    理学的神坛。极端唯名论认为,现实完全是由个别对象组成

    的,没有为自然法则的真实性留下任何空间。正如休谟勇敢承

    认的那样,按照这种观点,现在绝不能确定未来,实际上,一

    切事件的发生都成为不可能。幸好,现代数学和自然科学坚持

    使用连续性法则,从而将我们从混沌的世界中解救了出来。凭

    借对邓斯·司各脱与现代科学的深入研究,皮尔士比任何人都

    更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点。

    此处将皮尔士与詹姆斯的思想做比较对理解或许有所帮

    助。詹姆斯直言,皮尔士对他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激进实证主义

    都有启发。激进实证主义的目标是,将经验的连续性和流动性

    从经典英国唯名实证主义中解救出来,后者将万事万物都归约

    到若干互斥的心理状态上。奇怪的是,虽然詹姆斯在心理学中

    大量应用连续性法则,但到了哲学上却脱不开英国唯名论的影

    响,比如他的社会理论(极端个人主义)和宗教哲学(极端拟

    人论)。在社会意识理论和关于社群本质的学说中,罗伊斯发

    展了皮尔士在社会理论中应用连续性原则的观点,但是可提升

    的空间还很大。在这里,我们只能再说一遍皮尔士自己的希

    冀:“希望将来的学者会重温这些观点,并为世界贡献新的成

    就。”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皮尔士在发表了收录于本书的文章

    之后,仍然在研究其中提出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他为鲍德温

    主编的哲学词典编写的逻辑学词条。[4]这 些 词 条 自 然 为 偶 成 论 ( tychism ) 、 连 续 论

    (synechism)、神爱论(agapism)加入了逻辑学的意味。用

    康德的术语来说——皮尔士自己也会使用类似的话语——这些

    原理的规定性内容而非构成性内容是主要的。因此,他的机会

    学说,或者叫偶然学说,不只是詹姆斯激进实证主义中超脱

    于“铁板一块的宇宙”的盲目必然性的东西,更为自然定律的

    发生学解释和概率论解释打开了大门。须知,概率论在自然科

    学和日常生活中都是极其有用的。他的神爱学说也不只是宇宙

    论,仅限于说明偶然的感觉如何通过普遍性、连续性的习惯产

    生秩序,或者说理性的多样性;更是对“真”这个概念给出了

    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阐释,即检验一个命题是否为真,便假定了

    存在无数彼此合作的探究者。神爱学说还有逻辑学的一面。它

    承认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普遍观念蕴含着一种吸引力,让我

    们不禁想去揣摩它的性质,虽然只有在详究其各种可能后果之

    后,我们才能清楚、准确地明白其含义。

    关于连续性学说,皮尔士明确地告诉我们:“连续论不是

    终极的、绝对的形而上学理论,而是逻辑学的规定性法

    则。”[5]也就是说,要在各种各样的情况中寻找同一性的线

    索,而不要假定什么东西都是终极的,即无法解释的(举几个

    此类假定的例子:存在绝对精确、绝对普遍的自然法则;一切

    原子都是永恒的、绝对相似的,等等)。诚然,连续论者不会

    否认终极的、无法解释的事物存在,因为这是能够直接被感受

    到的。但是,他不能用它来解释其他事物。假定不可解释的事

    物对科学是一种阻碍。“只有在普遍性的形式下,我们才能够

    理解事物;而普遍性就是连续性本身。”[6]他坚持认为,可理解的形式一定是普遍的,而这与强调个体的实在性是完全相容

    的。一位苏格兰实在论哲学家认为,个体的实在性隐含着意志

    或反意志的因素。但是,在逻辑推理的过程中,个体的实在性

    的意思是,要想检验命题的真假,我们就要诉诸个别的感知。

    [7]但是,个体数量再多,也不能完全涵盖连续的含义,后者还

    包括秩序是通过何种关系组织起来的。概念的完整含义不在于

    任何个别的反应,而要去探究这个反应在具体的、合理的认识

    演化过程整体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在科研中,这意味着整体观

    念的合理性高于个别信念的真实性,因为前者是后者的条件。

    二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坚持连续性原则——这种原则在数学和

    自然科学中都是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正是他与后继者詹姆

    斯的区别所在。杜威撰写的附录有力地阐发了这一点。当下人

    们普遍忽视实用主义的源流,所以对实用主义进行历史学的初

    探是有益的。

    毫无疑问,皮尔士对实用主义原理的表述受到了昌西·赖

    特的影响。赖特同样了解数学、物理学和植物学等领域前沿,并在密尔和拜恩的引导下,开始反思科学方法的特性,进而区

    分了斯宾塞式的科学与牛顿式的科学:前者运用科学的流俗之

    见来建构世界神话或世界图景,后者则以科学法则为手段扩展

    人类对现象界的认识。重力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早在牛顿之前

    就引起了形而上学家的兴趣。而牛顿的贡献之所以是科学,就

    在于他用数学表述了法则,并能从中推导出当时已知的太阳系

    的若干事实,而且能够预测许多没有数学法则就根本想不到的事实,如海王星的存在。于是,赖特认为,现代物理学与数学

    法则都是探究自然的工具,科学法则是事实的探测器,而非总

    结归纳。皮尔士实用主义哲学的起点是:所谓实验科学家,就

    是将普遍性命题转化为获取新实验事实的操作方法的人。皮尔

    士说过,“概念”的含义要去“肯定它、否定它会带来的可感

    知实验现象的总体”[8]中去寻找,正体现了上面所说的那种操

    作方法观。

    皮尔士早年对实用主义原则的表述中[9],强调肯定、否定

    概念会带来某种行为上的后果。它比较接近斯多葛派的信条,即人的目的就是行动。这是他30岁时的观念,等到60岁时发生

    了转变。[10]自然而然地,皮尔士也不认同威廉·詹姆斯的实用

    主义。后者几乎与所有现代心理学家一样,是彻底的唯名论

    者,总是强调个别的、可感知的经验。在皮尔士看来,过分强

    调个别经验对连续性原理是有害的,而魏尔斯特拉斯等人早已

    凭借个别经验让现代数学面貌焕然一新。因此,皮尔士将自己

    的学说称为pragmaticism,与之前的pragmatism区分开。他特

    意将新名称起得拗口,觉得这样就不会被别人歪曲或者庸俗化

    了。但是,他从来没有放弃自己的实用主义原则,即概念的含

    义要由可感知的实验结果来澄清,因为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

    分。实际上,要想澄清实用主义的概念,我们就应该用实用主

    义的方法来检验它。接受它会有什么效果呢?显然,效果就是

    发展出某些看待事物的习惯或者普遍观念。

    因此,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对知识发展是很有利的。概念也

    好,命题也好,它们的含义不在于不可解释的直觉,而在于阐明直觉的影响。实用主义承认思维并不构成现实。除却行动或

    直接感受,范畴没有实存。但是,尽管如此,思维仍然是现实

    的一个本质素材;思维是“相继的感官体验中间的旋律”。在

    皮尔士看来,实用主义要界定的是理性意图,而非感官性质。

    实用主义对观念具体会引发什么欲望或执念不感兴趣,而只对

    观念对行动的指导功能感兴趣。实际上,在法律诉讼中,被告

    是否要交罚款可能会取决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某个术语,比

    如“近因”。

    有趣的是,虽然皮尔士是达尔文方法的热烈拥护者,但是

    出于科学家的审慎,他拒绝将生物学里的自然选择类比到观念

    领域,而近年来,许多人正是一股脑儿地、不加批判地这样做

    的。按照自然选择,直接对物种延续有利的观念似乎应当脱颖

    而出。但是,沉浸于符合自己心意的幻觉会带来快乐,它可能

    会压倒幻觉的虚假性带来的不便。于是,雄辩滔滔可能会长期

    压倒科学证据。

    三

    皮尔士喜欢自称为逻辑学家,而他在逻辑学研究方面的贡

    献正是他最广受推崇的原因。为了恰当地看待这些贡献,我们

    首先要认识到一点:虽然逻辑学是哲学中少有的、从未断绝的

    一个分支,但康德依然提出,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从

    没有过实质性进展。原因在于,亚氏逻辑是分类的逻辑,建立

    在他的动物学方法上;由于分类是一切理性研究都少不了的,所以亚氏逻辑仍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描述自然科学中采用

    的数学方法时,如果还是用亚氏逻辑去套,那就只会被绕进去,而它作为实用方法的价值也几乎为零。通过亚氏逻辑,我

    们可以从两个前提中推出一个结论。但是,现代数学从少数前

    提——如数的本质——推出的定理数量实在是太多了。为了适

    应近代以来更加复杂的数学,我们需要一种新的逻辑学,即推

    理理论;就像亚氏逻辑适应简单的动物分类学一样。为了做到

    这一点,我们不仅需要构建逻辑系统的天才,更需要这样的天

    才熟知各门现代科学。这种结合是非常罕见的,因为科学家的

    主要兴趣点是具体内容,科学家对科学方法的批判性反思未必

    擅长。因此,庞加莱等科学家在描述自己的工作时,又会不加

    批判地落入当年学到的传统逻辑的窠臼。此外,“在过去的三

    个世纪里,思维运用的地点是实验室,是实地,是各种直接面

    对事实的地方;而逻辑学仍然呼吸着神学院的空气”[11]。莱布

    尼茨倒是有这个能力,但是他俗务缠身,因而只有一些零散的

    成果,在其他领域也是如此。直到19世纪中期,数学家布尔和

    德摩根才为更普遍的逻辑学奠定了基础。布尔发展出了一种更

    普遍的逻辑算法,或者叫逻辑代数;德摩根则强调了三段论以

    外的推理,尤其是关系逻辑的重要性。皮尔士的伟大成就在于

    ——他认识到了这两个人的潜力,并将其推广为一套普遍的科

    学推理理论。他的写作较为零散,所用符号也很别扭,不免掩

    盖了文章的重大意义。然而,现代数理逻辑不过是皮尔士相对

    逻辑的发展,比如罗素的《数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

    皮尔士在这一时期的作品技术性很强,此处无须赘述,有

    意了解者可参见刘易斯的《符号逻辑概述》(Survey of

    Symbolic Logic)。我之所以要提及上面这部作品,只是为了说明本书第一部分(《偶然与逻辑》)是有扎实的研究做基础

    的,并且至今仍然在发展。

    固守传统哲学方法的人一贯看不起符号逻辑。他们的主要

    反对意见是,它只是穷究人造的语言,对阐释现实毫无指导意

    义。我乐于承认,坚持符号逻辑确实不利于天马行空的玄思。

    然而,这绝非总是坏事。缺乏耐心的人惯于得出普世性的结

    论,虽然不免粗疏。对于他们来说,坚持精确自然是痛苦的。

    而符号逻辑想要消除的正是传统哲学最大的弊病——人人大谈

    绝对真理,放到一起却参差不齐。之所以有这种弊病,部分原

    因在于,平常说话时无须明言隐含的假设或前提,于是,偏见

    便打着绝对必然原理的幌子溜了进来。另外,日常用语多有歧

    义,偷换概念便常有发生。就这样,似乎从不言自明的前提中

    推出了荒谬的结论。符号逻辑方法把前提和规则都摆了出来,而且使用没有歧义的专门术语,得出的结论未必如以往的哲学

    那样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要想拯救哲学,谦虚总比妄言要

    强。思考现有知识以外的世界是人类的本性,但未必要通过虚

    妄来实现,比如那些绝对确定的教条。

    然而,我们没有理由否认,更精确、更严格的表述有益于

    阐发新真理。自高斯和魏尔斯特拉斯以来,现代数学越来越严

    格,成果丰硕的同时,淘汰了之前不严格的证明,如泰勒定

    理。从基于直觉的欧几里德式证明转向严格的分析证明,几何

    学打开了广阔的天地,哲学也不免受到了影响。在过去,“无

    穷”或“连续”这样的概念要么让人敬畏不已,要么偶尔引发

    思想混乱。现在,我们却能精确地、界定清晰地运用它们,这多亏了皮尔士和罗伊斯的贡献。例如,皮尔士指出,只要将连

    续性概念运用到意识上,就不必假定意识必须要有起点和终点

    了;又如,运用类似的方法,我们也不必在开阔视域中给“能

    看见”和“不能看见”之间划一条界线了。多少先验的谬误从

    此被清除了啊!过去有些论证的主题是时间、空间的必然无穷

    性(对康德等人来说是根本性的论证),上述观念对它们不啻

    是灭顶之灾。相对与绝对等概念曾经是虚妄哲学的核心概念,然而现在,精确的数学符号为其给出了更确切的定义,让它摇

    身一变为理论物理学研究的重要线索。符号逻辑还澄清了其他

    一些重要的真理,即普遍命题是假设性的。由此还能得出,个

    别事物仅从普遍事物中是推导不出来的,因为即使假设再多,没有现实资料也不能确定事实。

    但是,符号逻辑对哲学同样有积极的贡献,那就是阐明符

    号的本质与意义的关系。长期以来,哲学家都对符号的本质漫

    不经心,认为它“只是”(多么重的一个词)语言的问题。但

    是,皮尔士在《人的玻璃本质》(Man’s Glassy Essence)

    (“玻璃”,glassy,在莎士比亚笔下是“如镜子一般”的意

    思)中却要说明人的整个本质都是符号性的。这与他的逻辑学

    学说紧密相连,他认为,符号是宇宙的根本范畴(另外两个根

    本范畴是思维和物)。桑塔亚纳是另一位被忽视的伟大思想

    家。他认为,人的整个生命是与社会惯例紧密相连的,也是关

    系到符号的。虽然他与皮尔士没有直接联系,但是两人观点毫

    无二致。自从布尔与德摩根以来,符号逻辑学家一直关心概率问

    题,这绝非偶然。个中缘由早由皮尔士点明。在他对概率推理

    问题的表述中,非真即假的古典逻辑成为概率推理的极限情

    况:真的概率就是“1”,假的概率就是“0”,而概率推理可

    以涵盖从“0”到“1”的一切情况。这种技术方法将两种之前

    截然二分的推理模式合而为一,正是运用连续性原理的成果。

    它在哲学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古典逻辑里有大前提和小前提,却没有严格区分两者。皮

    尔士则区分了前提和论证规则。一切论证都是从某些具体情形

    推出其他具体情形,狭义的前提专指代表前者的命题。但是从

    前提中能推出某些结论的感觉是有条件的,即我们相信某些引

    导原则,前提和结论就是由这些原则联系起来的。这种信念可

    能是外显的,也可能是隐含的。如果一个引导原则能够从所有

    真前提中得出真结论,这便是经典意义上的逻辑推导。反之,如果引导原则只在部分真前提中能得出真结论,那就是概率。

    在韦恩的《偶然逻辑》(The Logic of Chance)一文中,皮尔士提出了上述思想,即将概率归约为某类命题中真命题的

    相对频率。皮尔士运用它提出了若干具有重大逻辑学、哲学意

    义的真理。

    他克服了传统概率论者和概念论者的困难。后者认为,概

    率度量的是知识不确切的程度。然而,他们又不得不承认,几

    乎一切日常或科学推理的成果都建立在概率论定理的基础上。

    如果概率果真度量的是不确切程度,我们又怎么能可靠地预测

    现象呢?严格来说,如果将概率归纳为一类命题在另一类更大的命

    题(“属”)中的相对频率,那么概率就不适用于单次事件。

    硬币抛起来有可能朝上,也有可能朝下;明天有可能下雨,也

    有可能不下雨。在单次事件中, 的概率也好,任何大小的概

    率也好,都是没有意义的。谈论单次事件的概率时,我们只是

    感觉单次事件代表了一类事件,而且这类事件可以重复。于

    是,我们就得出了一个重要推论:在推理某种情况在宇宙中发

    生的概率时,除非宇宙的数量有很多个,否则推理是不可能有

    效的。

    理论必须比它们希望解释的复杂现象要简单,不然就没有

    用处。因此即使事实只能得出或然性的规律,我们也不妨经常

    将其当成确定的定律来用。若是如此,我们既要警惕极端情形

    下是否依然适用,也要警惕别人用极端情形来反驳规律本身。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皮尔士的推理理论对于思考人类

    文明具有重要价值。传统看法认为,逻辑学的用处不大,因为

    人们学会推理就像学会走路一样,凭的是直觉和习惯,而非系

    统学习。针对这种观点,皮尔士坦承:“人类最高深的科学成

    就也不过是天生动物本能中发展出来的。”[12]虽然逻辑学规则

    乍看起来是隐含的,但将它们有意识地表达出来有利于分析,也更容易在新情况下发现旧法则。这会大大提高我们的适应能

    力,足以将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习惯和常规的奴隶,一类

    是能够通过认识法则来预测、控制自然的自由人。皮尔士认

    为,科学方法是通过自由探讨来获得稳定的信念的,欢迎一切

    可能的质疑,从而与机械重复(“去相信的意志”)、社会权威截然不同。这种观点极好地吸收了与专制社会相反的古希腊

    式的自由文明。权威的根源是习惯的力量,但它不能阻止新

    的、非正统的观念产生;在捍卫权威的社会观念时,人们表现

    得往往会比捍卫个人看法更加凶悍。

    四

    除了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与激进实证主义,罗伊斯的理念论

    和近年来的新实在论运动也受皮尔士的影响很大。

    一位思想家竟然同时被后来的理念论和实在论哲学家封为

    祖师,这不免有些奇怪。有人或许还会以此为证,说这种现象

    正好表明他缺乏连贯性。但是,这种奇怪现象只是表面上的,真正的原因是实在论与理念论的对立关系其实是很宽泛、松散

    的。如果理念论指的是伯克利式的唯名论学说,那么皮尔士显

    然不是理念论者;他将逻辑学作为秩序类型(罗伊斯也持同样

    的观点)来研究的著作是逻辑实在论的一大基石。但是,如果

    理念论指的是传统的柏拉图学说,即“理念”,或者说理型,不只是存在的心理条件,更是其实在条件,那么毋庸置疑,皮

    尔士既是理念论者,又是实在论者。

    皮尔士对罗伊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后者运用现代数学的一

    些元素——比如无穷、连续概念的新发展——来阐释根本性的

    哲学问题,比如个人与神、个人与宇宙之间的关系。在19世纪

    末,哲学家几乎已经完全放弃数学工具了。皮尔士在《心智的

    规律》中则开辟了一条新路,令其他理念论者大吃一惊。在

    《基督教之问题》(Problem of Christianity)中,罗伊斯承认自己的社会意识学说、群体心智学说以及在论证过程方面受

    到了皮尔士的影响。两人思想中或许还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因

    为他们有着共同的智力资源,比如康德和谢林的著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其晚年著作中,罗伊斯在讲座和研讨会

    上也不断地提到皮尔士的观点。

    美国新实在论运动的基础,一个是罗素的数学著作,一个

    是罗伊斯将数学用于哲学,而这正是步皮尔士的后尘。罗素自

    己就说,他的逻辑学是建立在皮尔士和皮亚诺之上的。从技术

    上来看,皮亚诺的记号更方便。但是,皮亚诺的全部结果都可

    以用皮尔士的方法推导出来,这是施罗德和拉德-富兰克林夫人

    后来证明的。然而,从哲学上来看,皮尔士的影响比皮亚诺大

    得多,因为他坚定地认为,逻辑学不是心理学的分支,其不光

    是研究心理活动,更涉及客观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逻辑

    学法则代表的是“思维的必然性”,命题之所以为真,只是因

    为“我们不得不这样认为”。对此,皮尔士的答复是:“精确

    的逻辑学会说,C是A的逻辑后承,这是一种实在的状态,如果

    思维软弱的话就达不到这种状态。”[13]“有效性就是一个纯粹

    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

    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

    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

    的。”[14]

    从洛克的时代起,一种假设就几乎完全支配着近代哲学:

    要想发现已知事物的本质,首先必须研究“知”的过程;换言

    之,心理学是哲学的核心。结果,哲学几乎与心理学完全等同了起来。19世纪中期生物学的发展也没有动摇庸俗的哲学信

    条:“人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类自己。”逻辑学的复兴、近代

    物理学的突飞猛进都在提醒我们,洛克的方法固然为哲学带来

    了一些助益,但更古老的哲学思路也绝非死胡同。人类不能失

    去对宏大宇宙的兴趣。如果你相信更古老的哲学方法,相信通

    过物理学和数学会有巨大的收获,那么查尔斯·S.皮尔士的著

    作一定会给你很大的启发。要想通过这种方法来解决知识的难

    题,我们不必熟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是,在本文的结

    尾,我要谈一谈皮尔士的理想实验与现实实验的对照,以及他

    如何解释人类用归纳法取得的成就,毕竟潜在的假设有无穷多

    个。至于数学研究对人生智慧的意义,下面这段话无疑是值得

    深思的:“一切人类事务都建立在概率的基础上。如果人永生

    不死,他必定会亲眼看到曾经笃信的信念被打破。财富、王

    朝、文明都会逝去,他最终会因此而崩溃。于是,我们有了死

    亡。”意识到个体的死亡并不会让说过的话失去逻辑意义,意

    识到这种意义中包含着无数人的理想,我们便窥见了纯粹宗教

    的内核。

    莫里斯·R.科恩引言

    哲学的规则[15]

    笛卡尔是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思想与被它取代的经院哲

    学的主要区别可简述如下。

    1.笛卡尔教导我们,哲学必须由普遍怀疑出发;而经院哲

    学从不质疑基本假设。

    2.笛卡尔教导我们,确定性的终极检验在于个体意识;而

    经院哲学则依赖圣人和天主教会的证词。

    3.中世纪哲学中经常用许多不同的形式来证明同一个命

    题;笛卡尔却往往从看似平凡的前提出发,沿着单一的推理路

    径来得出结论。

    4.经院哲学的信条是神秘的,却号称要解释世间的一切。

    但是笛卡尔哲学中却有许多事实是没有解释的,而且承认它们

    完全不能解释,除非“这是上帝的意旨”算得上是解释。

    在某些方面乃至所有方面,大多数现代哲学家都是笛卡尔

    主义者。虽然我无意重返经院哲学,但是,我认为现代科学和

    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要求我们改弦更张了。1.我们不能从普遍的怀疑出发。着手研究哲学的时候,我

    们必须从某些已有的成见出发。这些成见不能被任何信条所打

    消,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一开始就怀疑一

    切不过是自欺欺人,并非是真正的怀疑;若是真的遵循笛卡尔

    的方法,那么除非把之前放弃的全部信念都找回来,否则这种

    方法绝不会令人满意。把笛卡尔的方法作为思想的起点是完全

    的无用功,就好比你想去君士坦丁堡,却先跑到北极,然后沿

    着子午线一直往南走似的。诚然,在研究的过程中,合理地质

    疑初始信念是有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怀疑是因

    为有正面的理由,而不是因为笛卡尔的信条。在哲学研究中,我们不应该假装怀疑其实内心里并不怀疑的东西。

    2.笛卡尔还有一条徒有其表的原则:“我清晰地、确定地

    相信的一切都是真的。”如果我真的确信了,那么应该已经做

    过推理,用不着检验是否确定了。但是,让个人成为真假的绝

    对裁判者是极其危险的。其结果就是,形而上学比物理学还要

    言之凿凿,只可惜在其他任何事情上都达不成共识。在存在学

    界共识的学科中,一个理论提出后,除非达成共识,否则都是

    有待检验的;而共识达成后,确定与否也就不是问题了,因为

    已经没有人提出质疑。作为个人,我们不能指望自己就掌握着

    终极哲学真理,这要靠哲学家群体来共同努力。因此,如果多

    个坦诚而受过训练的人仔细研究一个理论后拒绝接受它,那么

    理论的提出者就应当对其理论产生怀疑了。

    3.哲学应当效仿成果丰硕的学科的方法,只从合理的、经

    过严密审查的前提出发,而且论证不求其多,不求其杂,但求个个扎实。推理不应该像一条锁链,一处断了便整条皆断;而

    应该像绳索,每条纤维尽可以纤细无比,但却数量众多,紧密

    相连。

    4.每一种非理念论哲学都假定存在某种绝对不可解释、不

    可分析的终极实体。简言之,这种实体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

    引起思维的事物的产物。既然它是不可解释的,那么就只有通

    过符号来推知。但是,由符号出发进行推理,那就只有当结论

    解释了某个事实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假定某个事实是绝对不

    可解释的,这可算不得解释了它。因此,这种假定是不合理

    的。第一部分 偶然与逻辑

    第一篇 信念的确定[16]

    一

    少有人学习逻辑学,因为几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精通推理。

    然而我却发现,这种满足感仅限于对自己的推理,于其他人的推

    理却不然。

    在我们所有的官能中,推理能力是最后一个被完全掌握的,因为与其说它是一种天赋,不如说它是一种需要长时间刻苦训练

    习得的技艺。推理活动的历史足以写成一部皇皇巨著。沿袭罗马

    人的做法,中世纪的学校教育将逻辑学安排在语法课程之后,内

    容很简单。当时的人也确实认为逻辑是很简单的。根据他们的观

    点,推理的根本原则在于,所有的知识要么依据权威,要么有确

    凿的原因。然而,通过原因推理而来的东西绝对是以权威观点为

    前提的。所以,只要学完三段论,他们的思维工具就算齐备了。

    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是13世纪中期的杰出思想

    家,他的思路已经接近现代科学了。对于他来说,经院学者对

    于“推理”的定义其实是通往真理路上的障碍。他认为,一切知

    识都来自经验。对我们来说,这个观点不难理解,因为由于先辈

    的努力,我们已经对“经验”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罗吉尔·培

    根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当时“经验”中的种种繁难曲折尚未充分暴露。培根认为,在所有类型的经验中,最好的一种是内省。

    这种经验可以让人更好地认识本质,这是外部感官永远无法实现

    的,例如“圣餐变体”[17]。

    四个世纪过后,更有名的那个培根(弗朗西斯·培根)在第

    一本书——《新工具》(Novum Organum)中就明确提出,经验

    必须能够接受验证和再次考验。尽管培根的理念相对前人的思想

    来说更胜一筹,但是现代读者若非被他的滔滔雄辩所折服,倒是

    会对他对科学程序理解的粗糙而大感震惊:我们需要的只是进行

    粗略的实验,在空白的表格中草草填写结果,照章办事地过一

    遍,排除有误的部分,记下另外的方法,之后再过几年,物理科

    学的研究就会大功告成——这是什么想法啊!“他像大法官一样

    地描述科学。”[18]的确如此。

    早期的科学家哥白尼、第谷、布拉赫、开普勒、伽利略、吉

    尔伯特等,他们使用的方法更接近现代科学家。开普勒用曲线描

    绘了火星的运行轨迹。[19]他对科学最杰出的贡献是在人们的脑

    海里深深地刻下了一种理念:若想为天文学发展做出贡献,必须

    像他这样做才可以。于是,人们就不会满足于探讨哪一个本轮均

    轮体系更优越,而要根据实测数据,考察哪一条曲线与其更符

    合。无与伦比的热情与勇气帮助他完成了这项任务。他在各种不

    可思议(在我们看来)的想法中蹒跚前行,在一个个荒谬的假说

    中求证,如此反复达22次,终于在绞尽脑汁后,来到了通往知识

    的门槛前。如果换作一个掌握现代逻辑思维的人,这里本应是探

    索的起点。[20]同样,每一项伟大的、让许多代人铭记的科学成就在被写作

    完成之际,都不免会包含某些推理谬误,于是每一项重大的科学

    进步都是逻辑学的一大教训。拉瓦锡(Lavoisier)和同时代的

    科学家们进行化学研究时就是如此。炼金术师的人生格言就

    是:“读书,读书,再读书,才可进行实验。若极限不可跨越,则重归读书。”在幻想着稍加修正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却无可避

    免地失败之后,拉瓦锡并没有完全依靠读书与祈祷,也没有幻想

    冗长、复杂的化学程序会产生某些效果,而是用愚钝的耐心将它

    投入实践,最后把自己的幻想发表了事。他把自己的思想带入实

    验室,融入每件器材之中。他赋予推理新的含义,将它视为一种

    直接操控真实事物的过程,而非仅限于文字和幻想。

    很大程度上,围绕达尔文主义的争论是一个逻辑学问题。达

    尔文先生想要把数理统计的方法应用到生物学研究中,这一方法

    已经在许多不同科学分支如气体理论中有所应用。尽管无法以某

    种关于该类物体性质的假说解释某种气体分子的运动形式,但是

    克劳修斯(Clausius)与麦克斯韦(Maxwell)却通过概率论的

    原理提出预测,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某一成分的分子会达到某一

    速率,每秒钟分子碰撞次数是多少,等等;再从这些信息中推导

    出气体的某种性质,尤其是热力学性质。达尔文采取了大同小异

    的方法,尽管没有对操作上的变化和不同的自然选择逐一进行说

    明,但他依然证明了长久看来动物会与环境相适应。现存的动物

    类型是否是这种选择的结果?这种理论应该采取怎样的立场?这

    些问题形成了讨论的主题,让事实与逻辑的问题奇妙地相互交

    织。

    二推理的目的是从已知中发现未知。因此,从正确的前提中得

    到正确的结论,即是好的推理,反之则不然。于是,有效性就是

    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假设A为前提,B为结论,唯一的问题是:如果A为真,那么B是否必然同样为真。如果答案

    是肯定的,则推理有效;反之则无效。至于我们在接受前提的情

    况下,是否会产生认可结论的心理冲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的确,我们经常会自然地做出正确的推断,但这只是偶然而非必

    然。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

    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的。

    毫无疑问,人类基本是遵守逻辑的,但并不总是如此。相比

    逻辑的标准而言,大部分人的想法会更乐观,带有不现实的期

    望。这是自然的。我们似乎是这样一种存在:在缺乏事实依据的

    时候,我们似乎依然能够扬扬自得。所以,经验的作用就是持续

    地对我们的此类希望和抱负起着反作用。不过,这种旨在消除盲

    目乐观的方法,就算终生遵循,通常也不会完全生效。如果理论

    不经过任何现实经验的检验,那便是过分的乐观。根据实践而产

    生逻辑是一切生物所能拥有的最有益的特点,这也许是自然选择

    的结果。但是在此范围之外,对于该生物而言,保持愉悦向上而

    无论现实情况怎样,这可能更有意义。因此,对于非实践性的方

    面,自然选择可能容易产生谬误的思想。

    思想的某种常则(habit)让我们决定从给定前提中得出某

    种推断,这种常则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或许是后天获得的。它是

    好是坏,要看它是否帮助我们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

    推断是否有效与结论对错无关,而是取决于得出结论的常则的性质,看这种常则是否能够普遍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的推论是由

    某些思维的常则决定的(这些常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它得出的结

    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常则总结为公式的形式,称

    作“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例如,假设我们发

    现,当把一只旋转的铜盘放在磁极中间时,它就会很快停止转

    动。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对于所有的铜盘来说,都会出现同样的

    情形。此处的指导原则就是:对于一个红铜盘成立的事实,在另

    一个红铜盘身上也成立。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红铜上是比较安全

    的,而推广到其他物质——比如黄铜——上就要承担一些风险

    了。

    我们也许应该写一本书,把所有重要的推理指导原则都列出

    来。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一个思想完全受实践左右、行为

    完全遵循成规的人来说,这类书籍无法起到实际的作用。对于这

    样的人来说,所有的问题都像是日常惯例,一旦掌握,今后就会

    一劳永逸。然而,如果让一个人探索一片陌生的领域,或是其经

    验不能完全涵盖的领域,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最勇敢的思想者

    也时常迷失方向,费尽功夫也无法离目标更近一步,甚至有时会

    完全误入歧途。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上漂流的船只,而船上无一

    人知道应该如何引航。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推理指导原则的研究

    就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如果不首先对指导原则的主题加以限制,可能就很难

    对它进行处理,因为几乎每个事实都可以作为指导原则来看。不

    同事实之间存在着差别,有一些很重要,可以设定为指导原则;

    而另一些则更适合作为研究对象。区别在于,一边是人们认为必

    然而显然从某些前提中会得出的结论,另一边则是人们不确定的结论。只要稍加思索就会明白,当首次问出逻辑问题的时候,我

    们其实就已经对一系列的事实做出了假定。例如,人的思维状态

    可以包括怀疑和坚信,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条相联通的路径,而思维的客体依然保持不变。这种转变需要服从那些所有思想都

    必须遵从的规定。一方面,要想进行清晰的推理,这些事实是必

    须预先知晓的,因此去探究它们的对错并无多大意义;另一方

    面,我们又易于相信,这些从推理过程本身演绎出的规则是推理

    的关键所在。的确,只要符合这些原则,至少就不会从正确的前

    提中推导出错误的结论。实际上,在逻辑问题中,从前提推导出

    结论,要比前提本身更加重要。因为某些原因,这一点很难在一

    开始就呈现出来。我这里只提其中一条。有一些观念,虽然实际

    上是逻辑反思的产物,但并非显而易见,又与日常俗见混合,以

    致反而造成思维混乱。例如,属性的概念就是如此。属性是不能

    直接观察到的。我们可以观察一样东西是绿色还是蓝色,但是造

    成它为绿色或是蓝色的属性则不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它们是逻辑

    反思的结果。实际上,常识(也就是稍稍高于实用所需的思想)

    充斥着有害的逻辑属性,“形而上学”这个词语就通常用来描述

    这种情况,一定要用严肃的逻辑学才能搞清楚。

    三

    一般来说,我们是知道何时该提出问题,何时又该下定论

    的,因为怀疑和坚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

    然而,这不是唯一用来区分怀疑和坚信的方法,二者之间还

    有事实层面的区别。信仰引导着我们的欲望,塑造着我们的行

    动。阿萨辛派(the Assassins),也就是山中老人的门徒,崇尚自我牺牲,因为他们相信,对于首领的服从会带来永恒的幸

    福。就算心存疑虑,他们也不会表现出来。其实所有信仰都与此

    类似,只不过是程度有异。信仰让人们多多少少觉得,自己的本

    质中有一种能决定自己行动的习惯。怀疑则没有这样的作用。

    我们也不能忽略第三点差别。怀疑是一种不安、不满足的精

    神状态,我们挣扎着想要从中摆脱,进入到坚信的境界。而坚信

    则是平静的、满足的精神状态,我们不愿从中脱离,也不愿改

    变。相反,我们牢牢抓住而不愿放弃的,不仅是坚信本身,还有

    对坚信的坚信。

    因此,怀疑和坚信对我们来说都有积极的作用,只是作用的

    类型完全不同。坚信不会促使我们立即做出行动,而是让我们在

    出现某些情况时再采取一定的行动。怀疑完全没有这方面的作

    用,但是它也会刺激我们进行一定的行动,直至毁灭。这让我们

    联想到了神经刺激以及之后的条件反射行为。同样用神经类系统

    做比喻的话,坚信就好比神经联结(nervous associations),比方说一个人闻到桃子的气味就会分泌唾液。

    四

    怀疑的刺激会导致坚信难以长存,我把这种情况称为“探问

    (inquiry)”,或者“质问”。不过我们需要承认,有的时候

    这种表达不是很准确。

    唯一直接鼓动人去追求坚信的,只能是怀疑的刺激。坚信能

    够切实地指导我们的行动,从而满足我们的欲望,是对我们再好

    不过的事情。因此,我们会拒绝所有与之相悖的信念,以确保这样的结果。然而,只有在坚信中创造出怀疑才能达到这一点。有

    了这种怀疑,它才会开始和信念抗争,直到怀疑终止方休。因

    此,探问的唯一目标是观点的和解(settlement)。我们可能会

    觉得这还不够,我们寻求的不仅是一个观点而已,它还要是真实

    的。然而,如果把这种想法加以试验,结果则不然,因为一旦建

    立起某种坚定的信念,我们就会完全感到满足,而无论这种坚信

    是对是错。很明显,知识范围之外的东西不可能成为我们的目

    标,因为只有影响我们思想的东西才能成为我们精神上的动力。

    最容易保持的信念是我们自己觉得真实的信念。然而,我们通常

    会觉得自己的每种信念都是真实的。实话说,这不过是一种“同

    义反复”[21]。

    观点的和解是探问的唯一终点,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张。

    它扫除了模糊和错误的论据观点。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1.有些哲学家觉得,想要开始一项“探问”,只需要提出问

    题,或将其落在书面上。他们甚至建议我们怀疑一切,然后进行

    研究。但是,单纯地将某一观点转化成探问的模式,并不会让大

    脑在坚信的基础上进行怀疑。一定存在着一种真实存在的怀疑,如果没有它,所有讨论也将失去意义。

    2.人们通常觉得,证明一定要建立在绝对明确的观点之上。

    有的学派认为,这是具有普遍性的第一原则;有的则认为这是第

    一感觉。实际上,探问应该建立在完全无疑的观点的基础上,从

    而达到满意的效果,也就是明证(demonstration)。如果前提

    完全没有探问,结果就再理想不过了。3.有些人似乎喜欢争论一些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事实,却没有

    什么进展。当怀疑停止,其产生的思想活动也会结束。就算继续

    进行,也没有了确切的目标。

    五

    如果观点的和解是探问的唯一目标,如果信念是某种习惯的

    本质,我们为何不能随便找一个答案,获得理想的结果呢?这个

    答案也许是我们喜欢的,我们可以不断向自己重复,想出各种东

    西来支持它,会用藐视和敌对避免一切与之相悖的东西。这种简

    单直接的方法被很多人采用。我记得有一次,一位友人恳请我不

    要阅读某报纸,以免它对我在自由贸易方面的观点造成影响。原

    话是这样的:“以免你被它的错误观点蒙蔽。”他说:“你不是

    学政治经济学的,所以你很可能会被这方面的错误观点欺骗。你

    如果读了这份报纸,可能就相信贸易保护主义了。但你是支持自

    由贸易的,一定不愿相信那些错误的观点。”我知道人们会有意

    采用这种方法。但更常见的是,人们出于本能,反感思想不确定

    的状态,又将其夸张成对于怀疑的莫名恐惧,于是更加紧紧抓住

    自己的固有观点不放。人们觉得,只要坚持信念不动摇,便可以

    得到完全的满足。不可否认,稳固、坚定的信念会带来心灵的平

    静;当然了,也会带来不便。例如,如果一个人坚决地相信火不

    会伤害到他,或者认为一定要通过胃获取营养,这些都会带来负

    面的影响。然而,这种人不会容忍负面影响大过好处。他会

    说:“我坚持真理,真理总是有益的。”很多时候,他从坚信中

    获得了很大的快乐,其益处或许确实超过了由于信念的虚假而带

    来的不利。因此,如果说死后没有来生,相信自己死后会直接升

    入天堂的人,只要完成了某些简单的仪式,就会很容易地收获快乐,不会有一丝失望。在宗教方面,类似的观点对很多人产生了

    影响,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哦,我不能相信这个,因为

    如果相信就是背叛。”鸵鸟在遇到危险时会把头埋进沙子里,这

    其实是一个快乐的选择。它躲避危险,并冷静地安慰自己危险并

    不存在。如果它真的觉得没有危险的话,为何不抬起头看看呢?

    人可以选择一生中对所有会改变其想法的观点视而不见,如果他

    遵照这两种基本的心理法则,最后成功了,我觉得无可挑剔。我

    们如果觉得他的方法不合理,加以反对,可能就是自以为是了,其实只不过他的方法与我们不同而已。他没有将合理性强加在自

    己身上,他也会鄙视别人的软弱和错觉。所以,我们只能随他去

    了。

    但是这种确立信念的方法(也许可以称之为“固执法”)在

    实践中可能无法站住脚,因为它与社交的欲望相违背。采用这种

    方法的人可能会发现,别人的想法与己不同。在他比较理智的时

    候,他可能会觉得别人的观点和自己的一样好,从而动摇自己的

    坚定的信念。这种认为别人的想法、感情与自己的等同的观念完

    全是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有着十分强

    大的动力根源,难以压制,同时对人类又是无害的。除非我们归

    隐于世,否则我们一定会相互影响彼此的观点。所以问题就成了

    如何在群体而非个人的层面上确定信念。

    那么,让公意取代私意又如何?我们就会建立一种制度,保

    护正确的原则,引起人们的关注,不断重复以加深印象,并将它

    们传授给年轻一代。同时,我们还要有能力防止错误的学说被传

    授、宣传或表达,让所有可能发生的思想变化从人们头脑中剔

    除,让人们变得无知,以免他们学会思考那些不该他们思考的东西。我们要点燃他们的集体热情,让他们觉得个人的、与众不同

    的观点令人生厌而可怕。之后,我们还要震慑那些拒绝既定信念

    的人们,让他们闭嘴。同时我们还会将这样的人公布于众,严加

    惩罚,还要就其思维方式对他们进行审讯,如果发现他们怀有违

    禁的思想,就要对他们进行公开惩处。如果还不能统一,就需要

    铲除所有怀有与既定思想不同想法的人,这是统一一国思想的有

    效手段。如果力量还做不到定于一尊,那便抛出一套荒谬绝伦、任何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赞同的思想,然后强制人们全盘

    接受,这样他们便会互相隔绝,一如他们与世界的其余部分相疏

    离一样。

    从人类早期开始,这种方法就是统一的理论和政策,是确保

    普遍相信的主要策略之一。尤其是在罗马,自努马·庞皮留思

    (Numa Pompilius,前753—前673,传说中的第二代罗马国王)

    起,直到庇护九世(Pius Nonus,1792—1878),这种方法一直

    十分盛行,可谓青史昭昭。但是,只要有神职人员存在(所有宗

    教都有),就多多少少都会采用这种方法。贵族或者公会或者任

    何阶级联盟的利益依赖于或可能依赖于某一思想,这是社会不可

    避免的、自然的产物。这套手法中少不了残酷性,一经实施,就

    会成为理性的人们眼中最严酷的暴行。这也不足为奇,一个社会

    的官员不会因为仁慈而牺牲整个社会的利益,那样是不公平的。

    这种“同情”和“同志”关系自然会创造出最为无情的权力。

    这就是“权威法”。首先应该承认,与“固执法”相

    比,“权威法”毕竟在心理和道德上有其优越性。它的成功之处

    也相对明显。实际上,它已经多次实现了卓越的成效。例如,在

    暹罗[22]、埃及、欧洲,许多庄严的石制工程都堪称鬼斧神工。除了地质纪元,再没有哪些时期能够与这些信念建立的时期一样

    漫长。通过进一步详查,我们可以发现,没有一种信条可以永远

    保持不变,但变化通常是比较缓慢的,甚至在生活中基本感受不

    到其变化,因此个人信念往往是不变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

    许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如果他们最大的欲望就是成为思想上

    的奴隶,那就让他们继续吧!

    然而,没有哪种制度会对每个人的观点都进行管理,只有最

    重要的人的观点才会得到关注,其余人的想法只能留给自然。只

    要在这个国家中,观点之间不会产生影响,那也并无大碍。但

    是,就算是在神权控制最为严格的国家中,有些人在成长过程中

    还是会突破这种隔绝的境况,他们对社会的了解更为宽广。他们

    发现,其他国家、其他时代的人与他们被灌输的思想并不相同。

    于是,他们会不可避免地认为,这些塑造了、规范了周围人们的

    信仰、风俗、制度的思想,其实不过是偶然的现象。再加上他们

    天性直率,便不免会反思自己的信念是不是真的高人一等,于是

    开始疑窦丛生。

    他们还会对自己的每种信念都产生这样的疑惑。这些信念要

    么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要么是社会的流行观念,是由别人提出来

    的,但无论如何都非万古不变。固执地坚守某种信念,或是强加

    于别人,均应该被摒弃,同时采用解决问题的新手段;不仅要让

    人们相信,更要提出值得人们去相信的理由。这样,人们对交往

    的天然需求就能够满足,人们就可以互相沟通,从不同的角度审

    视问题,并逐渐发展出与自然不冲突的信念。人类的种种技艺就

    是如此走向成熟的,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形而上学的发展

    史。形而上学体系一般不会建立在观察得到的事实上,即便有,发挥的作用也不大。人们接受一个体系,主要是因为它的根本主

    张“符合于理性”。这是一个适当的表达,它不代表与经验一致

    的东西,而是我们倾向于相信的东西。例如,柏拉图认为,星体

    之间的距离应该与能发出悦耳声音的不同长短的琴弦成比例关

    系。许多哲学家都根据类似的想法得出了他们的主要结论。然

    而,这是形而上学体系中最为低级、最不完善的一种形式。原因

    在于,若是换一个人,他可能会觉得之前开普勒的早期理论(星

    体与其内切和外接的各种常规立体星体成比例)更符合他自己的

    理性。不过,观点之间的碰撞很快会把人们导向更普遍的命题。

    就拿“人都是自私的”——人在行动时总会去做给自己带来更多

    愉悦而非更少愉悦的事情——这个观点来说,它并非基于任何事

    实,但很多人的确认为它是唯一符合理性的人性论。

    与我们了解的其他方法相比,纯粹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是一种更明智、更可靠的方法。但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它将思

    想的探问等同于风尚的变迁。同时,形而上学学者也从未达成过

    任何稳定不变的共识。不过,哲学的钟摆一直在物质和精神之间

    摆动,自始至终都是如此。于是,我们从这种“先验法”迈向了

    培根所说的“真正的归纳法”。我们仔细研究了这种先验理论,它是一种从观点的偶然性角度对其进行阐释的方法。而思想的发

    展是一个消除偶然情况的影响同时放大非偶然情况的影响的过

    程。因此,“先验法”本质上与“权威法”没有什么区别。政府

    也许根本没想到去影响我的理论,所以,我也许在表面上有充分

    的选择自由。比如说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仅凭我个人观

    点,我可能觉得后者是放纵无耻的。但是,我发现,在某些文化

    发达的地区——比如信仰印度教的地区——传播基督教最大的障碍,就是他们坚信我们对待女性的方式是不道德的。于是我不由

    得认为,虽然政府没有干涉,但是他们发展中的情感在很大程度

    上是受偶然原因决定的。现在,我确信包括我的读者在内的一些

    人,如果发现自己的某个信念不是由事实所决定的,那么,从那

    一刻起,他不仅在语言上承认这种信念令人生疑,而且会体验到

    真正的怀疑,从而导致坚信的状态不复存在。

    因此,为了满足我们的疑心,有必要找到一种方法,证明我

    们的信念不是由人为因素引起而是来自外部的恒久事物——某种

    不受我们思考影响的事物。一些神秘主义者的想法是,通过获得

    只授予自己的天启来解决。但那充其量只是“固执法”的一种形

    式罢了,尚未发展出“真理是公开的”这一观念。我们所说

    的“外部恒久事物”,如果其影响仅限于一个人,那么就不能称

    为“外部恒久事物”。它必须是确实影响每个人,或者有能力影

    响每个人的。而且,虽然影响的具体情况一定会根据个体状态而

    有所不同,但是影响方式必然会导致所有人都得出一致的结论。

    这就是科学。如果用更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其基础假说,那就是:

    有现实的事物存在,其特性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其的观点;它们

    的真实性会根据普遍定律影响我们的感知,并且,虽然具体感知

    会由于我们与事物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能够利用感知

    规律理性地确定事物的真实情况。任何人,如果对此有充分的经

    验和理性,就都会得出同一个真实的结论。这里包含的新概念就

    是现实。也许有人会问:“我怎么知道现实是存在的呢?”如果

    该假说是我的探究方法的唯一支撑,那么我的探究方法必须也用

    于支撑我的假说。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1.即便经验探究不能证明真实事物确实存在,至少也不会得

    出相反的结论,科学方法与它所基于的观念是相容的。因此,从

    方法的实施看来,并不能必然得出怀疑,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2.我们之所以想要用一种方法确定信念,是因为对两种观点

    的对立感觉到了不满足。但是,这里隐含着一种模糊的认识,即

    我们的观点应该符合某一种东西,而这种东西是存在的。因此,没有人能真正怀疑现实的存在;或者说,即便一个人确实这样怀

    疑,别人也不会说什么。人人都会承认现实可能不存在,出于维

    护关系和面子的考虑,别人也不会站出来质疑。

    3.在现实中,每个人都在很多方面应用着科学方法,只有在

    不知道如何应用它时才会停止使用。

    4.这种方法的经验未导致我怀疑,而相反,科学研究很擅长

    造成观点的和解。它们经得起我的解释,我并不怀疑其推测方法

    或假说;而且不仅我没有怀疑,我认为可能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人

    也不会怀疑,费口舌争辩纯属多余。如果有人真的怀疑,那就请

    他自行考虑吧!

    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是描述科学调查的方法。限于篇幅,此

    处只能将它和其他信念确定的方法做若干比较。

    在四种方法中,唯有“科学法”能区分真伪。如果我采

    用“固执法”,闭目塞听,那么要想区分真伪,就必然要按照这

    种方法的要求,隔绝一切外界影响。“权威法”也是一样,国家

    试图镇压异端时可能会采用从科学角度看欠妥的方式,但是,要

    想检验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唯一的标准就是国家,只有跟着国家走,才不会犯方法上的错误。“先验法”也是如此。它的实质就

    是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所有形而上学者肯定会这样做,虽然他们可能会觉得其他人的观点都是曲解的、错误的。黑格尔

    体系认为,思想的每一个自然倾向都是符合逻辑的,虽然这种倾

    向必然会被相反的倾向所废止。这些倾向的演替中存在一种有规

    律的体系,因此,在各种方向之间漂移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最

    后会得出正确的观点。而且,形而上学者们确实最后得出了正确

    的观点。黑格尔的自然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科

    学;而且人们可以确定,不论驱散了怀疑的是何种科学调查,形

    而上学家都会补上先验的明证。但是,如果用科学方法,那么情

    况就会不同。我可以先从已知入手,观察事实,从而了解未知,我这样做时所遵循的规则可能不是科学研究本身证明的。要想检

    验我是否确实在遵循科学的方法,不能直接诉诸自己的感觉和目

    的;相反,这个检验本身就要运用科学方法。因此,好的推理是

    可能的,坏的推理同样是可能的。这个事实构成了逻辑学在实践

    方面的基础。

    我们不能认为,造成“观点和解”的前三种方法在任何情况

    下都低于科学方法。相反,它们各有其便利。“先验法”的与众

    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结论让我们感到很舒适。这种过程的本质在

    于采用我们本身所倾向的任何看法,而且符合人们天性中的虚荣

    心,直到冷酷的现实把我们从美梦中惊醒。大多数人总是要

    受“权威法”辖制的;而手握国家组织力量的官员们,他们永远

    都会认为不好的思想需要用某种方法去压制。如果言论自由不用

    这样粗暴的方式压制,也会出现“道德的恐怖”来实现观念的统

    一,并得到认可的社会风俗。追随“权威法”是一条和平的道路。某些不合规的情况是允许的,其他不合规的情况(被认为不

    安全)是被禁止的。这在不同年代、不同国家各有不同。但是,不论在哪里,你只要让人知道你认真地持有被禁忌的观念,那么

    你无疑将会遭受人们的残忍对待,其残忍程度不亚于把你当成狼

    一样猎捕,只是人们表现得更有教养一些而已。因此,人类最伟

    大的科学家、思想家们从没有敢于、现在也不敢于表达自己的全

    部想法。由此,在那些被认为对社会安全起重要作用的每种主张

    中,都存在一种显而易见的怀疑的阴影。奇特的是,迫害并不完

    全来自外部,人们也会自我折磨。当他发现自己所相信的理论正

    是自己从小到大被灌输的、去憎恶的理论时,苦恼、忧虑就常常

    会出现。于是,这个平和的、有同理心的人会发现,自己难以抗

    拒向权威屈服的诱惑。但是,我最佩服的是“固执法”的有力、简洁、直接。遵照“固执法”的人特立独行,在这种精神状态

    下,一切都不成问题。他们不会浪费时间决定自己想要什么,而

    会像闪电一样紧紧抓住最先出现的任何东西直到最后,不管发生

    什么,都没有任何犹豫不决。这种绝佳的品质通常会伴随辉煌

    的、短暂的成功。如此视理性如无物的人不能不令人钦佩,虽然

    我们都知道最后的结局。

    这就是以上三种方法比科学方法优越的地方。一个人大可对

    此表示赞赏,但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归根结底,他想要的是思

    想与事实的符合,而以上三种方法是绝对做不到这一点的,这是

    唯有科学方法才能达成的。他必须要做一个决断,这个决断比接

    受或拒绝任何一个具体观点都远为重要。即这四种方法中,他要

    用哪一种来规定自己的思想,决定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此处

    需要的是高于日常习惯的反思,必须完全让反思来抉择。人们有时不愿意去反思,觉得信念是有益的,人总不能行走在虚空之

    上。然而,我想请这些人换位思考一下:假如面前是一位开明的

    穆斯林,他在犹豫要不要放弃伊斯兰教里关于两性关系的教条;

    或者是一位开明的天主教徒,他在犹豫是否要凡事依从《圣经》

    而行。那么,这些人要怎么对这两个人进行劝说呢?他们难道不

    会说:思考要周全,透彻理解了新的信条,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全

    心遵从?但是,对待信念要真诚,这比哪一个信念都干系重大。

    如果因为害怕某个现在持有的信念被揭穿,然后就干脆闭目塞

    听,这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没有益处的。若是一个人承认

    与“假”截然对立的“真”存在,而且按照“真”去行动,他就

    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会迷失方向。但是,尽管如此,他还是

    不敢去知晓真相,反而避之唯恐不及,这只能说明他的心智有缺

    陷了。

    诚然,其他方法也有好处:追求良心上清晰明确、符合逻辑

    是有代价的。我们珍视的其他美德同样可能带来巨大的损失。但

    是,这是我们唯一正当的追求。一个人对待逻辑思维的态度,应

    当如同对待“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的爱妻。他不必苛责他

    人,相反,应当对他人报以深刻的敬意,如此更加彰显他对思维

    的尊重。但是,这就是他的选择,他也知道自己的选择是正确

    的。于是,他会为其而努力奋斗。他对打击不会有半句怨言,只

    愿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让他证明自己是一个合格的“护花使

    者”,充满勇气与斗志,宛若天人之貌。

    第二篇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23]一

    所有研究过现代普通逻辑学论著的人,都一定记得两组完全

    对立的概念:清晰与模糊,明确与混乱。这些概念已经在书本篇

    章中存在了两个多世纪,没有任何改变。逻辑学家们通常都将其

    视为自己学说的宝藏。

    清晰(clear)的思想可理解度很高,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被

    分辨出来,所以它从来不会误导别人。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清晰程

    度,那就是模糊了。

    这个哲学术语相对还算清楚。不过,由于是在定义“清

    晰”,所以我希望哲学家们能够平实地对它进行说明。具有思辨

    能力,不犯思想混淆的错误,看穿其费解的形式,这些都是“清

    晰”这种有力的智识工具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其实它并非常

    见。从另一方面说,人们对于某种思想如果仅仅是熟悉而已,在

    常见应用中对其进行分辨时却踌躇不前,这是达不到清晰理解的

    水平的。这样的理解程度归根结底可能仅仅是主观上觉得自己精

    通了一切,而实际则不然。不过,在我看来,谈及“清晰”时,逻辑学家们表达的可能仅仅是对某种思想的熟悉而已。他们认

    为,清晰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优点而已,还需要其他元素加以补

    充,也就是“明确”。

    明确(distinct)的思想指的是不含任何不清晰内容的思

    想。这是一个专业术语。在逻辑学中,“内容”指的是定义中包

    括的一切内容。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某种思想可以被准确地、抽

    象地定义,那就可以说该思想是明确的、可理解的。这个话题是逻辑学专家留下的,如果不是这个例子突出展现了他们在思想活

    动上几个世纪的沉寂,麻木地忽略现代思维方式,丝毫不想用这

    些新内容来完善逻辑学,那么我也用不着跟读者赘言他们的言论

    了。不难发现,熟练使用以及抽象的明确性有助于理解,这样的

    信条在哲学中一直有着特殊的地位;并且,现在已经到了将获取

    知识的方法更清晰、更完美地阐述出来的时刻,这个时代中我们

    尊敬的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已经开始做了。

    当笛卡尔开始重建哲学的时候,第一步就是在理论上允许怀

    疑,摒弃形而上学学者主张的“权威即真理的源泉”。完成了这

    一点之后,他开始寻求更加自然的真理之源,并承诺会在人类思

    想中寻找到它的总和。这种变化直接地把“权威法”转变成

    了“先验法”,这一点在前一篇中也有所叙述。自觉(self-

    consciousness)会赋予我们某些最基本的真理,决定什么能够

    被推理。但是,显然不是所有的思想都是真理,所以他指出,证

    明一种观点无误的首要条件就是清晰性。不过,他没有考虑到,这种清晰究竟只是看起来如此,还是确凿可靠。笛卡尔相信内省

    的作用,就算对于外部事物的知识也是如此。那么他为何要质疑

    我们脑海中思想内容的真实性呢?我认为,当他发现有些人的观

    点看上去很清晰、很积极,实际上却是与根本原则背道而驰之

    后,他开始觉得,思想仅仅清晰是不够的,还需要明确,也就是

    说不可包含任何不清晰的内容。由于他没有明确地对此进行解

    释,我认为他的意思可能是:这些思想必须通过苏格拉底意义上

    的辩证检验,不能仅仅是在开始时看上去很清晰,还要在探讨过

    程中也不会发现它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这就是笛卡尔的“明确性”理论。人们觉得该理论完全符合

    其哲学层次。莱布尼茨(Leibnitz)也多多少少地对它进行了发

    展完善。无论何种情况,视线能及与否,莱布尼茨这位伟大的天

    才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清楚地知道,一件机器不会永远地工

    作,我们需要不停地给予动力。不过他并不了解,思维的机器只

    能转化知识,却不能产生知识,只有相关的具体的事实才能产生

    知识。于是,他遗漏了笛卡尔哲学的核心,即我们都会不由自主

    地接受某种看上去再明显不过的主张,无论其符不符合逻辑。莱

    布尼茨希望将一切学问的最根本原则,也就是逻辑原理加以简

    化,一些必然正确的公理,只要否认这些公理,就会带来自相矛

    盾的结果。同时,他明显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观点与笛卡尔之间的

    差异。于是,他又退回到逻辑学陈旧的形式中。总体来说,抽象

    定义在他的哲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观察笛卡尔历经

    艰难得出的方法时,自然地,我们可能会觉得自己清楚地理解了

    他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实际上仅仅是模糊的概念而已。对他而

    言,最好的补救方式就是对每条重要的术语都进行抽象的定义。

    相应地,在定义“清晰”和“明确”的时候,他将“明确”描述

    为“清晰地理解定义中包含的一切”。自那时起,各类书籍都开

    始引用他的观点。到了今天,人们不再过分高估他的空想。仅凭

    分析定义是学不到新东西的。不过,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整理我们

    现存的信念。像其他经济体系一样,秩序是智识经济中的一个核

    心元素。因此,在书籍中首先呈现达到清晰的方法,紧跟着加上

    定义,这种方法是经过人们公认的。但是如果没有任何更高层次

    的思想,就和反映一百年前的哲学成果没什么两样了。“清晰与

    明确”这一哲学教义广泛地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也许研究至此已经足够,但是现在还是应该将这一珍贵的“古董”暂且放到架子

    上,而开始用更现代、更实用的东西来武装我们自己的头脑。

    应该说,逻辑学教会我们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让我们的观点

    更加清晰。更重要的是,忽视它的人通常是最需要它的。知道自

    己所想,成为自己思想的主人,这是迈向有意义、有分量的思想

    的坚实基础。思想越简单越有限,它也就越容易习得。有了清晰

    的思想,人们就不必在厚重的思想泥淖中举步维艰。的确,一个

    国家可能需要一代一代地克服语言驳杂造成的不良结果,自然

    地,还有无穷无尽、高深莫测的思想。我们也许看到了,它在历

    史上渐渐地完善这些方面的书面形式,渐渐淡化形而上学,并通

    过极大的耐心(这通常是一个额外的优点)在各种思想方面获得

    了优异的成就。历史的篇章还未完全打开,我们尚且未知这些具

    有优秀思想的民族是否会在以后的日子里超越那些虽然思想语言

    贫乏但却对其很好掌握的民族。不过对于个人而言,毫无疑问,少数几个清晰的观点一定好过许多混乱的观点。我们不能说服一

    个年轻人放弃他的思想中最精华的部分,而去挽救那些糟粕。混

    乱的头脑甚至无法看到这些牺牲,因此认为完全没必要这样。对

    于这样的人,我们能做的不过只是同情而已,就像对待一个有先

    天缺陷的人一样。时间确实会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很不幸,由

    于自然的安排,思想的清晰与成熟形成得极为缓慢。清晰性对于

    生活已经安定下来的人的影响要比一切刚起步的人更大,前者犯

    的错误已经基本上造成了相关的后果。一个年轻人的头脑中,如

    果潜伏着简单的、模糊的、单一的、无意义的思想,是一件非常

    可怕的事情。这种思想就像动脉肿块,吞噬着头脑的营养,让受

    害者无法释放其大脑与智慧的丰富活力。许多人年复一年地将某些含糊不清的思想视为珍宝,而实际上,连将这些思想完全定义

    为错误也是没什么意义的。不过,他还是疯狂地热爱这一思想,与其朝夕相处,并将自己的精力与生命都奉献给它,一切都以它

    为中心,与其共生,以其为本,直到这种思想融入血肉。可是某

    天早晨,他醒来后突然发现,就像神话中的梅露西娜

    (Melusina,欧洲神话中的圣泉之神),它完完全全地消失了踪

    影,他生命中最精华的部分也从此不见。我本人也认识这样的

    人,谁知道究竟有多少形而上学学者、占星师、辩论上帝是否能

    创造方形之圆的人呢?关于他们的历史,可能并不会被包括在古

    老的德国传说中。

    二

    本文集中的第一篇文章提出了若干原则,凭借它们,我们能

    够达到的思想之清晰程度,或许会远胜逻辑学家所谓的“明

    确”。我们发现,思考这种行为是通过疑惑的刺激产生的,而确

    定了信念之后,思考就会停止。因此,思考的唯一作用就是产生

    信念。不过,这些言论对于我的宗旨来说,可能有点过头,就好

    像我在思想的显微镜下描述某种现象一样。“怀疑”与“信

    念”,这两个词通常关乎宗教等严肃的讨论。不过在这里,我是

    用它来表示一切问题的,无论多么至关重要,或是多么微乎其

    微。比方说,乘坐马车的时候,我拿出钱看到有一个五分的硬币

    和五个一分的硬币,在我的手伸出去拿钱的时候,我要决定怎么

    来付钱。如果称这个问题为“怀疑”,而我最后的决定为“信

    念”,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说到“怀疑”,它会造成人们的不

    安,甚至近乎疯狂的情绪,因此需要得到平复。我们更细致地来

    看——如果说我在付钱的时候有那么一丁点儿的迟疑(可以说迟疑是一定存在的,除非我有某种固定的习惯),到底要付五个一

    分硬币还是一个五分硬币,用“不安”这个词来形容这种情绪可

    能有些过头,但是这种微不足道的思想还是可能会决定我的行

    动。通常来说,怀疑源自不决,即使转瞬即逝,也会影响我们的

    行动。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在车站等火车的时候,我随

    便看着墙上的广告打发时间,顺便对比了一下不同车次和路线的

    优点。那些车次我可能永远也不会去乘坐,我只是把自己想象在

    一种怀疑的状态下,纯粹因为无聊。故作犹豫,无论仅仅是为了

    消遣,还是为了更崇高的目的,都在取得科学探索的成果过程中

    起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怀疑是以何种方式开始,都会刺激我们的

    思想产生一定的活动。这些活动可能轻微细小,可能充满活力,可能平静,可能激动,就像一幅幅图像迅速地在我们的意识中穿

    梭,不断地互相融合,直到最后一切结束,可能是一秒钟、一小

    时,也可能是很多很多年之后,我们发现自己已经完全决定在同

    样的犹豫下会做出怎样的反应。也就是说,我们获得了信念。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两种意识的元素,不妨用一个例

    子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乐曲里有不同的音符,还有一个旋

    律。由若干音符组成的曲调可以不断地演奏,一个小时也好,一

    整天也罢,你从里面随便抽出一秒,跟另外一秒都没有任何区

    别,过去与未来都是一样的。但是,旋律就不同了。旋律存在于

    一个时间段中,各段曲调是渐次出场的,有序地敲打着人们的耳

    膜。人类一定存在着某种持续性的意识,可以感知这种时间的推

    移。我们可以通过聆听每个音符来感知旋律,但是不能说我们可

    以直接听到,因为我们所能听到的都是瞬间的声音,而那些抽象

    的顺序和连贯性却不是瞬时的。我们即刻可以感知的东西和我们间接感知的东西都存在于意识中。对于某些元素而言(例如感

    觉),只要它们存在,人们就会在每时每刻中感知;而有些元素

    则不然,例如思考,它有起点、过程、终点,是通过一系列穿过

    我们脑海的感觉构成的。它无法即刻展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其中

    必然包含着过去与未来的元素。可以说,思考就是一串旋律,是

    将一系列的感觉串联起来的。

    我们还可以说,既然一段音乐可以分成不同部分,每个部分

    都有相应的旋律,那么在同样的感觉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系统,相互关联。这些系统有着不同的动机、观点、功能。思想只是其

    中之一。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单独的动机、观点和功能的目的都

    是为了产生信念;如果不能以此为目的,就归于其他的关系系

    统。思考也会偶然地产生一些其他的结果。例如,它可能会让我

    们获得消遣。那些业余的思想家(dilettanti),往往偏执地把

    消遣作为思想的目的,竟以为他们思考并从中获得快乐的问题可

    能永远也没有答案;一旦现实的发现打破了他们的玄谈清梦,他

    们便会毫不掩饰地表现出厌恶。这是思想最大的败坏。不过,从

    思想的灵魂与意义来说,由于它们是从伴随思想的其他元素中提

    炼出来的,所以虽然可能也会遭到反对,但是它们永远只会产生

    信念。在实际行动中,思想会为了这唯一可以接受的动机,将其

    实际所得平复下去,于是,与信念无关的东西也就与思想本身无

    关。

    那么,究竟什么是信念呢?它是一种旋律,是思想生活交响

    乐的阶段性终章。它有三种属性:第一,它是一种我们可以意识

    到的东西;第二,它会平息怀疑带来的不安;第三,它还会在我

    们的天性中建立一种行为规则,或者简单来说就是习惯。因为它可以平息怀疑,而怀疑又是思考的动因,于是思想就会得以放

    松,信念建立起来,思想也会停歇。不过,由于信念是一种行动

    的规则,它的应用会带来更深层的怀疑与思考。它既是思考的终

    点,又是一个新的起点。这也是我说“停歇”的原因。但从本质

    上来说,思考是一种行为。思考的最终结果是决断,在这一阶

    段,思想不再作为一个局部而存在。信念就像是思想活动的运动

    场,思想影响着我们的本质,从而影响了我们未来的思考。

    信念的核心是习惯的建立。不同的信念可以通过不同的行为

    模式加以区分,同时也引起不同行为模式的产生。如果不同信念

    在这一层面上无从区分,如果同样的疑惑通过同样的行为规则被

    平息,那么不同的意识方式就不会造成信念的不同。用不同的曲

    调弹奏同一段乐曲,乐曲本身并不会改变。人们经常想象出某些

    信念之间的不同,而这些信念的唯一区别只是表现方式。但是,随后产生的争执并非虚妄。图1与图2中包含的对象是完全一样

    的,这是同一个信念。

    图1图2

    但是可以预料,人们通常坚持其中一种,而否定另一种。这

    种错误的区分会带来与信念混乱同样的危害,我们应该对这些陷

    阱保持警惕,尤其是在我们以形而上学理论为基础的时候。这种

    迷惑十分常见,仅凭这一点就会让我们将原本就不清晰的思想产

    生的感觉误解为思考内容的特征。我们并未觉得含糊晦涩完全是

    主观性的行为,在我们的臆想中,我们不过是在仔细审视一种本

    质就很神秘的东西而已。随后,如果我们的想法以一种更加清晰

    的方式呈现,那么由于不明确感消失,我们就会把它认作完全不

    同的东西。只要这种欺骗性存在,它就会在通往清晰思考的路上

    铺设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同时得到理性思考的反对者们的拥护

    与捍卫。

    这种欺骗形式的另一种表现是,仅因两个单词之间语法上的

    不同,就说它们表达的思想不同。在这个迂腐的时代,许多不学

    无术的人都尽其所能卖弄辞藻,而思想却空洞乏味。这足以体现

    该问题的普遍性。我刚才说思想是一种行为,它主要由某种关系

    构成。尽管人可以执行的是行为,而不是关系(关系只能是行为的结果),但这并没有让我的主张出现半点矛盾,只有一些语法

    上的不明确而已。

    思想的全部功能就是产生行为习惯,无论与思想关联的是什

    么,只要与其目的无关,就只能是附属品,而不会成为它的一部

    分。只要认清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安全地从这些诡辩中脱身。如

    果在感觉中有这样的一个部分,我们不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对

    它做出怎样的反应,比方说为什么听音乐不是思考,那么我们唯

    一要做的就是推断这个部分产生了怎样的习惯,因为一种事物的

    意义只要看它的习惯就可以了解。

    习惯的性质要根据它如何引导我们行动来决定,不仅要看常

    见的情形,还要考虑一些不那么常见的情形,无论多不常见都要

    考虑。习惯的含义取决于它何时、如何导致我们行动;对行动造

    成的所有刺激都源自感知,而且,每种行动都是为了产生某些经

    过思考的结果。于是我们回到具体、实际的方面,将这些方面作

    为思想真实差别的根源,尽管它们可能十分微妙。对于习惯不同

    含义之间的差异,最细微的就存在于可能的实践差异中。

    我们可以参考“圣餐变体”来考虑这个问题。清教徒通常认

    为,圣餐中的酒和饼只是在抽象意义上化为了基督的血和肉,对

    灵魂的滋养与对身体的营养并无差异。天主教则认为这里的血与

    肉应该取其字面意思,哪怕酒和饼的感官属性还是原样。然而,除了进入信念的部分以外,我们对酒并没有任何概念。要么:①

    这个,那个,或另一个是酒;②酒具有一定的属性。这些信念均不过是自我告知,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

    这些我们从特性上认定是酒的东西做出行动。这种促使我们行动

    的情况可能是某种感知,这种感知的动机是为了产生可以感知到

    的结果。于是,我们的行动就可以专门针对那些影响感知的元素

    进行,我们的习惯与行动就有了同样的行为方式,信念与习惯、观念与信念也是如此。结果,当我们提到酒,就只含有那些根据

    我们感知产生的某些特定的意义,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而当我

    们发现,我们谈论的某种具有所有酒的特点的东西,实际上却是

    血,这个术语就失去意义了。现在我无意加入神学争论,举这个

    例子纯粹是为了说明逻辑学里的问题,我也并未期待得到神学家

    的回应。我只是想证明,一个唯独与可感知的影响无关的观念是

    多么不可思议。无论是就何事产生的观念,都是根据其可感知的

    影响而来的。如果我们幻想还有其他的情况出现,那么我们就是

    在自我欺骗,把附属于思想的感觉也看作了思想的一部分。说思

    想中包括有与其唯一的功能无关的东西,这种做法十分荒谬。对

    于天主教和清教教徒来说,如果他们已经就一切可感知的影响都

    达成了共识,然后竟然对圣餐是否变成宝血还会存在异议,那真

    是太愚蠢了!

    看上去,获得明确认识的规则如下:考虑一个我们已经有了

    概念的事物时,要看它会产生什么实际结果,对现实世界有什么

    影响。这些影响就是概念的全部。

    三

    现在我们用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规则。先来一个最简单

    的:“坚硬”是什么意思。很明显的一点是,很多其他物质不能在坚硬的物体表面留下刮痕。与其他属性一样,这一概念完全存

    在于感知到的影响或结果中。只要未经检验,坚硬的东西和柔软

    的东西之间是没有差别的。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一颗钻石可以在

    柔软的棉制垫子中形成,而且直到烧成灰为止都不会从垫子里面

    出去,于是我们说,这颗钻石是柔软的。这是不是错误的说法

    呢?这个问题听上去有点儿愚蠢,也的确如此,除非是从逻辑的

    角度对其进行讨论。在逻辑学层面,相比实质的讨论,这样的问

    题通常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逻辑原则问题。在进行逻辑学研究

    时,我们绝不能仓促地下结论,而要绝对精心细致地进行思考,从而真正解决问题。在当前这个问题中,我们可以换一个问法,为什么我们不能说:所有坚硬的东西在被触摸之前都是柔软的,在被触摸的瞬间,某种压力会让它们变得坚硬起来,直到它们被

    摧毁为止。回答如下:这种言论在形式上没有错误。它只是改变

    了“坚硬”和“柔软”这两个词的用法,而不是意义,因为它们

    本身并不能体现任何与其意义不同的事实,只是用一种更笨拙的

    办法对事实进行了重新排列。这也让我们注意到,在某些基本不

    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其实无关事实本身,只不过涉及

    最为明显的事实安排而已。例如,自由意志与宿命,刨除一切冗

    杂的空谈,用最简单的形式来说,大概如此:我做了一些自认为

    羞耻的事情。我可以用意志的力量来拒绝诱惑吗?从哲学角度来

    回答,这就不是一个关乎事实的问题,而是关乎事实安排的问

    题,即对事实加以安排,从而最恰当地展现我的问题。也就是

    说,我应该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责备自己。如果我原本希望做的

    事情并不是我实际做了的事情,我本应该根据我的意愿行事,那

    么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为了展示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我

    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呈现事实,即当某种诱惑得到实践后,它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它有这种能力的话),让我陷入挣扎

    与纠结之中。这也是完全正确的。这里不会产生矛盾。归谬法

    (reductio ad absurdum)即是从命题中推导出矛盾,从而证明

    原命题的错误性。自由意志的讨论涉及许多问题,我也无意说明

    上述两个命题都是同样正确的。相反,我认为,一个命题与某些

    重要的事实相悖,而另一个则不然。但是,我实际上想要说的

    是,这个问题是上面的全部疑虑的根源。如果不是这个问题,矛

    盾可能就永远也不会出现,而通过我之前提出的方法,这个问题

    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

    然后,我们来研究下“重量”。这也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果我们说某件东西很沉重,意思很明确,如果没有受到相反的

    力,它就会掉到地上。至于如何掉落等问题,我们暂时忽略不

    计,这些是物理学家讨论的事情。很明显,这就是重量的概念。

    某些因素是否会影响重力?这也是合理的提问,然而,当我们

    说“力”的时候,意思仅包括它产生的影响。

    于是,我们需要给“力”这个概念做出一个概括的解释。这

    个伟大的概念产生于17世纪早期,起初的想法很简单,之后不断

    发展,帮助我们解释物体经历的运动变化,思考物理现象。它随

    后促使了现代科学的出现,进而改变了世界。除了某些更为特殊

    的用途之外,它还在引领现代思维、深化现代社会发展方面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值得我们努力加以掌握。根据我们的规

    则,首先我们应该探索“力”最直接的作用。这个问题的答案则

    是它会带来运动。如果不对物体施力,所有运动的速度和方向都

    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另外,运动的变化永远不会突然出现。方向

    改变永远会通过曲线来体现,而不会是尖锐的折线。速度的改变则是通过角度来体现。几何学家将力的渐变过程归结为“平行四

    边形法则”。如果读者尚未知晓这些知识,我下面会做一下解

    释,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对大家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读

    者实在连一点数学知识都接受不了,也可以略过接下来的三个自

    然段。

    轨迹是一条线,有起点也有终点。如果两条轨迹的起点和终

    点相同,则称两者等价。所以,以下两条轨迹ABCDE和AFGHE(见

    图3)就是等价的。如果两条轨迹起点不同,但是平行地移动其

    中一条,将它的起点与另一条轨迹重合,则两者的终点也重合,那么两者也是等价的。通常人们认为,当一条轨迹的起点是另一

    条轨迹的终点,就可以说它们是几何加总。于是,轨迹AE就可以

    看作AB、BC、CD、DE之和。在图4的平行四边形中,对角线AC是

    AB和BC的和。或者说,由于AD在几何上与BC等价,AC就可以看作

    是AB与AD的和。

    图3图4

    以上只是纯粹的人为规定,它要说的基本意思是,我们选择

    称之为“轨迹”的东西都有着等价或相加的关系。不过,尽管是

    人为规定,它依然是有理有据的。几何加总的规则不仅应用在轨

    迹方面,还包括其他可以用轨迹来表示的东西。一条轨迹是完全

    由离开起点的方向和距离决定的,因此,如果某个事物的起点和

    终点也是由两者之间的方向和距离决定,那么它就可以用一条线

    来表示。相应地,速率也可以用线来表示,因为它们只有方向和

    大小。加速度,即速率的变化,也是如此。这一点在速率方面表

    现得十分明显。在加速度方面,如果我们精确地考虑速度与位置

    的关系,即变化的状态,以及加速度与速度的关系,那么“加速

    度也是线性”的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

    这个所谓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不过是一项计算复合加速度

    的规则,通过轨迹来表示加速度,通过几何的方式把轨迹相加。

    然而,几何学家们不仅使用“力的平行四边形”来将不同的加速

    度进行复合,而且也会将一个加速度进行分解。假设AB(见图

    5)用来表示某加速度。对于任何一个受它影响的物体,在运动

    了一秒之后,它会处于一个新的位置,即会处于与运动未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不同的位置;任何一条与AB等价的轨迹都会造成同样

    的位置变化。这种加速度可能被认为是AC与CB代表的加速度的总

    和。我们还可能将它看作是由AD与DB代表的不同的加速度的和,而AD与AC则是正好相反的两个量。明确的一点是,AB可以通过许

    多方法分解成两个加速度。图5

    希望这个关于“力”的概念的复杂解释不会让读者失去耐

    心。现在我们终于做好了准备来说明这个概念中包含的事实——

    如果物体不同部分的实际运动变化分别通过各自适当的方式分

    解,每个元素的加速度完全与自然法则的规定相一致,在相对位

    置上的物体(我们讨论的物体当前实际的位置[24])受到的加速

    度保持不变,然后用上面的几何方法把这些加速度合起来,就得

    到了该物体的整体加速度。

    这是“力”这个概念表达的唯一事实。只要克服困难,掌握

    了这个事实,也就完全掌握了“力”的概念。我们说力是加速

    度,或者说力造成加速度,这纯粹是一个语言准确性的问题,不

    会影响它的实际意义。就像同样是表达天冷,法语说“Il fait

    froid”,而英语说“It is cold”。不过,这个简单的问题造

    成了人们思维的混乱,这一点还是很让人惊讶的。许多写得“入

    木三分”的文章都将“力”这个概念描绘成一种“神秘的实

    体”,也说明了作者从未对这个词语的含义有过清晰的概念。最

    近关于“分析力学”的一项重大研究成果表明,我们已经准确地

    了解了力的效果和影响,但我们并不知道“力”这个概念到底是

    什么。这是一个明显的自我矛盾。“力”这个词在我们脑海中激发的思想,唯一的作用就是影响我们的行动,而我们的行动只能

    体现“力”的效果和影响。于是,如果我们了解这些影响到底是

    什么,那么我们就熟知了提到“力”这个概念的同时所表达的事

    实,再无其他。而实际上,也许一个问题真正表现的是一些人们

    无法理解的、模糊的思想观念。当某些吹毛求疵的哲学家遭遇这

    种荒谬的情形时,他们就会在积极与消极的概念中间创造出一条

    没有实际意义的界限,让他们的空洞思想不至于显得过分不符合

    理性。稍做回顾,我们就会发现其明显的无效性。此外,凡是求

    真的人,一定会注意到这种界限的诡辩性质。

    四

    下面我们讨论一下逻辑学的问题。逻辑学里有一个特别值得

    关注的概念——“真实”。从熟知与否的层面上来说,其清晰度

    无可比拟,即使孩子也会充满信心地对其加以使用,从不会觉得

    自己存在理解上的困难。

    然而,对其在下一个阶段上的含义,即给出抽象定义,可能

    许多人都会感到困惑,包括那些有一定思想深度的人。想要得出

    这一层面上的定义,也许可以从现实与其对立面——虚假之间的

    差异入手。虚假的事物来自人的想象,带有人们思想的印记。这

    些特征同时不受人们思想的左右,也是一种外在的真实。然而,也有一些由思想产生的现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真实的,因为确

    实有我们思考的成分。不过,尽管它们的特征源自我们的思考活

    动,但它们并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内容。于是,如果一个人确实

    做了某个梦,这个梦就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切实存在。他做着这样

    的梦,梦的内容与别人认为的内容无关,也与该内容内的所有观点都完全无关。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先不考虑做梦这个事实,仅考虑梦的内容。梦的内容是独特的,因为除了做梦,没有其他

    方式可以拥有它。所以,我们可以把“真实”定义为其特征与任

    何人的观念无关的事物。

    然而,不管我们得出的定义多么令人满意,我们绝不应该以

    为,它就已经让“真实”的观念完全清晰了。接下来,我们要用

    自己的规则来加以分析。根据我们的规则,真实和其他属性一

    样,存在于相关事物带来的特殊的、可感知的影响中。现实的事

    物能够产生的唯一影响就是信念,因为它们激发的所有感觉都会

    以信念的形式融入我们的意识。于是,我们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

    区分正确的信念(或者说真实的信念)和错误的信念(或者说虚

    幻的信念)。那么在第一篇文章中,正确和错误的思想在得到充

    分发展之后,都可视为解决不同观点的分歧的专门的科学方法。

    一个人若是武断地采纳某个观点,依然可以使用“真实”这个

    词,强调他坚持这个选择的决心。当然,坚持永远不会是唯一的

    方法,因为推理比它要普遍得多。不过在黑暗的中世纪,我们还

    是发现了一些贴切的例子。司各特·爱留根纳(Scotus

    Erigena,爱尔兰哲学家、诗人)写了一首诗,主题是“苏格拉

    底因赫拉博而死”[实际是“苏格拉底死于毒芹”,爱留根纳

    将“毒芹”(hellebore)的英文单词错误地当成人名赫拉博

    (Helleborus)]。爱留根纳毫不犹豫地告诉心存疑惑的读者,赫拉博与苏格拉底是两位杰出的希腊哲学家,在一次争辩中,苏

    格拉底不敌赫拉博,他对此事太过在意,竟因此而死。一个人所

    持的观点如果毫无根据,只不过是信口开河,我们还怎么能指望

    他心怀真理呢?我想,苏格拉底如果在争辩中落败,他的灵魂应该会欣然接受,因为他可以从中学习;这与这位注解作者的天真

    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对于后者,讨论可能不外乎是一种挣扎。

    当哲学从漫长的沉睡中苏醒,在神学还未完全对其控制之前,似

    乎每个学者都在尽其所能,发现尚未被他人陈述的观点,为自己

    设防,不时也会卸下防备,与他人斗争一番。于是,虽然掌握的

    争辩记录很少,但足以让我们了解很多学者关于唯名论与实在论

    的观点。在《我的苦难史》(Historia Calamitatum)的开篇

    中,我们就可以看出阿伯拉尔(Abelard)和其同时代哲学家一

    样的斗争精神。对于他而言,真理就是堡垒,就是基地。在“权

    威法”盛行之时,真理也不过代表着天主教信念。教会神学家绞

    尽脑汁地想要调和亚里士多德与教会的观念。翻遍他们那些冗长

    的文书,几乎每一段都是这样。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信念同

    时出现时,变节者会受到鄙视,为人所不齿;就连与他们同一信

    念的一方也会持有同样的态度。于是,忠诚替代了真理,变得至

    高无上。自笛卡尔以来,真理这个概念的缺陷开始逐渐模糊。不

    过,拥有科学头脑的人有时会注意到,相比寻求事实真相而言,某些哲学家更倾向于寻求与其体系相吻合的信念。用引证事实的

    方法很难说服一个先验主义者,然而向他证明他持有的观点与他

    在另一处的论述不符,则很容易让他服输。这些人不相信辩论会

    有停止的一天,他们觉得,某种观点即使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自

    然而然,但对另一个人来说却并非如此。所以,信念是永远无法

    和解的。为了获得满足,他们固守自己的观点。但是,同样的方

    法只会让观点不同的人得到另外的认识。他们手中的真理是多么

    脆弱,于此可见一斑。从另一方面来说,科学的追随者都相信,只要研究足够深

    入,每个问题都会得到唯一的解答,从而加以应用。若想研究光

    速,人们可以去研究金星的运行和其他恒星的像差、火星的反相

    和木星卫星的缺蚀、菲佐方法、福柯方法、利萨茹曲线运动以及

    动态和静态电学比较法等。也许他们起初得到的结果互不相同,但是随着方法和步骤的不断完善,这些结果一定会不断接近,向

    某个结论收敛。所有的科学研究均是如此。不同的思路也许一开

    始互相对立,但是随着研究的进行,会有一种外力推动它们走向

    同一个结论。这种思维活动会带我们走向一个确定的结论,就好

    像命运的驱使一般。对持有的观点加以修正,另选事实加以研

    究,转变看法,都不会让人逃脱注定会得出的结论。这个伟大的

    法则存在于真理与真实的概念中。我们所说的真理,实际就是指

    那些注定[25]让所有研究者都达成绝对共识的观点,该观点代表

    的对象就是真实的。这就是我对于真实的解释。

    但是人们可能会说,这种观点与我们对真实的抽象定义相

    反,因为它表明真实的特点源自人们对它的看法。不过在这一点

    上,人们给出的回答是,从一方面来说,真实具有独立性,不一

    定是独立于全体人类的看法,而是独立于个别人(你、我或更多

    人)的看法。于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尽管最终看法的对象取决

    于这个看法究竟是什么,但是它是什么并不取决于个别人的想

    法。只要人类尚且存在,我们的人性就可能会无限期地推迟观点

    的和解,甚至可能会造成某种武断的主张为大众所接受。但就算

    是这样也不会改变信念的本质,只要研究得足够深,最终得到的

    必定是信念。如果在人类灭绝之后出现了另一个智慧物种,同样

    有着研究的能力与天性,那么真实的观点就是他们最终得出的结果。打入地底的真理还会重现。从研究中最终得出的结论与任何

    人的想法均无关,但如果说它为真实,则一定源自研究注定导向

    的事实。所以只要研究得足够深,最终定会走向信念。

    也许有人会问,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历史事实要做何解释?它

    们在史书的周转中流失,渐渐被人遗忘,成为永远的秘密,淹没

    于历史的洪流。

    几多宝石流光溢彩

    却曾在深海洞穴度日如年

    几多花蕾生而娇嫩

    却在沙漠中挥洒了香甜

    这些东西不为我们所知,所以它们就真的不存在吗?那么诚

    如某些科学家所预测,宇宙终将会陷入死寂,所有生命终将消失

    殆尽,那么因为没有人见证,所以原子碰撞也不复存在了吗?对

    于这一点我想说,虽然没有一个确切数字可以表明已知事物与未

    知事物数量的关系,但是说研究不会为已知问题带来确切的解决

    方案,这是不符合哲学原理的,毕竟我们的前提是该研究要足够

    深入。几年前谁又会想到,我们会发现某些恒星的组成物质,而

    这些星体离我们的距离可能比人类的历史还要长?谁又能保证,我们在几百年后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谁又会知道,继续进行

    科学研究一万年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如果研究持续进行

    几百万年、几十亿年,或者更长时间,我们又怎么敢说某个问题

    永远不能得到最终解决呢?但是有人也许会反对:“想那么遥远有什么用?何况原则实

    用才有意义。”我必须承认的一点是,如果一块石头在完全黑暗

    的海底,那么我们说不说明这个事实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差别。也

    就是说,这块石头也许明天就会被打捞上来,所以说明与否可能

    没有很大区别。但是海底还会有宝石,无人涉足的沙漠也会有花

    朵,这些前提可能更关注的是语言的安排运用,而不是对我们思

    想上的影响,就像我们说“在不对其进行挤压的时候,钻石就是

    坚硬的”是一个道理。

    然而对我而言,通过对规定加以应用,我们已经对“真

    实”这一概念有了自己的理解。关于这些思想所依据的事实,如

    果我们要在那些使用科学方法坚定信念的人群中宣传形而上学的

    本体论,使其被广泛接受,那我们也许就不应如此草率地对该观

    点的唯一性做出判断。然而,形而上学是一种令人好奇的东西,虽然并不见得实用,所以关于它的知识就像没有露出海面的礁

    石,主要的作用还是让我们对其敬而远之。这里我不再用本体论

    的知识来折磨读者,因为在这一层面我所做的讨论已经超出了预

    期的范围。我也已经给读者讲解了部分深奥难懂的数学和心理学

    知识,恐怕我的大部分读者已经至此弃书,只有编校人员看过相

    关的内容了。但我依然相信这个话题的重要性。逻辑之路没有坦

    途,卓越的思想只能通过细心的思考才能获得,别无他法。不过

    我知道,普罗大众更喜欢朴实俚俗的思想。在下一篇中,我会把

    视线拉回到比较简单的讨论上。经历了本篇考验的读者在阅读下

    一篇时,一定会有所收获,且看这种看似乏味的方法如何在科学

    推理中发挥重大的作用。至此,我们尚未跨越科学逻辑的门槛。当然,让思想变得清

    晰至关重要,但是失去了真实,可能清晰也就失去了意义。在之

    后的几篇中,我们将更加深入地就这一话题展开研究。孕育多种

    形式、多个领域的有价值的思想,推动文明的进程,树立人类的

    尊严,这是一种艺术。这门艺术尚未被归结为原理,我们只有探

    究科学史才能略见端倪。

    第三篇 关于偶然的学说[26]

    一

    人们普遍认为,科学最初是通过量化才变得精确,而精确科

    学(exact sciences)则首推数学。化学家一开始的推理并不明

    确,直到拉瓦锡展示了如何用平衡的概念来检验各种化学理论,于是化学一下子变成了精确无疑的科学的一个典范,所以我们经

    常把它与光学、热学、电学等等量齐观。然而,后几门学科主要

    是对普遍法则的研究,而化学则仅限于研究某一类物质的关系与

    类别。所以,化学实际与植物分类学、动物学属于一类。不过,与这些学科相比,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化学从量化处理中获得的优

    势。

    就算是最简单的量化标准,比如矿物学家用来区分硬度的标

    准等,都有一定的作用。单单是计算出雌蕊和雄蕊的数量,这种

    简单的方式就足以让植物学脱离混乱的状态。不过,数学处理方

    法的优势更多地来自测量而非计数,更多的来自连续的量而非离

    散的数。数字只不过在我们的思维中建立了一个准确的量,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极少能发展成崇高的思想,更多地是化成了一

    些平淡无奇的东西。培根所说的两个派别,一个注重差异,一个

    注重共性,对数字的使用可能只对数字较少的一方有所帮助,而

    对其过分使用又会导致思想变得狭隘。但不管通过何种方式追求

    精确,“持续的量”这个概念都有很大的用处。它本身就是最精

    细的归纳工具,绝无放大差异之虞。若一位博物学家要研究某一

    物种,他会搜集许多类似的标本。经过仔细的观察后,他会发现

    其中一些在某个方面有相似之处。例如,它们可能都有一个S形

    的标记。他发现,这些标本并不是完全相似,比如它们的S形标

    记可能形状并不是完全相同。不过,由于这些差异我们可能会发

    现,这些标本的任意两个之间都存在某种模式,在它们之间建立

    联系。然后他发现其他的模式可能差异非常明显,例如有的标记

    可能是C形的。问题是,他是否可以找到在这个标记和其他标记

    类型之间建立联系的中间项。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起初他觉得不

    太可能实现的,但最终却是成功的;而有些起初觉得可能的,最

    终却没有找到。这样,他从自然的研究中就问题的特征建立了一

    个新的概念。例如,他获得了这样的观点:一片叶子中包含花朵

    的各个部分,椎骨中包含头骨。我也不必解释其中的逻辑动机。

    这就是博物学方法的精髓[27]。用这样的方法,他先后得出不同

    特点,最终得出某个动物种群的概念。一个种群中个体的差异无

    论有多大,都有一定的局限,这里我们也不会再多涉及。随后我

    们也会讨论完整的分类方法,但是目前我只想指出,博物学观念

    的构成是通过持续性的观点或者模式之间的过渡来实现的。目

    前,博物学家是伟大的观念构建者,这一点是其他科学领域望尘

    莫及的,我们也必须在逻辑学中师从他们。“连续性”这一概念

    能够极大地帮助形成真实的、合理的观念,这一点也是随处可见的。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将巨大的差异分解开来,在不同程

    度的基础上加以解决。不断采用这种方法对于观念的扩展有着很

    大的价值。我建议大家好好利用这一观点,至于那些因为对其忽

    略而产生的谬论,已经对哲学产生了很大危害,所以我们应该对

    其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当下,我希望所有读者都能对该观念的

    使用加以注意。

    在数字研究方面,连续性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就算是在不存

    在连续性的地方,人们也在不断地引入这个概念。例如,美国平

    均每平方英里人口数为10.7人,纽约每栋房屋的住户人数为

    14.72人[28]。另一个例子是凯特勒(Quetelet)、高尔顿

    (Galton)成功地将误差分布用于生物学与社会学的研究。将连

    续性用于实际上不存在持续性的实例中,也说明了另一个方面的

    问题,这里需要单独加以说明——虚构有时候也在科学中有着重

    要的作用。

    二

    概率论就是量化的逻辑学。对任何前提而言,概率都有两种

    必然的情况,即真实的必然情况与虚假的必然情况。在积分演算

    中,数字1和0就代表着知识的两个极端。我们大致可以这样说,两者之间的数字代表着证据倾向哪一端的程度。一般来看,概率

    论的问题就是,根据给定的事态,量化地确定某一事实发生的可

    能性。这就相当于在证明或证否一个事实上,某个事态的价值有

    多大。于是,概率的问题也就归约成了逻辑学的普遍问题。概率是一个连续的量,所以用这种方法来研究逻辑学是有很

    大好处的。有些学者的研究表示,通过概率微积分的方法,每一

    个可靠的推理都可以根据有限范围内的数字,通过合理的算术运

    算来表示。如果这一点属实,那么逻辑学的主要问题,即对某一

    事实的观察如何给予我们另一无关事实的知识,就简化成了算术

    的问题。这样看来,在对这个悖论进行更深层次的解读之前,最

    好了解一下这个观点。

    不过,概率论的学者在这一方面并未达成共识。在我看来,它应该是数学所有分支中最容易得出错误结论的一个。在基础几

    何中,推理往往会得到看似荒谬的结果,但基本不会有错误的结

    论。也许我们会问,是否存在具有广泛性的概率学专著,其中不

    存在错误的结论。这种探问部分源自对常规方法的需求。由于这

    一课题中含有太多微妙的东西,因此没有这类方法的帮助,很难

    把其中的问题简单地进行公式化解决。然而在此之外,微积分的

    基本原则多多少少地存在着一些争论。对于实用导向的问题,可

    疑之处相对较少。然而,将微积分扩展到其他领域的工作尚未取

    得共识。

    要想克服上面所说的最后一个难题,唯一的方法就是在脑海

    中对概率形成清晰的观点,方法详见上篇文章。

    三

    若想就概率形成清晰的观点,我们需要考虑不同程度的概率

    之间真实的、可感知的差别。毫无疑问,概率只对某些推理特别有用。洛克(Locke)对

    此是这样解释的:“注意到这一点之后,一位数学家肯定地认

    为,三角形中三个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之和,这是因为他掌握

    了几何证据。”他又表示:“但是有另一个人,他从未付出任何

    努力进行观察和证明,他只是听到一位著名数学家的言论,表示

    三角形中三个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之和,于是他也表示赞成这

    一观点,即作为一个正确的观点加以接受。在这个实例中,他表

    示赞同的基础是该事件的概率,其证据很大程度上会是正确的。

    接受这个证据的人,通常不会提出任何反对的或是在他所掌握知

    识之外的主张,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洛克的《人类理解论》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包括许多类

    似的段落,这些段落完成了最初几个步骤的深层次分析,但并未

    做进一步的发展。本文集的第一篇说明,推理是否有效与人们是

    否倾向于接受它无关,无论这种倾向有多么强烈。然而,普遍的

    事实是,如果论证的领域为真实的,则与之相关的结论也为真实

    的。值得注意的是,从逻辑学看来,任何一个论证都不能被孤立

    地来看,而是要放到由同样的方法构建起来的论证“类”中来

    看,也就是若前提为真结论也必然为真的论证。一个论证如果是

    演绎的,那么它就永远为真;如果是或然的,那么就是在大多数

    情况下为真。如洛克所说,或然性的论证“大部分为真理”。

    根据这一说法,不同概率程度之间真实的、可感知的差异就

    是,在对两种不同推理模式的经常性运用中可以发现,某一程度

    比另一程度更经常地具有真实性,这也就是区别的意义所在。很

    明显,这是事实中唯一存在的差别。在某些前提下,一个人得出

    了某个结论,只从推论本身出发,唯一有意义的问题就是结论是否为真,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中间项。巴门尼德

    (Parmenides)曾说:“只有存在是存在的,而非存在是完全不

    存在的。”这一观点与我们上一篇文章对“真实”这个概念的分

    析完全一致。我们发现,真实与虚幻之间的差别在于,充分的研

    究是否会让某个观点被普遍接受,而其他观点均遭拒绝。这一预

    想关乎现实和虚幻的概念,需要将二者完全分离。这也属于人类

    思想中非黑即白、非天堂即地狱之类的问题。然而,长远看来,概率论的观点还以某种固定比率与某个事实对应,给定的某种推

    理模式有时有效,有时则不然。我们接连不断地进行某种类型的

    推理,在最初的十几个或几百个实例中,成功的比率可能有着极

    大的波动性。但是,如果有成千上万个案例,波动就变得越来越

    小了。只要我们能够尽量将推理持续下去,这个比率就会愈发贴

    近某个固定的限值。因此,我们也许就可以通过实例的比例来对

    某种概率进行定义。

    从前提A到结论B的推理依赖于相应的主导原则。如果A中的

    某个事实是真实的,则B中的事实也是真实的。这种概率由某种

    分数组成,分子是A、B均成立的次数,分母是A成立的次数(B不

    考虑)。就算不称其为推理概率,我们将其称为“在A发生的情

    况下B也发生”的概率是不会有人提出异议的。而对于B的概率,条件里没有给出,在这里也就没有意义。的确,当条件真正的含

    义十分明显的时候,我们也容许省略的情况。但是我们应该尽量

    避免这样的习惯(该习惯是非常普遍的),因为这样会导致思考

    的模糊。就像某种带来因果关系的行为要么决定某事件的发生,要么决定它不发生,或者是让它要么更轻易地发生,要么轻易地

    不发生,从而于发生[29]这个概念产生某种内在概率。我认为很清楚的一点是,在概率论的运用中出现的那些最糟糕的、最持久

    的错误都是源自这个表达[30]的恶性循环。

    四

    不过,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需要澄清。根据我们的讨论,概

    率的观点从本质上看属于一种可以无限期重复的推理。就单独的

    某次推论而言,要么全对,要么全错,无所谓概率。单次实例没

    有概率可言。如果一个人要在有25张红色卡片和1张黑色卡片的

    一叠卡片中抽取卡片,或是从有25张黑色卡片和1张红色卡片中

    抽取卡片,且如果抽到红色,他就会获得幸福,而抽到黑色则代

    表不幸,那么他当然应该从红色卡片较多的一叠中抽取。不过,因为不能重复,所以依然存在着风险。这一点与我们之前谈过的

    概率论是很难调和的。然而,就算他选择了红色多的那一叠,最

    后还是抽到了黑色,又该如何宽慰他呢?他也许会说,自己完全

    是按理行事,但是在他身上,道理仿佛还是成了无用的东西。而

    就算他抽到了红色,也许还是会当成一次幸运的意外。倒不是说

    如果他从另一叠中抽取,他就会抽到黑色,因为“如果A,那么

    B”这种前提对于单个实例来说是没有意义的。真理在于真实的

    前提所对应的事实。与“如果A,那么B”这个前提对应的事实也

    许是“只要A发生,B就会发生”,但是在我们的虚构实例中,只

    考虑这个人的话是没有可比性的,“他如果从另一叠中抽取,就

    会抽到黑色卡片”这种说法就没有依据。的确,有效的推理离不

    开真实的前提,如果前提属实,结论也就属实。唯一与这种前提

    对应的事实是:只要前件A为真,则后件B也为真。就此而论,从

    个别实例中进行推理是没有意义的。这些想法的出现首先是为了排除上述的难点。然而,穷举是

    做不到的。比方说,如果我们试验一千次,然后把成功和失败的

    比例得出来,那么这很有可能就是大概率的结果。但是,如前所

    述,这不过是说:概率的结果迟早会显示出来而已。

    在人的一生中,或然事件的数量、可能的推理数量是无穷

    的,于是人无法完全肯定最后的结果会与概率一致。那么,即便

    我们把所有已经发生的或然事件都考虑进来,他也不能肯定一定

    不会失败,而他的境况与之前相比也不会有什么质的变化,最多

    是量的变化。概率论中毋庸置疑的一点是久赌必输。就算他采用

    了鞅的方法(有些人觉得这种方法是不会出错的),而据我所

    知,这种方法通常不允许在赌场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他首先

    赌1美元,如果输了就要赌2美元,再输了就是4美元,然后是8美

    元。之后他如果赢了,就一共输了1+2+4=7,赢了1美元。他无论

    输了多少,只要赢了一次,就会比最初的时候多得1美元。用这

    种方法,他一开始也许会赢,但是最后总会有用尽运气的时候,没有钱再抵押,于是不得不放弃所有的赌注。可能还没等到赢得

    足够的钱,他就开始输了,然后变得比开始的时候还要穷。这个

    情形是一定会发生的,不过是早晚而已。的确,不管赌注有多

    大,只要银行付得起,他总是有机会赢到手的。但是,这会导致

    一个著名的悖论:尽管他最后一定会失败,根据通常规则(这种

    规则没有考虑他必然会输的情况)看,他预期能获得的价值仍然

    是很大的。然而,不管这个赌博者使用这种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他持续的时间够长,失败就一定会出现,之

    前赢到的全部也就付诸东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同样的情况。他们会努力规避所有的

    重大灾难,但精算师依然会告知主管,根据概率论,损失总会发

    生。他们可以借助一些巧妙的手段平安渡过危机,但是之后他们

    的起点会比之前更为薄弱,然后很快损失会再次发生。精算师也

    许更倾向于否认这一点,因为他知道,自己供职的公司期望值很

    高,或者说(忽略利率)可能是无限的。然而对于期望值的计算

    可能不会考虑我们上述提到的忧虑之处,因为它很可能带来极大

    的反转结果。不过,我并不是说保险在这一方面与其他业务相比

    就具有了很大的缺陷。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与概率有关,类似的事

    实也随处可见。如果人可以长生不老,那么一定会有一天,所有

    的信念都变成背叛,让人深陷无望的痛苦之中。和财富消失、朝

    代瓦解、文明陨落一样,曾经的辉煌只会变成今天的幻灭。为了

    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就有了死亡。

    但是如果没有死亡,活着的人身上会发生什么呢?无论如

    何,死亡一定会发生在部分人的身上。同时,死亡也让或然事

    件、或然推理有了一定的限度,让平均数实际上变得不可知。概

    率和或然性推理建立在数量无穷大的基础上。于是我们遭遇了和

    过去一样的难题,难以找到解决的办法。在我看来,似乎我们都

    受到了这种观点的驱使,即逻辑无情地要求我们不能把兴趣局限

    在自己身上,而要扩展到所属的群体;甚至也不能局限在群体

    上,而要扩展到一切我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发生思想关联的事物

    上。我们的视线必须超出当前的地质时期,要越过一切界限,不

    管我们的视线多么模糊。我认为,一个人如果不能为了世界的利

    益而牺牲自己,他就不是一个懂逻辑的人。逻辑是扎根于社会原

    则中的。一个讲究逻辑的人不可以是自私的。他不像别人想象的那般

    自私。有意地实践自己的愿望并非自私。守财奴并不是自私,他

    的钱财并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他在乎的是自己死后这些钱会

    带来什么。我们总是在谈我们在太平洋上的产业领地,谈论我们

    这个国家的命运,从不谈及个人利益,显得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加

    远大。我们也会焦虑地讨论,几百年后煤炭资源很可能耗尽,上

    亿年后太阳可能也失去了光辉。许多宗教信条中也都离不开舍生

    取义、为救赎他人而下地狱的佳话。

    就逻辑学而言,一个人做出自我牺牲的英雄壮举,未必需要

    这种做法符合逻辑,而只需要他认识到这种壮举具有可能性。他

    只要能参照这个标准看待自己的推理,这一推理就可以被视为具

    有逻辑的思想。

    这种方式让逻辑性变得简单易懂。有些时候,我们可以在自

    己身上实现英雄主义。一个冒着危险爬上墙壁的士兵一定知道他

    很可能会被子弹击中,但他并不在乎。他也知道,如果自己所在

    的队伍一起冲锋进攻,也许就会拿下这个要塞。我们之前例子中

    那个抽牌的人,他如果不懂逻辑,却从红色多的那一叠中抽取,这也许仅仅只是一种习惯。他如果懂得逻辑,而关心的仅仅是自

    身的命运,那么也不能被看作一个讲究逻辑的人。他如果考虑了

    所有可能的状况,看待每一种情况都不会有偏心,他才能以逻辑

    的方法行事,从红色的那一叠中抽取卡片。因此,尽管逻辑学家

    不一定能完成英雄壮举,但是为了坚持逻辑,也会去模拟这种勇

    气带来的效果。然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对个体的利益与无限集体的利益

    有所认同和了解。当前,认为人类或任何高等智慧的种族会永

    存,这种想法是无理可循的,后面我们也会对这一点加以讨论。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也找不到反对的理由[31]。幸运的是,根据总体的要求,我们应该持有某种观点或感情,也没有什么事

    实可以阻止我们怀有某种希望,那种平静愉悦的希望,希望这个

    群体可以一直存在下去,不受任何规定日期的制约。

    我提出将无限群体的利益、认同这种利益至高无上的可能、对思想活动无限延续的希望这三个方面作为逻辑不可或缺的要

    求,可能有些奇怪。然而,我们不妨想一想,逻辑依赖于摆脱疑

    惑的努力,而在行动无法进行时,情感便会开始发挥力量。此

    外,我们之所以要依靠推理来摆脱疑惑,唯一的原因是其他方法

    不符合我们与他人交往的冲动。那么,在推理中发现社会的根源

    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对于我认为必要的另外两种观点,它们仅

    作为支持和附属品存在。让我觉得有趣的是,这三种观点似乎

    与“信、望、爱”十分相似。圣保罗认为,这三个要素是最伟

    大、最高尚的思想天赋。《旧约》和《新约》都不能被看作逻辑

    学的教科书,但显然后者在评判人的天性禀赋方面具有较高的权

    威。

    五

    我将这样的平均数字——例如每平方英里的居民数、每周的

    死亡人数、每个刑事案件的定罪数,或者用更一般的说法,每个

    y的x——称为“相对数”(relative numbers)。此处的x是一

    类事物,它们与另一类事物,也就是这些x的y,存在着关联。我将x称为“相关群体”(relate),而将y称为“相关项

    目”(correlate)。

    概率是一个相对的数字,也就是在某一类事物中另一类事物

    成立的比率。从这一点可以轻易地得出计算概率的规则。由于这

    些规则非常简单,我们可以在此进行罗列。有时,掌握一些基础

    的计算法则是很有用的。

    规则1:直接计算——直接计算任何相对数字,例如有轨电

    车旅程中的平均乘客数等。我们要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数出每次旅程中的乘客数目,将这些数目相加,再除以旅途

    次数。有些情况下,我们也可以简化这个规则。假设我们想知道

    纽约某住所中的住户人数。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居住在两处住所

    中;如果他有两处住宅,则在每一处都算半个住户。在这种情况

    下,我们只需要用纽约所有居民人数除以他们的住宅数即可,不

    需要分别去数清每所住宅中的人数。如果每个“相关群体”中的

    个体只能拥有最多一个“相关项目”,那就都可以采取类似的方

    法。我们如果需要知道每个y中x的个数,且没有x同时属于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y,那么用y中所有x的数量除以y的数量即可。如果

    用这种方法去计算每次有轨电车旅程中平均乘客的数量,那就肯

    定是无效的。我们不能用总乘客数除以旅程数,因为有很多乘客

    可能会往返多次。

    要从给定前提类别A和结论B中计算概率,只需要确定前提正

    确和结论正确的比例,也就是只要用A和B同时发生的次数除以A

    事件发生的次数即可。规律2:相对数之和——若两个相对数字有着相同的关联群

    体,例如求每个y中x的数量和每个y中z的数量,我们需要统计每

    个y中x和z的总数。如果没有x和z属于同一个y的情况,则这两个

    数字之和就是所需答案。例如,假设我们已知一个人平均有多少

    个朋友以及平均有多少个敌人,则二者之和就是对一个人有利害

    关系之人的数量。而从另一种情况来说,如果将体质虚弱的人数

    与超过兵役年龄的人数相加,以获得享受兵役豁免的平均人数,这是不可行的,因为有许多人同时享受两次或更多次的豁免。

    这个规则直接适用的概率是,两个不同的且相互独立存在的

    事件有可能在同样的一系列情况下发生。例如,已知“如果A那

    么B”的概率以及“如果A那么C”的概率,则两种概率之和

    是“如果A那么B或C”的概率,只要没有同时属于B和C的事件即

    可。

    规则3:相对数之积——假设我们已知每个y中x的相对数

    字,以及每个y的x中z的相对数字;或者举个更加准确的例子,假设我们首先已知纽约家庭中孩子的平均数量,之后我们又知道

    了一个纽约儿童牙齿的平均个数,于是通过这两个数字,我们可

    以得出一个纽约家庭中孩子牙齿的平均总数。然而,这种方式有

    两个限制条件:第一,如果同一个孩子同时属于不同家庭,那么

    结果就不准确了,因为这样的孩子牙齿数量也许会格外多或格外

    少,从而影响一个家庭中孩子的牙齿平均数量。这种影响要大于

    对每个孩子平均牙齿数量的影响。第二,如果不同的孩子可以共

    用牙齿,这种计算也不属实。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家庭孩子牙齿

    的平均总数会与一个孩子牙齿的平均数量有很大差异。使用这种概率法则,我们必须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假设我们

    已知前提A带来结论B的概率,B与A代表某种类型的前提,我们还

    已知以B为前提的推论的概率,以及结论C的前提,这就是所需的

    信息。首先,我们有了每个A中B的相对数量,之后我们也有了每

    个B中C的相对数量。然而,这两类前提是经过挑选的,所以C在B

    中的总体概率与C可以从A中推导出的B的概率一致。两种概率可

    以相乘,来给出C在A中的概率。加法中的限制条件依然存在。从

    A类事件几种不同命题下会得到B类事件命题,也有可能B从A中得

    出的概率会受到B类事件命题的影响。但是,从实际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几乎不会带来什么后果,并且人们普遍认为存在一

    条通用的概率原则,即“如果A那么B”的概率乘以“如果B那么

    C”的概率,得出的就是“如果A那么C”的概率。

    概率乘法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但还有一条辅助的规则。这条

    规则并非举世通用,而且用时必须非常谨慎,有两方面需要注

    意。首先,涉及重大失误时不要使用。其次,如果有机会可以使

    用的话,不要错过。该规则基于以下事实:“如果C为真则B为

    真”的概率与“如果C为真则A为真”的概率大体一致。举个例

    子,假设我们现在知道纽约每年出生的男童平均数量,又知道纽

    约每年冬季出生的男女童平均数量,我们就可以推断,这至少是

    一个很近似的命题(对于概率学来说没有完美的估算),即在纽

    约出生的男童比例与在纽约夏季出生的男童比例相同。因此,如

    果将一年之内出生的所有孩子的名字放入一个罐子中进行抽取,我们可以将抽中男童名字的概率和抽中夏季出生的男女童名字的

    概率相乘,就可以知道抽中夏季出生的男童的概率为多少。在许

    多论述此问题的相关论文中,这样的概率问题通常与抽签游戏和纸牌游戏等联系起来。在这些情形下,“事件独立性”的概念非

    常简单,也就是在假设A和假设B的前提下,C发生的概率相同。

    但是,概率在解决日常生活的问题时,有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问题,即两个事件是否可以有足够的证据被认为是独立的。在纸

    牌游戏中,为了保证牌之间没有关联,牌一定要洗开。然而,实

    际情况是,牌很少有完全洗开的时候。因此,在惠斯特纸牌游戏

    中,一共有四种花色,同花色的牌可能还是会排在一起,哪怕已

    经洗过牌了。或者说,至少有一些牌没洗开的痕迹。比如,所

    谓“短套花色”[32]的数量比正确估算的要少,也就是说,由于

    洗牌分牌不均导致“长套花色”数量增加。所以,当一副烂牌被

    充分洗过时,我们通常就会说下一把会有很多“短套花色”了。

    几年前,我有一个很喜欢玩惠斯特纸牌的朋友,他曾经计算过在

    165手牌中他被发到黑桃的数量。在这一样本中,洗牌彻底程度

    肯定至少超出了平均水平。最后根据计算,我朋友本应拿到3张

    或4张黑桃的数量为85手,但实际上他拿到了94手,这个例子说

    明了洗牌不彻底的影响。

    以上就是概率计算的全部基本原则了。但还有一个原则是从

    人们对概率的不同理解中衍生出来的,这在一些论文中也提到

    过,如果最后被合理论证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成为一个推理理论

    的基础。虽然我个人认为这很荒谬,但对此进行的思考却有可能

    把我们带向真理。正是由于讨论这个话题的缘故,我才在学习科

    学逻辑之初就提前向读者介绍了概率理论。

    第四篇 归纳的概率[33]一

    我们知道,每一个论据都是从其所属的推理类别的一般真理

    中得出的,而概率就是这些论据在任意类别中依然为真理的比

    例。中世纪逻辑学家有一套命名系统正好适用于此。他们把前提

    表达的事实称为“前件”(antecedent),随之而来的推论称

    为“后件”(consequent),而从(几乎)每一个前件到后件的

    原则则被称为“推论”(consequence)。按照这套系统来说,概率完全属于“推论”,任何一个推论的概率等于前件和后件同

    时发生的次数除以前件发生的次数。由此定义可推导出概率的加

    法与乘法规则,如下所述。

    概率的加法法则——已知两个具有相同前件但不相容后件

    的推论的概率,则两者之和即为“从同一前件得出两个后件之

    一”这个推论的概率。

    概率的乘法法则——已知“如果A则B”及“如果A则C”这

    两个推论的概率,那么两者相乘的结果就是“如果A则B和C”这

    个推论的概率。

    专门适用于乘法法则的概率独立规则——已知“如果A则

    B”及“如果A则C”这两个具有相同前件的推论的概率,又假

    设“如果A则C”的概率与“如果A和B则C”的概率相等,那么前

    两个推论的概率相乘等于“如果A则B和C”的概率。

    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掷骰子的概率来检验这些规则的有效性。

    比如,一次掷到6的概率为多少?这里的前件为“投掷一次骰

    子”,后件为“掷到6”,由于一枚骰子有6个面,每一面出现的频率都相等,即任意一面的概率为 。假设投掷2枚骰子,掷到6

    的概率为多少?其中任何一个掷到6的概率与只投一个骰子掷到6

    的概率相等,即 。而且,其中任意一个掷到6的概率和另外一

    个掷不掷得到6的概率无关,因此,这是一个独立概率事件。另

    外,根据我们的法则,这两个事件同时发生的概率就是各自概率

    相乘的结果,即 × 。那么掷到“一二”的概率是多少呢?第

    一个掷到1点,第二个掷到2点的概率和两次均掷到6的概率是相

    等的,即 。同样,第一个掷到2点,第二个掷到1点的概率也是。这两个事件——第一次掷1点、第二次掷2点,以及第一次掷

    2点、第二次掷1点——是不相容的,因此在这里我们运用的是加

    法法则,也就是两次投掷得到一个1点、一个2点的概率为 +

    ,即 。

    以此方式,我们可以解决骰子之类的所有问题。如果骰子的

    点数非常大,数学(或可定义为通过分组提高运算速度的技艺)

    这一学科就能帮助我们解决很多困难。

    二

    将概率视为一种事实,即一种事件伴随另一种事件发生的实

    际比例,被维恩先生称为“实在论”。而与此同时,概念又常被

    认为是依附于命题存在的一种可信程度,维恩先生将其称为“概

    念论”。大多数作者将此两种观点混为一谈。他们一开始将某事

    件的概率作为我们相信这件事已经发生的原因,这是概念论的观

    点。然而,没过多久,他们又说这是有利的事例占总事例的实际

    比例,而且每一个事例发生的可能性都是一样的。除了把“发生概率相等”混同于“实际频率相等”,从而造成概念混淆以外,这算是一个勉强的唯物主义观点。德·摩根先生在他的《形式逻

    辑》(Formal Logic)一书中,曾清晰地阐述了纯粹的概念论。

    这两种分析的巨大差异在于,概念论者认为概率是一种事

    件,而实在论者认为是某种类事件发生频率占该种类总属的比

    例,因此就有了两个定义。这种对立的体现如下所述。

    假设我们有两种推理规则,适用于某一领域内所有的问题,第一条规则得出正确答案的概率为 ,不正确的概率为 ;第

    二条规则得出正确答案的概率为 ,不正确的概率为 。假设

    这两条规则的成立与否互相独立。这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问

    题,不管第一条规则是否得出正确答案,第二条规则答对的概率

    都是 、答错的概率都是 。那么在这两条规则适用的所有问

    题中:

    两条都能答对的概率…… 的 ,即 ;第二条答对

    第一条答不对的概率…… 的 ,即 ;第二条答不对第

    一条答对的概率…… 的 ,即 ;两条都答不对的概

    率…… 的 ,即 。

    假设现在对于任何问题,两条规则都能给出一致的答案(都

    是是非题),那么两条答案一致的概率就相当于两条一起答对的

    概率加上两条一起答错的概率,也就是 + 。因此

    两条规则答案一致的情况下,两条都能答对的概率即为:因此,这就是两条规则结果一致的情况下,两条规则都能得

    出正确结果的概率。我们正好可以借用另一种表达方式。概率是

    有利事例占总事例的比例。除了以此比例来表示结果,我们还可

    以借用另一种比例——有利事件占不利事件的比例。后者可以被

    称为事件的“机会”(chance)。那么第一种推理规则的机会比

    为 ,第二种推理规则的机会比为 ;以及当它们结果一致

    时,都得到正确结果的机会比为 ,也就是 × ,等于双

    方都答对的机会值的乘积。

    可以看出,机会可以取任何值,一个双方拥有平等机会(即)的事件,其概率为 。一个机会为1的论点无法用来加强其

    他论点,因为根据乘法规则,用它乘以任何概率还是原来的概

    率。

    概率和机会无疑都归属于“推论”,是相对于特定前提的。

    尽管如此,我们也可以说某事件概率的绝对值,它的意思是,就

    目前所知而言,综合所有与它相关的事态得出的它发生的可能

    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某事件的机会与我们对其的信念程度有非

    常密切的关系。信念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感觉,也有一种相信的

    感觉,所有的论据都表明这种感觉会随着机会的变化而变化。因

    此,任何一个随着机会变化的量,都可以用来度量信念的强度大

    小。在众多数量中,有一种尤为适当。当我们遇到很大的机会

    时,信念的感觉应该是非常强烈的。凡人永远无法获得绝对的肯定和无限的机会,而这无限的信念正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机会

    的减少,信念的感觉也会减弱,直到达到机会为1的情况,它就

    会完全消失,而不是越来越倾向或远离原命题。当机会减少时,相反地,会滋生一种坚定的信念,即机会越少,信念越强。当机

    会几乎消失时(但完全消失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这种坚定

    的信念会趋于无限强。现在,我们有一个对所有情况都非常合适

    的数量,就是机会的“对数”。然而,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必须考

    虑,就是我们的信念应与证据的分量成正比。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有两个完全独立且势均力敌的论据,那它们应该产生一种两

    者强度之和的信念。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两个独立并存的论点

    需要将各自的机会相乘得到结合的机会,因此,最能表达信念强

    度的数量应该是,在机会的结合要通过对部分的机会做乘法得到

    时,同样可以对这个数量做加法得到。而现在,对数是满足此条

    件的唯一量。有一个普遍的感觉定律叫“费希纳心理物理定

    律”,指的是任何感觉的强度都与对它产生外力的对数成正比。

    因此,信念的感觉应该为机会的对数,这种感觉指的是产生信念

    的一种事实状态表达。

    当测量信念强度时,两个独立并存的观点组合的原则非常简

    单,即把各个正面论据的信念感总和减去各个反面论据的信念感

    总和,余下的就是最后我们应该有的信念感。这是人们常常采取

    的办法,名为“权衡”。

    上述因素就是支持概念论的理据。其核心在于,任何与事实

    相关论据的结合概率,必须与我们对此事实应有的信念程度密切

    相关。这一点往往也能得到其他观点的佐证,表明该理论与其他

    方面的认识是相一致的。但是,无论概率是大是小,表达的都必须是事实。因此,这

    是一件需要证据的事情。那么,让我们来思考一下对概率的信念

    是如何形成的。假设我们现在有一袋豆子,偷偷地随机抽取其中

    一颗放在反扣的杯子下。我们现在要对这颗豆子的颜色做一个合

    理的猜测,办法是每次从袋子中抽取一颗豆子察看,然后放回去

    并搅混。假设第一次抽到的是白豆子,第二次是黑豆子,我们就

    可以得出结论,这两种颜色都没有绝对的巨大优势,而且,杯子

    下的豆子似乎有一半的可能是黑色的。但是这个判断有可能在接

    下来的几次抽取中被改变。当我们抽取的10次中有4次、5次或6

    次都是白豆子,那么就比较能确信这个猜测的概率是平均的。当

    我们抽取的1000次中几乎有一半是白豆子,就更能确信这一点

    了。现在,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如果我们对每一次被抽取的豆

    子颜色进行下注,那么从长远来看,猜白色是没有问题的。我们

    想要获得的信心就是这个,但是希望是在抽两次的时候就获得,而不是在抽了1000次以后。所以,概率的全部意义在于给我们提

    供一个长期的保障,并且因为这种保障不仅仅基于机会的大小,也取决于判断的准确性,我们不应该对所有机会均等的事件抱有

    同样的信念。简而言之,要合理地表达我们的信念,至少要有两

    个数字,第一个数字基于推测的概率,第二个取决于基于概率的

    了解程度。[34]确实,当我们对某事物了解得非常精确的时候,当我们已经从袋子中抽取许多次以后,这个表示概率的不确定性

    的数字可能就不再重要了,或者完全消失。然而,当我们对某事

    件的了解非常有限时,这个数字就可能比概率本身更重要。而当

    我们完全不了解时,这个数字就代表着一切。所以,如果说某个

    未知事件的机会是均等的,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没有事实的表

    达没有任何意义),这时应该说现在的机会完全是模糊的,没有办法计算。因此我们认为,虽然概念论在某些情境下适用,但总

    体上是很不充分的。

    假设我们从袋子中抽取的第一颗豆子为黑色,就会形成一个

    论据,即杯子下的豆子可能为黑色,无论这个概率有多小。如果

    第二颗豆子也是黑的,这就是另一个独立论据,且加强了前一论

    据的可信度。如果前20颗豆子都是黑色,那我们对杯子下豆子为

    黑色的信心就会大大加强。但如果第21颗豆子为白色,然后我们

    继续抽取,最后发现抽到了1010次黑豆子和990次白豆子,那我

    们应该得出的结论是,前20次都抽到黑豆子这一事件是一个很大

    的偶然,事实上白豆与黑豆的比例是相当的,并且被藏起来的豆

    子为黑色的可能性也是均等的。但是根据“权衡”原则,由于每

    一次抽到黑豆或白豆都是一个独立论据,虽然有这么多对于“被

    藏起来的豆子为黑色”这一判断的有利论据和不利论据,但多出

    来的20颗黑豆产生的信念程度应当与抽取总数无关。

    在观念论观点中,这种完全的无知状态——判断不应倾向或

    偏离假说——会用 的概率来表示。[35]

    不过,如果我们假设我们现在完全不知道土星居民的头发颜

    色,我们拿一张渐变颜色表,它包含了所有可能的颜色,任意相

    邻两种颜色之间的差别是无法用肉眼识别的。现在划出一个封闭

    的区域,试问:根据概念论的原则,土星居民的发色属于这个区

    域的机会有多少?我们给出的答案不可能是“完全无法确定”,因为我们一定是怀着某种信念的;而事实上,持概念论观点的人

    也是不承认不确定的概率的。这个问题没有确定性,答案其实在

    0和1之间。这里没有给定的数值,所以数字必须由概率本身的性质决定,而不是由数据计算得出。因此,答案只能是一半,因为

    这个判断不能倾向或偏离假设本身。这个区域的机会和任意别的

    区域的机会一样,并且如果有第三个区域包含了这两个区域,情

    况也是一样的。否则,如果两个小区域的概率各为一半,那么包

    含两者的大区域的概率就至少为1了,这是荒谬的。

    三

    所有的推理可分为两种:①解释性推理,也叫演绎法或分析

    法;②扩充性推理,也叫综合法或归纳法(不很确切)。在解释

    性推理中,首先在前提中规定了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在每一种情

    况下都涵盖无尽的内容,但它们常常可以通过一些规律性的方式

    总结在一个简单的命题中。因此,在命题“苏格拉底是一个

    人”中,意味着(没有其他可能性)他一生中的每时每刻(或者

    你可以说,在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是一个人。他不可能有一

    瞬间是一棵树或一只狗;他没有流入水中,或一次出现在两个地

    方;你不可能像透过一张光学图像一样,把你的手指透过他的身

    体等。现在,我们有了一些事实,虽然我们得出这些规定时并没

    有把它整理成命题的目的,但是我们或许就能在其中发现某种规

    定;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形成一个新的命题。如果不

    提出命题,它便可能被忽略。而这一命题就是分析性推理的结

    论。这些都属于数学论证方法。但综合性推理与之截然不同。在

    这种推理情况下,结论中总结出的事实并没有在前提中阐述出

    来。得出的事实也各不相同,比如人们若有m次看到了潮汐上

    涨,就会得出结论,下一次潮汐会上涨。这些是增加我们常识的

    唯一推论,当然其他的推论也可能有用。在任何可能的问题中,我们给出了某些事件出现的相对频

    率,我们认为在这些事实中,就隐藏着另一个事件出现的相对频

    率。解法前面已经讲过了。因此,这只是解释性推理,而非综合

    性推理。综合性推理的结论是要超出给定前提的范围的。因此,要想通过这种方法来发现综合性推理中的概率是缘木求鱼。

    大多数关于概率的论文都含有一个不同寻常的原则。例如,如果一个居住在地中海沿岸、从未听说过潮汐的原始人来到了比

    斯开湾,看到潮汐上涨m次,他就可以知道潮汐上涨的概率等

    于:

    凯特勒在他的一本著作中强调了这一点,并将其作为归纳推

    理理论的基础。

    但是,如果这个人从未见过潮汐,也就是说,给定m=0,此

    解决方案就不再成立。这样,下一次潮汐上涨的可能性就是 。

    换句话说,解决方案涉及概念论的原则,即完全未知的事件的概

    率为一半对一半。其中包含的道理还可以由下面这个例子得出,即好几个缸里装着相同数量的球,部分为白色,部分为黑色。一

    个缸里都是白球;一个缸里有一个黑球,其余为白球;另一个缸

    里 都是黑球,其余为白球;以此类推,黑球比例依次增加,直

    到缸里全是黑球。但是,在这种人为安排和自然概率之间进行类

    比唯一可能的原因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替代方案必须被认为是有

    同等可能性的。但这个原则是荒谬的。按照这个原则,列举不同可能性有无限多种方式,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有方法列举

    可能性,并使它们都相等,那也绝不是用这种方法,而是如下方

    案:假设我们有一个巨大的仓库,黑球和白球混在一起;并且假

    设每个缸内的球数都是固定的,是从仓库里随机取出来的。仓库

    中白球的相对数量可以是任何值,比如 。那么,第一个球是

    白色的缸就占 ,第一个球是黑色的缸占 。在取出第一个球

    是白色的缸里,第二个球是白色的占 ;在第一个球是黑色的

    缸里,第二个球是白色的也占 。于是,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

    分布表,w代表白色球,b代表黑色球。读者可以自行检验。

    wwww

    wwwb wwbw wbww b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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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bb wbwb bwwb wbbw bwbw bb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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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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