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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筹协调 政府督导落实——四川落实中医药政策责任到位
     (记者罗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几项重要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中医药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川省委省政府于2006年10月召开了“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大会”,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制定了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切实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医药强省的目标。

    日前发出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决定》几项重要政策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逐一进行落实。

    一、关于“加快县、乡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标准完成120所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建成名中医院20所”的政策落实。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制定建设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关于“完善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100%设立中医科(室),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至30%。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应配备1名以上的中医或民族医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室),配备中药房,中医药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的政策落实。由省卫生厅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制定完善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办法。

    三、关于“加快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撑”的政策落实。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制定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关于“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到2010年,培育2至3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2至3个中药企业集群。加大对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使之成为中国西部最大的中药集散中心和物流中心。抓紧建设5至8个中医药特色园”

    的政策落实。由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制定中药工业化发展的有关办法。

    五、关于“打造川产药材品牌。加强川产道地药材的规范栽培研究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川产药材知名品牌,到2010年力争20种药材通过GAP认证”的政策落实。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制定关于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

    六、关于“建好100所中医院(民族医院)院内制剂室”

    和“制定院内中药制剂(含民族医药制剂)的管理、使用办法”的政策落实。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制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建设和调剂使用有关办法。

    七、关于“实施‘名医战略’,提升医疗水平”的政策落实。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制定完善造就一批著名中医专家,培养一批特色专科,建设一批知名医院的有关办法和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住机遇,结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定重点项目,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省政府将适时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