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学论坛报》 > 2007年第15期
编号:11423135
《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印发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15期
     本报讯《卫生部2007年卫生立法计划》近日印发,今年的立法计划包括5件法律、6件行政法规、30件部门规章。

    今年卫生部立法计划中的5件法律为: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初级卫生保健法。

    6件行政法规为: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条例、营养改善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

    30件部门规章包括:卫生部非法人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修订),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修订),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修订),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修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修订),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外籍护士来华执业管理规定,性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的暂行规定,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卫生新技术评估与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