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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02033
对重建当代我国医疗秩序的若干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2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11期
关于秩序的思考,秩序与法律的思考,秩序与文化的思考,医学观念的思考
     重建中国医疗秩序是个至关重要的大话题,我们应该从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视角解读这个与每一位中国人密切相关的问题。医疗与卫生保健是人的生命权利的具体表现,是衡量国家政体是否为公民利益而奋斗的试金石。一个国家不管你如何称呼,用什么旗号,如果你不能够在生命保全的问题上努力和使人民放心,你的性质就值得怀疑。因为“只为少数人享受的医疗保健是有问题的卫生和医学,只获得金牌的体育,是有病的体育运动。”

    关于秩序的思考

    秩序是实现美好目标的保证,像生命体的组织系统一样,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它运行过程中的良好秩序和节律。

    首先,西方政治哲学家哈耶克认为,秩序是“一种事物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种各样要素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密,以至于我们可以根据对整体中某个特殊部分要素的认识,去形成对其余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者至少是有机会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

    其次,按哈耶克的观点,社会秩序应该是指社会活动展现于“个人能够执行一项以一贯之的行动计划”。这项行动计划之所以能够执行,是因为在执行计划的每一阶段,都能够预期其他社会成员做出有效的工作与贡献,即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成员必须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共同有效地合作和互助。

    第三,因为卫生医疗秩序是一项公益事业的秩序,为维护其秩序,就必须在尊重全体民众健康利益的需要和现实,考虑国家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官员和关系链中所有人、包括受益者共同遵循的原则或法规。

    第四,如果在形成这一秩序的过程中,尊重了自生自发的部分“市场”成分的作用或客观存在,就必须用人为的手段或法律的形式,去制约背离基本道德原则的人与事物,这就要具备有效的机制,有责任感和高素质的执行人,忠于职守地监督、教化所有人按照规则行事。

    第五,对于医疗保健权利来说,整个社会居民的幸福取决于普遍达到最基本限度的医疗保障,如果不能实现这个基本目标,就必须舍弃很多装饰门面的巨大项目的开支,转向并增加卫生事业投入,甚至应当用国家的法律去制裁那些用纳税人的金钱去为个人所谓政绩挥霍或致力于浮华建设的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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