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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医改经验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7期(总第2372期 2006.10.13)
     中国的医改应学习什么样的模式?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深思。

    一是很多发达国家都把医疗保险的改革作为卫生改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也是不堪重负的。解决和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是各国提出卫生改革的主要动因,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单纯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是不可能取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的。中国的卫生改革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呼声,这是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解决的政治问题。成本、公平、可及、效率、质量等问题同属于提高卫生系统和卫生服务的中间绩效指标,是群众首先感受到的卫生问题,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从各国的卫生改革情况来看,老百姓对医疗服务供方的自由选择是比较普遍受到欢迎的,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在今后卫生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患者自由选择医院和医生的优点还要保留(可以考虑在一定的范围以内),政府要全部再回到原有的社区转诊系统恐怕是不现实的。

    二是卫生改革中的立法和领导体制两大问题需要认真考虑。2000年,德国制定了卫生改革法(Health Reform Law)对卫生改革和保障病人的权益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卫生改革具有法律依据。2006年,美国的佛蒙特州还制定了“卫生保健可承受法案”,以保证所有的居民能获得高质量的、可承受得起的卫生保健。因此,卫生改革需要有立法的保障才能有法可依。在卫生改革的领导体制方面,从一些国家的民间咨询组织提出的改革方案来看,一般都比较激进,而政府提出的改革方案就比较稳妥和保守。英国就是明显的一个例子。英国Adam Smith研究所提出的改革方案是想通过竞争的卫生服务和竞争的社会保险基金,彻底改革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而英国卫生部则认为主要是通过对发达国家已有的卫生系统经验的总结,而不是去创造一个新的制度。从2006年到2008年,英国将用两年时间来制定未来20年的国家卫生服务改革规划。英国提出的口号是要重建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政府已增加15亿英镑投入卫生服务,该国卫生服务体系提出的历史使命是要对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提供医疗保健的根据是“卫生需要”,而不是群众的“支付能力”。澳大利亚则建立了国家卫生改革委员会和卫生改革工作小组(Regional Agenda Working Groups),直接领导全国的卫生改革。更有甚者是爱尔兰,甚至决定重组卫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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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在我国卫生改革职能严重分割的情况下,没有部门之间的共识和协调,要想制定卫生改革的蓝图是非常困难的。

    三是卫生改革需要有伦理学基础的指导。在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体的国家,强调“团结”精神,同时已将“以疾病为中心”的医疗保险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只负担医疗费用,并不鼓励通过预防保险和健康促进工作来降低医疗费用,并不包含在费用补偿的范围内。这里就有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是以自由主义的伦理思想为主,他们重视医疗服务的自由选择权,而不是像客观的功利主义或平等的自由主义来指导卫生改革那样,强调健康的结果或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卫生改革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考虑,而不能就事论事地去解决很多具体的问题,那些“只看树木,不见森林”、缺乏长远目标的卫生改革方案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最终注定要失败。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8期, 百拇医药(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胡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