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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诊所” 互补又互利——伊宁新农合捆绑式定点惠及农牧民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25
     本报新疆讯 伊宁县不断探索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方式,在实现体制性融合方面作出尝试。近期,该县确定了5家不同类型的“药店+诊所”(其中4家在乡镇,1家在村级)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捆绑式定点单位,进行捆绑式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效。

    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现新农合定点机构多元化。在全县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新农合定点单位的基础上,该县选择5个“药店+诊所”试点单位。因个体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规定的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患者需求,而药店药品品种比较齐全,并且具有及时供应的能力,因此,他们将新农合定点单位政策采取捆绑方式赋予“零售(连锁)药店+个体诊所”。

    强化资质审查,严把定点准入关。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由药店和个体诊所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申报,县政府组织卫生、合作医疗办公室、药监、物价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人员素质、设施设备、店容店貌等进行严格审查,接受群众监督。伊宁药监分局、县合医办规定只有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连锁)药店,才能取得定点资格,并且零售(连锁)药店的合作医疗药品备药率必须达到95%以上。县卫生局、县合医办负责进行对个体诊所资质审查把关,建立一整套与新农合相适应的严格规章制度。卫生、合医办、药监、物价等部门联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合医办发放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个体诊所标示牌,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县合医办、卫生局、药监分局共同制定印发了《伊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由县合医办统一报账方式按月兑付,由合医办与定点药店(诊所)签订履行兑现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向社会做出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三项承诺”,对所有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县合医办会同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对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和个体诊所每年凶酆霞觳榭己耍钥己瞬缓?br>格的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伊宁县新农合实行“药店+诊所”捆绑式定点,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药店处方来源和个体诊所用药品种有限的问题,促进了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共同发展,保证了新农合药品质量。新农合定点药店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个体诊所实行全天候服务,对病情较重的患者不能来诊所就诊,医务人员就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并对诊所和药店来看病和买药的人建立了联系卡,做到了随时询问病情,随时进行诊疗送药,大大方便了各族患者。由于定点药店的药价比医疗机构平均下降20%左右,有效降低了农牧民群众的看病费用,受到广大农牧民的欢迎。据悉,今年该县参合农牧民24.3万人,参合率达到92%,比2004年新农合试点初期增加了20个百分点。

    (韩宏才 蒋克俭 邹敬珠), 百拇医药(韩宏才;蒋克俭;邹敬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