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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处方药引发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24期(总第2277期 2006.03.01)
     处方药本是药店的销售重点,可却因为种种原因变成了药店难题……培训讲师奉命破解,如何正确应对,敬请收看《药品分类管理宣传专版》『课堂实录』第二辑——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上回讲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宣传活动又一位身怀绝技的人物——广州站讲授《药监政策法规与行业规范》的何思煌老师,这位何老师的课堂表现已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此次按下不表,单给诸位看官讲讲他的经历。何思煌老师的正职是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但同时也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兼职检查员,主要负责广州、中山、珠海、佛山等地的检查工作,经常受邀为各类培训班上课,还曾帮助两家药店通过GSP认证……

    以下的内容就是何老师与正式检查员一起到药店检查时看到的,以及给药师、营业员们做培训时所了解到的,还有部分是之前到两家药店按GSP的自查项目给他们做检查时发现的。何老师还参加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科召开的一些有关GSP检查以及监督检查的会议,在会议上也了解了不少情况。何老师以下要谈到的问题比较细微,又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标准,很容易引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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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药店里面最让店员关心的就是处方药的销售了,这不,何思煌老师就是冲着这组“特别”的处方药来的——

    一难:顾客不肯留下处方

    药品分类管理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这个也是药店经常出问题的地方。“最常见的问题是患者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后要求把处方拿走,”何思煌老师对这个问题也有些无奈,“这个问题较难处理,至少在如今医院处方外流较少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

    何思煌老师就曾在多家药店看到类似的情况,患者拿着处方到药店购药,买到药后对药师讲:“我这个处方不能给你,我要拿回去。”面对这种情况,许多药店都会把处方还给患者。理由很简单,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的人本来就不多,虽然坚持留处方是为患者的健康着想,但更可能出现患者拂袖而去的现象,最后药卖不出去,药店亏本。

    这样的情况不好解决,其根源还是处方来源问题。首先,现在到医院就诊的人实在是太多了,看个小病也要排几个小时的队。何思煌老师就认识几个患白内障的老年患者,他们早上5点出门到医院排队也没排上当天的专家号。假如患者难以得到处方的话,就肯定会想方设法保留这个处方长期买药,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其次,很少有处方能从医院流出来,而很多处方上的药品在药店里又采购不到,于是,许多嫌麻烦的患者就直接在医院拿药了。此外,某些患者(尤指低收入患者)看一次病要花不少钱,因此,他们大多想把处方留在手中,长期到药店购药。其实从治疗角度讲,这是不科学的,因为每一次治疗都应当对症下药,每一次用药的处方也不会相同,但经济情况迫使这些低收入患者不得不采取这种办法。以上种种原因致使患者不愿把好不容易拿到手的处方留在药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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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不好解决,但还是有办法的,现在常见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由药店登记患者带来的处方,另一种是把患者的处方复印下来。登记还是无法保证患者带来的是有效处方,因此,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复印存档。据何思煌老师介绍,现在广东省某市就允许复印处方的做法:让患者自行到附近的复印店把处方复印一份,购药时药店把复印本留下备案。如果严格来说,这也可视为违规操作,因为《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原件要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不过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有不少药店用这种办法解“燃眉之急”。

    二难:处方3天就过期

    假如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来执行,处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归还给消费者,一旦过期将不予返还,留在药店里。这一条款执行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是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须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也就是说,假如药店收到的处方已经开方超过3天,则不但不能售药,还要把处方留下来。不过,患者肯定不愿意留方,有些慢性病患者在拿了处方后的1个月内都用它来购药,特别是中药治疗,通常一抓就是好几天的剂量。为了顾客用药安全,店员在售药时要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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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难:医师签名考证

    其实处方来到药店后还存在一个问题,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所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以验证处方的真实性。

    “然而现在很难做到这点,”何思煌老师是这样解释的,“医生数量何止千万,不可能做到所有医生的签名都到药学部门里留样备案。”当前的解决办法是让医院在全部处方上盖上医院公章,当患者手持这些盖有医院公章的处方到药店购药时,药店就可通过核对公章和处方的抬头是否吻合来断定处方的真实性。

    四难:无标志药品按处方销售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究,药店要做好这一点确实不容易。就以销售无标志的药品(药品未标识为OTC和RX)为例吧,按规定只要无OTC标识的药品就必须凭处方销售,但现在大部分地方还未严格执行该要求,只要在药店进行登记后就可以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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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难:处方用药有限定

    在进行分类管理培训时,何老师还提到了新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一些情况,可却发现许多零售药店的营业员和药师对新规定的要求不甚了解,特别是对处方时限和剂量不太清楚。

    按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指成药)。而现在的一些处方按旧的管理办法是合格的,但在新的管理办法上已经超了剂量。如果凭这种处方售药就很容易出问题。

    另外,由于《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没公布对限量品种(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剂量要求,而是卫生部随后发文补充的,所以大部分的药店从业人员对后面的补充文件更不清楚了。“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药店从业人员只要请当地药监部门的流通科人员将文件发给药店就行了。”何思煌老师说完这些终于轻松地舒了一口气。

    何思煌老师为大家轻松解决了五大处方药问题,赢得了众人的阵阵掌声,接下来出场的将是广东药学院制药工程与药事管理教研室主任刘佐仁教授,欲知刘老师此行的主讲内容,且听下回分解。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8期, 百拇医药(李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