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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3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3期(总第2266期 2006.01.30)
     为使更多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的好处,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嵊州市对2006年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

    方案一是调整了起付标准,在市内乡镇医院、卫生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至500元,对低保对象、特困残疾、重点优抚、五保户等不设起付标准;二是增设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在市内各定点乡镇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到就诊医疗机构按10%的比率直接报销;三是调整特殊病种的报销办法,将原规定在报销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只能报销其中一项,调整为特殊病种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四是调整“新农合”大病救助办法,参合者因患各种重大疾病而发生特大医疗费用,得到合作医疗补偿、但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可按照《嵊州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市政府每年按全市总人口数人均4元的标准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将原来人均3元的“新农合”大病救助基金全部用作报销基金;五是引导参合人员合理就医:凡在市外定点医院、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分别按符合报销范围医疗费用的80%、70%比例折算报销基数;六是实行即时即报,对“新农合”实行信息管理,在市内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者,出院时可在该院结算窗口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在定点乡镇医院、卫生院门诊就诊者,可在门诊收费窗口直接报销。(习雯)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5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