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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558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问题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药杂志》 2005年第12期
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2预警制度规定欠缺,3医疗急救制度的规定欠缺,4医疗授权问题,5资格准入规定欠缺,6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欠缺
     目前,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明确了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系统地规定了应急机构的建立、预警、信息公开与处理等一系列行政措施,对指导我国今后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工作指南,《条例》的规定是比较全面的,笔者现将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谈一点意见。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条例》未将地震、水灾、核污染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问题包括进去。事实上,不管是传染病的防治,还是灾害的救助,医疗卫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国家应将所有突发事件而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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