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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474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状和前景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药杂志》 2005年第11期
ADR,1不良反应监测机构[1],2ADR报告系统,3ADR报告程序及要求,4取得的成绩[3],5存在的问题和今后任务,【参考文献】
     我国已依法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机构的任务。开展ADR监测报告工作,有利于尽早发现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使药品管理部门和医药卫生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严重ADR的重复发生和蔓延。同时开展ADR监测也是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以达到正确指导合理用药,努力控制、减少药源性疾病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1 不良反应监测机构[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具体监测机构为国家ADR监测中心和地区ADR监测中心。监测报告系统由国家ADR监测中心及所属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省市级地区ADR监测中心及各基层监测报告单位组成。

     2 ADR报告系统

    我国的ADR报告系统主要为自愿报告制、法定报告制及集中监测3种。自愿报告系统又称黄卡制度[2](yellow card system)因英国的报告卡为黄色而得此名。这是一种自愿而有组织的报告制度,监测中心通过监测报告单位把大量分散的不良反应病例收集起来,经整理、分析因果关系评定后储存,并将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监测报告单位以保障用药安全。目前,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成员国大多采用这种方法。 自愿报告是目前我国最常用的形式。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将ADR事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当地的ADR监测中心或药监局。

     3 ADR报告程序及要求

    3.1 报告程序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目前实行的具体报告程序是:一般由医师、护师或药师填写ADR报告表,交本院ADR小组,核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整理、加工或补充资料。 定期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分析评价,然后全部上报地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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