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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9583
     山西省药监局与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对来自全省各地药品监管、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药品不良反应内容进行全面讲解培训,并立下规矩:今后,山西省将实行严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所有的医疗卫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内均必须设立专门监测点,定期报告本机构接待消费者中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温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