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34520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有新规——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展开
http://www.100md.com 2004年9月9日 《中国医药报》2004.09.09
     本报北京讯 实习记者许琳报道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确保其在医疗中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晒沂称芬┢芳喙芫趾臀郎抗餐贫ǖ摹兑搅苹孤樽硪┢贰?br>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23日出台。}m, http://www.100md.com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是对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是规范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的重要保证。}m, http://www.100md.com

    《规定》中明确,医疗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购买麻醉、精神药品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麻醉、精神药品的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押运;入库验收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储存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对麻醉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工作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和追回;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m, http://www.100md.com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m, http://www.100md.com

    ■又讯 为依法强化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同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m, http://www.100md.com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要求,⒔∪樽怼⒕褚┢饭芾硗纾魅废喙厝嗽敝霸穑脑觳环弦?br>的储存设施,制定和完善麻醉、精神药品各项管理制度。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监管与加强医疗机构自律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转变用药观念与扩大医疗使用相结合;规范临床用药与调整盐酸哌替啶(杜冷丁)不合理用药结构相结合。}m, http://www.100md.com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应限期整改或暂停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许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