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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医院处方外购药品无需外购章——上海扫除处方外流障碍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26日 《中国医药报》2004.08.26
     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宝龙)到医院看病后,若想到社会药店调配处方药,必须拿着处方到医院有关部门加盖外购章。这项“霸王”条款对处方外流设置了“壁垒”,不仅给病患者购药带来了不便,还加重了他们的用药经济负担。近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措施,敦促处方走出医院“深闺”,参保人员持没有公章的处方也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o, http://www.100md.com

    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定点药店配购药品,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所开的处方,无需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为要求外配药品的参保人员提供处方;采用电子处方的单位,应按规定为要求外配药品的参保人员打印处方并由处方医师签名。]o, http://www.100md.com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到药店购药,上海市最近又将26家药店纳入第六批医保定点药店范围,至此,上海市医保药店总数已达136家,遍及各区县120个街道、乡镇。(王宝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