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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加盟连锁规避GSP认证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9日 《中国医药报》2004.06.19
     最近,笔者在基层山区调研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单体药店没有正确理解实施GSP的重要意义,试图以加盟连锁来规避GSP认证。5uj, http://www.100md.com

    据了解,这些单体药店认为,若想单体药店过关,既劳神费时又花钱,不如加盟连锁既省事又来得快。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加盟到某个已通过GSP认证的连锁企业,自己就可立即顺利过关,根本不需再实施GSP改造。而且有好几个已加盟的药店表示,其连锁总部也认为,总部通过了GSP认证,即所有门店就都通过了。笔者在对数十家门店检查时看到,这些加盟连锁的门店基本未开始GSP改造,加盟连锁门店除店面商号、标识变更,连锁总部仅对原药店药品进行盘点登记,并签订加盟连锁协议,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外,其他便无任何质量管理指导行为。同时,这些加盟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问题也比较突出,如:大多数门店均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更无定期检查、考核记录;较多加盟连锁门店没有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或极不完善;部分加盟连锁门店设施设备严重短缺,尤其是药品陈列环境和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等等。5uj, http://www.100md.com

    笔者认为,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实施GSP,是消除质量隐患、确保所经营药品安全有效的根本措施。无论是连锁企业总部,还是用肆诺辏急匦肭惺堤?br>高GSP认证意识。加盟门店不能以加盟连锁企业来规避认证,总部也不能片面强调总部人员和时间不够等客观因素,而放弃其管理和指导责任,而必须全面切实加强对加盟门店实施GSP的指导和督促。应该看到,加盟门店实施GSP不力,总部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其结果也将影响整个企业的声誉。同时,各地药监部门也需加大监管力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明确GSP认证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对通过认证后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门店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应按一定比例抽查,及时安排对新增门店的现场检查。对不实施或不按规定实施GSP认证的加盟连锁门店,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5uj, http://www.100md.com

    □向承枢(向承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