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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用防护用品采购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6日 《现代护理报》 2003.06.26
     本报讯 鉴于医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直接关系到一线医护人员生命安全和降低感染率,5月20日,卫生部就医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

    一、使用达到标准的产品。

    医院使用的医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一次性防护服必须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口罩必须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但是,由于上述标准下发时间较短,有关生产企业准备不足等原因,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在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卫生部等六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医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在防治“非典”期间,医院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与用途选用防护等级适宜的医用防护服和医用防护口罩;应使用达到检验及判定规则的防护用品。

    二、规范医用防护用品的采购渠道。

    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各医院应尽可能将医用防护用品作为专项采购,纳入当地防治“非典”保障组统一集中采购范围,或通过当地保障组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提出申请并纳入统一集中采购。自行采购的医用防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其生产企业应具备卫生许可证。

    三、进一步理顺管理部门。

    医用防护用品应作为技术性专用物资纳入医院医用耗材实行统一管理。请将此通知转发至部属(管)医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