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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12369
北京:明年严追被骗医保金 违规个人将被罚款千元以下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17日 中国医药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追回、补支操作规范(试行)》明确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被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骗取的医保费用将被劳动保障部门追回,而医保费用中应支未支的部分将得到补支。x{)z\2, 百拇医药

    在医疗保险费用的追回方面,这一规范适用于因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及因其它违规行为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一旦发现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违规现象,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信息,确认应追回金额,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所负责向参保人员追回医保费用;由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职责分工核查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保费用,确定不符合医保规定费用的金额及原因,进行追回。x{)z\2, 百拇医药

    对于医保费用的补支,该规范中明确,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应支未支等情况,将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把关,逐级申请、逐级审核,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定金额,经审批后进行补支。补支的医保费用信息,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和《支付通知单》传递给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进行支付。x{)z\2, 百拇医药

    另据了解,《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规定:对于个人骗取医疗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存在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或者挂名住院、作假病历的定点医疗机构;挪用他人个人账户或弄虚作假、调换药品,及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并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