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监督管理 > 快讯/公告 > 正文
编号:10441247
明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实现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4日 中国医药网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快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度,到2005年底之前,使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http://www.100md.com

    根据这一通知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销售。., http://www.100md.com

    从6月3日启动的“全民用药宣传活动”中了解到,目前,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但在我国历史上,由于习惯性的原因,药品的使用一直比较随意,甚至没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20世纪90年代以前,除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消费者可以在药店随意买到任何药品。., http://www.100md.com

    药品特别是处方类药品的随意使用,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上市药品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截至目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药品零售企业已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近2.8万个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4000多种非处方药被遴选出来用于患者自我治疗,而所有处方药则被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众用药安全意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