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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96666
依法建院,让法制精神渗透到医疗工作中———医院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做法
http://www.100md.com 中华中西医杂志 2003年5月 第4卷 第9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06-8106(2003)09-1438-02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在我院已实践1年了,这期间医院在依法建院,依法管院方面受益匪浅。尤其是在改善医院内部环境,提升医院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实力上,常年法律顾问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特别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原由

    1.1 加快依法建设的进程 医疗安全、加快发展是目前医院管理者最关心的两个问题。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技术性很强、风险性很大的行业。虽然目前科学发展日新月异,但医学仍处于经验科学的阶段,并不是一门真正的精密科学。加之所服务的对象是人,技术性与风险性比较特殊。尽管所有医院都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但由于这种特殊性,医疗纠纷的出现则在所难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医院生存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对外交往和国家法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医院的经营风险和竞争压力也大大增加。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医院竞争力由过去主要体现在医疗技术能力上逐步向“综合实力”转移。即医疗技术、医护质量、医疗收费、医患关系等等,这些都在法律法规约束之列。而要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医院必须下大力解决需要遵守的法规与自身法律知识经验不足的矛盾,把医院的全盘工作都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运行中去,依法建院、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医。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医院可更多地了解掌握法律,运用法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并受益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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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解决和减少医疗纠纷 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普及和增强,医疗纠纷的出现在医院已不鲜见。核心的问题乃是患者认定医院有过失,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讨说法、定性质、追究责任、予以赔偿。回顾我院近几年医疗纠纷的发生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生突然。纠纷发生往往不可预见,医患双方对治疗结果、突发意外缺乏思想准备。二是逆向移位。通常在医院诊疗工作当中,医生占主导地位、病人属服从与参与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病人及其家属则立即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这已成为目前医疗纠纷发生的基本模式。三是焦点集中。发生纠纷的焦点主要表现在:医疗缺陷、服务不周以及价格不公等等。四是目的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不管是患方还是医方都不想通过认定医疗事故解决问题,赔偿则成为最终解决纠纷的办法。当然患方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使纠纷处理围绕经济赔偿展开“马拉松”。基于这几个特点,我们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则立即由律师出面通过法律知识和方法,调解纠纷。

    2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条件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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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条件 医院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并非找个律师事务所或请个律师那么简单。作为医院法律顾问,他(她)的资质、条件、常识、能力都要比一般执业律师要高,要全面。其理由:一是医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并具强烈的人文色彩;二是我国涉及医院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内的规程规章数以百种,它们既是医院执业的依据,又是判断医疗事故的标准。由此,我们在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时,就有所选择,选择具有法学和医学“双系统”的律师。首先他(她)具有一般执业律师的条件,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医疗实践经验,熟悉医疗法律法规等。实践证明聘用这样的法律顾问比单纯执业律师处理起医院涉法工作更显“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更准确。

    2.2 运作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我们采取兼职的办法。双方签订协议,医院交纳一定的聘金,受聘律师履行医院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义务。其主要内容:(1)对医院的经营、建设与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保证决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避免重大经济损失。(2)介入必要的医疗过程,参与医疗重要环节的见证,为预防、减少医疗事故提供法律保障。(3)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参与诉讼和应诉活动,用法律手段维护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4)配合医院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督导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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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开展的主要工作

    3.1 从法律角度督导医务人员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医”是指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体。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职工等。“患”为病人本身及其家属,工作单位,甚至社会。当病人来到医院挂号的那一刻起,病人与医院便建立了一种默认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实际上是在彼此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病人按照医疗规定如实地向医生讲述病史,配合检查、治疗,并按时交纳相应费用。医院则由医、药、护、技人员通过为病人提供的诊治空间、设备,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法规为病人进行诊疗服务。病人就医

    和医院行医都受法律保护。这就确定了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法律关系,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类似这样的请常年法律顾问“讲法”、“说法”并列举大量生动的因医患关系不融洽引发医疗纠纷的案例进行教育,我们已进行了几次,一次有一次的效果,一次比一次深入人心。医院工作上档次,要找准落脚点,从法律角度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基点。目前我院医护人员在医患关系的处理上,正由认知层次向情感层次提升,医疗法制教育成果初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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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依据法律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法制健全,公民守法。医院文明的标志同样要依法建院,依法管理。过去发生医疗纠纷,不管是否是医院的责任,都 会在一定范围内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给医院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麻烦,牵扯相当的层面,搭上时间、精力,甚至要以牺牲正常工作秩序为代价。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后,纠纷一旦发生或萌芽,律师随叫随到,运用法律常识告知双方的权利,很快控制局面。对枝节纠纷做好调解,顺利解决;对较棘手的纠纷则按照法律程序做好细致的取证、举证工作,调解不成的进入必要的应诉和诉讼程序。这不能不说是向文明进步迈进了一步。

    4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体会

    4.1 依法履行医院职责,保护患者正当权益的自觉性增强 从医疗角度讲,医院和患者共同以增强健康、消除疾病、减轻痛苦为目的。病人就医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健康权、医疗安全权、就医知情权、受到尊重权、获取知识权、自主选择权、隐私保密权、监督举报权、获取补偿权等等。研究患者就医权益,对于维护病人正当权益,促进医院履行职责,培养高尚职业情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与医院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后,医院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依法理顺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各项工作“以病人为中心”更加突出出来。如:医院各项工作流程的调整与衔接,休养环境的彻底改善,医疗工作的落实,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等等,思维定势由“医”转向了“患”,突出了患者的需求。医院的门诊接诊量、收益稳步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竞争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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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依法保护医院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就处理医疗纠纷而言,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专门处理医疗纠纷,医院领导和机关及相关科室就能摆脱不必要的纠缠,集中精力,抓大事,干本职,正常工作秩序基本不受影响,有利于医院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在纠纷的处理上,律师出面与那些只懂医疗和管理而不精通法律的人相比,则处理得更合法,更妥善,更得体。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是医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工作、经营、生活秩序以及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建立健全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制观念、法制精神渗透到医院实际工作中,这是我们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初衷和主旨。我们将继续实践,不断总结,使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650224云南昆明解放军第533医院

    (编辑 曲全), 百拇医药(倪利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