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药业版 > 监督管理 > 快讯/公告 > 正文
编号:10441079
关于终止保护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通告(第7号)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4日 中国医药网
     国食药监注[200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审评委员对第8~10批保护期届满的中药保护品种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核,同意对下列品种(附件1)终止保护,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对终止保护的品种,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

    二、对卫生部《关于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通告(第7号)》(卫药发〔1997〕第39号)(附件2)中涉及终止保护的品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其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约束力,有关企业可按《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后恢复被中止品种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142号)文件要求,申请恢复原被中止的药品批准文号。

    附件:1.终止保护的品种名单(第7批)

    2.《关于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通告(第7号)》(卫药发〔1997〕第39号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99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