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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狐妖引发七大民间批判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23日 千龙新闻网
网络狐妖引发七大民间批判//

     随着事态的进展,木子美事件几近水落石出:10天前也许人们只知道“木子美”和“****”,现在恐怕很多人能说出木子美从名不见经传到大红大紫的全过程。

    与此相伴随的是,民间对于木子美有了更理性的态度——互联网上有数据显示,认为木子美缺乏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网友已占60%以上,他们对木子美的批判引领了舆论潮流。除此之外,人们还将板砖拍向了一些推波助澜的媒体和网站。更有法律人士指出,木子美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有不少情节与法律相悖。民众因此质问:“还有什么理由不封杀木子美?”

    对木子美的七大民间批判

    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上,批判木子美的声音已经占了大多数,批判成为引领“木子美事件”的舆论潮流。民众对木子美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

    █颠覆性爱观和道德观。在此之前,卫慧等人的“用身体写作”,曾引起了人们对于传统道德的广泛关注和议论,而木子美的出现,更使传统道德陷入了一个颇有争议的境地。“传统的道德,到底有没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不是可以无休无止地予以突破?当越来越多的‘一夜情’、‘一夜性’出现时,当越来越多的‘卫慧’、‘木子美’不断涌现时,这样的追问不是毫无意义的。”一位网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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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发个人信任危机。木子美之所以迅速成名且备受争议,原因之一是她的日记不但大胆直白,还公开使用对方真实姓名。有人提出,性爱是一种双方自愿的隐私行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具有约定俗成的契约关系。这种不顾别人需要和感受,单方面随意公开的行为,将引发个人信任危机。如果这种行为扩展开来,也会对社会中契约和合作关系造成不良的影响。

    █撞击社会承受能力。“木子美是中国社会中新兴群体缺少社会责任的代表。首先提出这种观点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实际上周教授的此种观点为不少人赞同。有人提出,木子美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是她自己的事,但当木子美将那些过于暴露的文字上传网络公开发表时,情况立刻发生了变化,其过错由此而生。在木子美的个人世界里,她的道德底线是由她自己制定的。但是,当木子美的行为由个体行为转成公众行为,就必须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

    █蛊惑未成年青少年。“木子美的读者,不仅包括了有自制力的成年人,也很可能包括许多的未成年人——在内容未作过滤的情况下向他们传播,一定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有人提出。一个网友以“一个母亲”的名义在网上呼吁:“各位先生,各位女士,我们是人,我们不是动物!是人,就要遵守社会道德。我女儿正在读高中,她说同学中有不少女生每天都看木子美,有的女生甚至很崇拜她。这不能不使我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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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大商业炒作噱头和功效。某网站曾对“木子美事件”进行过一项调查,其中87.6%的网友认为,这是木子美搏出名的噱头,67.9%的网友认为木子美自曝隐私是为了有机会一朝成名。“木子美让我想起前段时间的周旋。”一位网友说。还有网友认为由于木子美自己是做媒体的,所以更懂得如何利用媒体的追逐。“与其说木子美是在网络进行写作,不如说木子美的行为更像是一场行为秀。当然,这些只是表象,木子美的真实目的显而易见:出名!”有人评论道。

    █挑起社会矛盾和家庭危机。“木子美认为自己有性自由,她想跟谁发生性关系就和谁发生,而不管人家是否有老婆、女朋友。她的这种行为,是否对中国传统的、合法的、道德的性行为方式形成了挑战?这种现象是否会引发社会和家庭危机?”有网友这样提出。

    █突破民众宽容底线。有人提出,对木子美应当有足够的宽容,这种宽容表现在,不去干预她的私生活,更不会以乱搞男女关系为名将其绳之于法。但宽容只能到此为止,不能过度宽容。“因为木子美并非是在追求女性解放,而是试图扫荡一切规范、伦理、道德,而这样的价值存在于一小部分人当中尚可,若蔓延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势必带来社会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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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向网络和媒体的N个板砖

    除了对木子美本人的斥责外,民众还将板砖拍向了媒体和互联网,它们遭受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拷问:媒体和互联网的责任何在?难道它们的存在只是为了赚取更多的眼球和点击率?

    木子美的日记今年6月19日始发于博客中文网站,10月中旬以来,该****的访问量每天近20万次,并以每天6000次以上的速度增长,成为中国点击率最高的私人网页之一,博客中文也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网站一跃成为最热门的网站之一。“对于木子美这样露骨的文字为什么网站没有审查,还是将其刊登出来?对于木子美事件,刊登其日记的网站应该负很大责任!”有网友提出,“如果博客在中国以这种形势发展下去,迟早会被社会所淘汰。”

    还有不少评论者提出,如果说刊登木子美日记的网站还没有足够的实力将木子美推向颠峰的话,真正将木子美推向大众视野的则是个别门户网站。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如此留言:“有门户网站将木子美放在显眼的位置,开辟木子美的专题,推出木子美的照片,甚至木子美的日记《遗情书》。不少人不是通过博客知道木子美,而是通过门户网站,这些门户网站在木子美事件中扮演了一个极其无耻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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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木子美个人道德观的问题,正在演变成一场对中国网络职业操守的思考。“个别门户网站对新闻价值的捕捉完全缺乏理智的判断,对点击率的盲目追求忽视最基本的道德尺度,而它超乎寻常的传播能力,无形中为公众树立起了一个糟糕的榜样。”一位记者分析到,旗帜型网站对这类事情的盲目追棒,将产生致命后果,它会让人误以为,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对这类事睁一眼闭一眼,不闻不问,而最终使网络文化陷入一种完全不负责任的状态中。

    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在这次事件中也遭到了民众的抨击。“有报纸整版整版地推出专题,讲述木子美历史,介绍日记内容,开展正负方讨论。虽然是苦口婆心的教育为主,但掩不住‘率先报道’的喜色,木子美及其玉照已经频频亮相杂志报纸。转载,拷贝,无数篇报道从流水线上下来,虽未见人物专访,但人物却已淹没在全国人民的唾沫之中。从这个角度说,木子美的出名,报纸也是‘功不可没’的。”有网友如此留言。

    “木子美事件”部分情节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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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众对木子美以及推波助澜的媒体和网络斥责的同时,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木子美事件中的部分情节已经触犯了法律。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阳提出,按照新闻出版署对七种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木子美的****《遗情书》应该属于淫秽作品,因为****这种文学创作,仅仅是对性体验单纯的描述,木子美用文字具体描述性行为,露骨传播性交行为、性感受,这种描述既没有任何文学创作的价值在里面,也不符合当前公众的审美观,应该被列入淫秽作品。

    关于博客网站的法律责任,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木子美在日记中使用对方真实姓名,而网站的经营管理者负有审查传播内容的合法性的责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其允许明显违法、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文章在网上传播,肯定是违法的。而且网站有牟利的性质,所以网站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木子美对做爱过程的具体描写,以****的形式在网上传播,并且多次、经常性传播,传播对象人数众多,对社会影响面大,网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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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推波助澜的门户网站单方面对她的文章进行转载,转载媒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已经触犯《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木子美把和某一著名乐手的性行为在网上用对方的真实姓名展示出来,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强烈呼吁封杀“网络狐妖”

    “木子美已经沦落为一个性器官,满脑子都是性,所有的需要都是性,所有的动机都是性,为性而活着,她的需要几乎都异化为性,她是流窜在网络中的狐狸精——网络狐妖。”网络上已经形成了一股要求封杀的舆论力量,而在现实社会中的质问也越来越多:还有什么理由不封杀木子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提出,木子美的****从公开性这一点来看,比偷卖色情片VCD还可怕。色情片上网了吗?只能私下里卖,并没公开放映。网站是一个大众传媒,是一个公众的、公共的领域,所以我们一定要分清是公共的领域和私领域,这两个领域的道德是不一样的。作为一个个人,就要考虑我们民族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这种性放纵它牵扯到的是文明的问题,所以它是一个天下兴亡的问题。

    很多报纸都收到不少读者来信,要求封杀害木子美:“坚决封杀木子美,不仅是封杀她推动的性开放,而是性开放、色情合法化将导致的疾病传播还没有解决。坚决封杀木子美,封杀她公开引导性滥交而不是性方法性科学。她的描写污染了网络风气、博客风气,而吸引眼球后,她却出版与‘下半身写作’没有多大关系的书,去讨好纸读者。”

    “是该封杀木子美的时候了,”一位社会学硕士也对千龙网记者说:“合情、和理,应了民众的呼声,减轻了对社会的危害,封杀木子美十分必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