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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中毒何时休——从湖北利川特大毒鼠强中毒事件谈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43期
     10月21日下午,湖北省利川市元堡乡花坪村发生了一起特大毒鼠强中毒事件,造成10人死亡,另有23人住院抢救,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2岁。这一事件再次震惊了全国。此次利川毒鼠强中毒事件发生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清缴毒鼠强3个多月之后(农业部等九部委今年7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就不免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何明令禁止之下民间还有毒鼠强?对于这个问题,鼠药专家揭密说:贩卖毒鼠强可获暴利,由于利益的驱动让某些人铤而走险。

    一、什么是毒鼠强?

    毒鼠强又名没鼠命、三步倒、闻到死,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氨,英文名为Tetramine、Tetramethylene Disulfotetramine。毒鼠强对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脑干有兴奋作用,主要引起抽搐;对γ-氨基丁酸有拮抗作用,主要是由于阻断γ-氨基丁酸受体所致,此作用为可逆性的。毒鼠强可经消化道及呼吸道吸收,不易经完整的皮肤吸收,目前多数中毒案例为口服中毒。动物中毒后可出现兴奋跳动、惊叫、痉挛、四肢僵直。人类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口唇麻木、醉酒感;重度中毒表现为突然晕倒及癫痫样大发作,发作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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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选择毒鼠强当做害人的工具呢?专家分析:第一因为它容易得到,在市场上买到毒鼠强并不是很难的事情;第二因为它体积很小,容易隐藏、作案;第三因为它很便宜。鼠药专家介绍说,毒鼠强是一种白色的粉末,看起来就像普通的食盐一样,它的毒性究竟有多强?一般人可能想象不到,而了解后则会让人瞠目结舌:在急性鼠药中,毒鼠强的毒性作用是最大的,15毫克就可以毒死一个成年人,而1克的量足以毒死60人。另外,毒鼠强的毒性发作得很快,如果剂量相对较大,口服后3分钟就可以致死;如果剂量较少,最多几个小时或者一、二天就必死无疑。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大剂量中毒动物死于3分钟以内,而且二次中毒的情况极为严重,甚至出现猫吃死鼠猫死、狗吃死猫狗死、人吃死狗人死的现象,所以人畜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毒鼠强伤人事件何时休?

    鉴于毒鼠强的严重危害,国家早已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毒鼠强,但却屡禁不止,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指出,当前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思想麻痹、重视不够的现象,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个别省份行动迟缓;二是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制造、贩卖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生产经营活动完全隐藏在地下,或暂时停止活动,加大了整治难度,一般性的整治措施已经难以奏效;三是目前在民间散落有相当数量的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不彻底收缴则后患无穷;四是农民灭鼠缺乏科学指导,合法杀鼠剂需要进一步改进,以满足农民灭鼠需求;五是新的鼠药生产经营体制和统一灭鼠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毒鼠强中毒事件就不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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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像毒品和炸药、枪支一样将毒鼠强管起来

    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国务院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立以来,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任务与分工;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提供法律依据;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查找毒鼠强案件线索;全面开展企业核查,实行杀鼠剂定点经营和新标签标识制度;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指定收缴毒鼠强处理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提出的任务,新的政策、司法解释纷纷出台。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说:国办文件已经明确提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禁疏并举的原则,在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摊点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杀鼠剂经营体系,疏通流通渠道。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发和定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级农业、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爱卫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本辖区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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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高法、高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可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论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解释施行以前,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饵料自用,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提出了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九项工作重点:1.继续抓紧毒鼠强清查收缴工作;2.坚决严厉打击制造、贩卖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3.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4.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5.搞好毒鼠强处置工作;6.完善杀鼠剂监管制度;7.加强统一灭鼠工作;8.加强宣传工作;9.落实责任追究制。

    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强调,从9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的标签和标识,只有经过核准的经营单位才能经营杀鼠剂。10月1日起,施行高法、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毒鼠强,要像管理毒品、炸药、枪支一样,将毒鼠强管起来,堵住源头,遏制流通环节,坚决杜绝毒鼠强中毒事件的发生,还百姓一个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 http://www.100md.com(韩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