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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04011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房》 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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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房000231

    本刊讯 从2000年2月26日开幕的2000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获悉,国务院决定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改革预防保健体系,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调整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改革政策和措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群众身体健康,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密切相关,是一项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力争在两三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