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规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执业行为,特秉持“大医精诚”精神制定医师规,以期本门同道谨遵恪守。
立规矩以简明、具体、易行为要,故本“医师规”仅列具 “诚、净、严、精”四条,每条分为“必须”、 “应当”、“不准”三个层次,共十二项。
一、以“诚”执业
㈠必须坚持“生命至贵,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的人格与选择诊疗方式的意愿。
㈡应当以仁爱、悲悯之心给患者一视同仁的重视、关心、照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条件许可时,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要求;以诚恳、友好的态度建立互尊、互信、和谐、合作的医患关系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418 字符。
立规矩以简明、具体、易行为要,故本“医师规”仅列具 “诚、净、严、精”四条,每条分为“必须”、 “应当”、“不准”三个层次,共十二项。
一、以“诚”执业
㈠必须坚持“生命至贵,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的人格与选择诊疗方式的意愿。
㈡应当以仁爱、悲悯之心给患者一视同仁的重视、关心、照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条件许可时,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要求;以诚恳、友好的态度建立互尊、互信、和谐、合作的医患关系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41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