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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假货,最高奖30万(热点聚焦)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月22日 生命时报 2013.01.22
     专家称,保证举报渠道畅通、举报人安全等细节很重要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光靠政府力量难以有效打击,如何动员全社会发挥监督作用?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等进行举报的普通百姓,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金。

    “据我了解,在加拿大等国家,查处违法食品药品,基本都是靠老百姓举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对《生命时报》记者指出,如果想彻底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举报制度尤为重要。加拿大通常几十万人的城市只有几个监管人员,只要有消费者来举报,他们就会一查到底,重罚商家、奖励举报人。雷晓凌说,“如果没有举报制度,光靠政府去查,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

    对举报违法食品药品者进行高额奖励,早已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惯例。2009年,美国某制药业巨头被举报使用不当手段推销药物,遭美国司法部重罚23亿美元,其中1.2亿美元都奖励给了举报人。韩国农林水产部和食品药品安全厅都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全国统一号码,时刻有人接听,同时还开通网上举报。凡是举报人举报的事件涉及违法,根据违法情节和规模,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韩元。

    在中国,有数据显示,2011年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90%的线索都来自群众举报或消费者投诉,但相关奖励机制一直未建立健全。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后,相关部门可根据举报人申请,给予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共分为三级,最高一级可奖励举报货值金额的4%—6%,但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于最高奖励金额,有专家提出质疑,认为应仿效国外做法,不要设立上限。雷晓凌则表示,她最关心的问题是奖励办法出台后,能否让举报渠道更畅通、举报是否有效、相关部门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据了解,在德国,如果消费者怀疑食物安全出现问题,可随时拨打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设立的24小时免费投诉电话,马上会有“食品警察”上门采样,并及时送到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告知举报者。中国也于2011年在各地开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规定派专人处理投诉举报,并于5日内做出答复。雷晓凌强调,《办法》的出台确实规范了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机制,但一定不能形式化,举报处理的公开、透明才能让这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百拇医药(王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