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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编辑同志:

    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合于3年前离了婚,7岁的女儿归我抚养。离婚时约定他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抚养费,现在,女儿上学加之平时生病等,500元已远远不够。我要前夫每月再支付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200元。可是他却说,他给的500元中已经包括了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请问,教育费、医疗费是否包括在抚养费之内?

    读者伍琴伍琴同志:

    我国《婚姻法》第2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条款中所说的子女抚养费具体应包括哪些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也就是说,教育费、医疗费是包括在子女抚养费之内的,因此,你对抚养费的理解有误,你前夫的理解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已支付了抚养费,另一方不再要求对方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已超出了原来确定的数额,那么,子女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因此,如果你女儿因上学、患病的实际费用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你和你女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百拇医药(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