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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90543
网络成瘾何以医学化(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案例五:W[0],女,16岁。家长主诉:母女关系长期紧张,W因考入重点高中提出无理购物要求,被父母拒绝后,为向父母示威而拒绝上学在家上网,逐渐沉溺于网络游戏,上网时间越来越长,时常旷课有时甚至去网吧通宵,用于购买网游装备的花费累计已达八九千元。

    综观上述案例,不难发现一个重要的事实:在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初始确认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重要相关人士”是家长。也许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最初发现者并不是家长,因为不在少数的青少年在沉溺网络世界之初都对家长采取了隐瞒策略,特别对于那些工作繁忙的家长来说更是容易忽视孩子那些并不急剧和明显的变化。最初发现青少年经常上网的通常是他们的同学和老师,但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初始确认者却无一例外地是家长。

    任何越轨行为的界定,都是特定社会规则和文化背景下社会建构的产物。换言之,越轨行为界定的关键并不在于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在于评价这种行为的社会规则取向。就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初始确认而言,家长所依据的认定标准其实并不完全取决于孩子上网时间长短。在家长看来,使用网络甚至长时间使用网络这一行为本身或许并无不妥。真正导致父母反对或者说在父母看来不合乎社会规则的,是伴随网络使用所呈现出来的负面后果。在上述案例中,家长对孩子存在问题的判断标准几乎如出一辙:不外乎是因沉溺网络而引起的厌学、成绩下降、升学期望值降低、工作状态欠佳、与父母敌对、不服管教等。可见,在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初始确认过程中,作为评判标准的社会准则就是家长的期望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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