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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70859
附件2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117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论证确定,列入《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 建设项目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全国范围内发展目标明确、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人员结构合理、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现有床位规模适当;编制床位数原则上东部地区不少于250张、中部地区不少于200张、西部地区不少于150张、民族医医院不少于50张,床位使用率65%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50%以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50%以上(适用于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治疗率达到80%以上(适用于中西医结合医院),确有业务用房缺口和缺乏医疗仪器设备的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

    第四条 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中央负责制定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依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中央规划要求,将项目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建设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医院管理,使建设单位达到:适应群众需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疗效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优良,运行机制良好,费用控制严格,创新能力较强,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临床科研、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中心。

    第六条 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医院规模适当。能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需求;

    (二)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建设完成后,彻底改变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环境优美,能够适应临床业务需要和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就医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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