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83334
乘车被贼打瞎眼乘客向客运公司索赔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9日 武汉晨报
     乘车时被小偷打瞎了眼,客运公司该不该负责?

    东西湖区一陈姓政府干部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他认为,客运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

    5月20日,55岁的陈先生乘长途中巴行至东西湖区境内时,车上一男青年将其裤袋划开企图行窃,陈发觉后大喊“有小偷”并与其争执。窃贼趁中巴车进站加油之机,一拳击中陈的左眼,致其眼球破裂失明,后窜下车逃跑。

    7月10日,窃贼落网后被法院以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9年。

    这时,老陈一纸诉状将事发中巴车所在的省公路客运集团及集团下属的汉口客运公司告上法庭。

    他认为,购票乘车实际与客运公司建立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对方应对乘客在运输途中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法庭上,被告代理人则表示自己不应充当被告,因为中巴车早已承包给个人。该代理人认为,老陈应直接向小偷索赔。

    江汉区法院因此宣布暂时休庭,待进一步取证后再行开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