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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029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 引导公众正确使用预防非典药品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1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45期
     (记者张东风)为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预防非典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公众使用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加强引导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公众使用预防非典药品加强引导,促进合理用药。

    《通知》就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要求:

    ——严格处方药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个人自行购买、使用非处方药预防非典,要根据自身状况和药品的适应症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并注意听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到零售药店购买中药饮片,应持有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处方药管理的预防非典药品,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使用,注射剂应按处方药严格管理。同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治非典药品广告或变相广告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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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预防非典中药煎剂的规范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

    对于使用卫生部推荐的中药预防处方煎制成批量汤剂,分装成瓶装、袋装等用于群体用药的,应由执业医师选定处方,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煎制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药厂进行煎制,若用配方颗粒进行调配的,应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其汤剂或组合型配方颗粒都必须附有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处方组成、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有效期、煎制单位等。零售药店经营防治非典汤剂或组合型配方颗粒,必须从指定的煎制单位和经批准的配方颗粒临床试用单位购进,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加强对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使用的指导,提高药品使用的科学性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遵循卫生部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和卫生部发布的《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的精神,对使用药物预防非典及时给予正确指导;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预防非典,应按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且不宜长期或大剂量服用,不要轻信所谓的秘方、偏方、验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可在卫生部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及其修订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印发给有关医疗单位参考使用,但其中的中药处方不得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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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预防非典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发现不良反应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现严重、群体性不良反应要立即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要大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药品的疗效与副作用。

    ——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非典预防工作的指导,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预防非典,理智对待非典的药物预防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非典防治及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宣传的科学性和普及性,指导群众正确对待、科学预防疾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预防非典的认知水平,消除群众的盲从心理和恐惧心理。防止药品的乱用、滥用,减少不必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