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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竞争的道德与法制建设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708期
     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优胜劣汰、大浪淘沙式的经济;也有人说市场经济是恶性竞争的经济;但更有人说市场经济是有序的以法律为准绳的经济,一切经济行为不仅要以道德为准则,更要以法制为基石。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并觉得竞争应该给道德和法制让道,这种市场竞争才能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

    一、医药市场竞争的形式

    提到医药市场竞争我们不得不涉及到市场竞争的形式。随着市场开放化的深入,市场竞争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激烈化,主要的竞争形式有如下几点:

    1、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多种形式的竞争中最常打不衰的“王牌”。合理的价格会使生产厂家、经营商家和终端消费者都有益处。但恶性的价格竞争,必然会导致厂家和商家应得的利润得不到保证,虽然终端消费者在短期内会获得一定的实惠,但最终在生产厂家和商家得到不应有的利润支持时,这种实惠便不会长久,我们通常将恶意的价格竞争比喻成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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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品牌竞争。品牌竞争是当今商家永恒的主题。打造品牌成了生产厂家和商家努力追求的目标。大家都知道“可口可乐”品牌的故事,仅这个品牌他们就可以称雄天下,独霸饮料市场一方。在如今硝烟弥漫的电脑商战中,杂牌军在品牌电脑的冲击下,溃不成军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些事例都说明品牌是企业形象的象征,也是市场竞争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3、服务竞争。现在商家和厂家都热衷于提出“卖服务”的口号,在这个口号的激励之下,售后服务便成了生产厂家和商家争夺市场的“杀手锏”之一。象“荣事达”的红地毯服务,“海尔”的真诚到永远,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单纯承诺,而是经营理念的延伸,那就是用优质服务赢得更广阔的市场。

    4、人才竞争。以上的多种竞争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当中越来越不可低估。一切事情都是通过人来实施的,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一个优秀的指挥官所创造的价值,永远超过几个团几个师的作用。在市场经济这条看不见战线的战场上,人才的作用是竞争的关键所在。为此,许多企业不惜血本到处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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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市场经济上的竞争不止上述几种形式,但这几种形式比较有一定代表性。在竞争运作当中,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的现象,这种现象必须有道德和法制这一条防线来制约。

    二、医药市场竞争的道德规范

    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的“大游戏”,作为“游戏”就一定要信守“游戏规则”,我们权且将这“游戏规则”认为市场竞争的道德。

    孔子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顾徒,不善不能改,吾忧也。”早在2500多年前,孔老夫子就对“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之也”深感不满和忧虑,并发出这种独到的见解:“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企业家或商人,虽然难免为利奔走,但要很好地树立起自己做人为商的行为准则。做人要堂堂正正,为商利从义来。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厂厂之间、厂商之间、商商之间的相互倾轧。

    当今,经商大家都推崇徽商,而徽商的根本特点除了自己是能吃苦的“徽骆驼”之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儒商精髓深入人心,以诚为本,以信为誉,所以才能把生意做大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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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信守道德传统是因人而异的,我们不可能要大家都做到整齐划一,当道德失去应有的制约时,法律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市场竞争的法制建设

    “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大家常说不忘。其实,在医药市场竞争当中,一切按照法律法规透明操作,腐败就不可能有滋生的土壤。

    市场竞争中的法制建设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最大的难点之一就是我国至今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不少,但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执法的人却相对较少,不仅严重地存在着执法的误区,更有不少人拿法津法规当儿戏。你说这宗生意违反《药品法》不能做,他说只要能赚钱管它法不法?!你说这个工厂不能开,违背了《环境法》,他硬是说环境能值几个钱?!你说你不能超过进价抛售商品,这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他硬说你有本钱你也抛售就是?!你说你这是假药劣药不能卖,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他硬说我卖了又咋样,不就是罚几个款吗?!对于这些人我们可以说他是法盲,但是面对他们这种行径,仅仅一个法盲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梳理一下笔者的论述,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医药市场必须要有竞争,而竞争必须构建在道德和法制这两个基础上。道德是一个软基础,它完全凭着主观自我约束,而法制却是一个硬基础,硬基础却期待着道德的软着陆。(安徽省青阳县医药公司章小兵),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