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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要报忧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11日 人民网
     药品说明书是医患诊治、服药的依据,既要“报喜”,还要“报忧”。如果不“报忧”,不注明不良反应和禁忌症或者不全注明,容易引起医患纠纷,甚至打官司。

    据报载,上海某制药厂生产的地塞米松,其说明上就未注明禁忌和服用后产生的不良反应。上海孙先生曾因皮肤病在医生处方下注射地塞米松47针,导致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做手术花去2.5万元。在向医院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9日将地塞米松的制造厂家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最终获得厂方、医院的经济补偿。药品说明未注明不良反应和禁忌症而被患者告上法庭,这在上海还是第一例。

    药品说明书不能“只报喜不报忧”,要全面、具体、求实,千万疏漏不得!望制药生产厂家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生产好药剂,写好说明,为医院、患者提供安全、可靠、信赖的医药服务。(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1号 甘建忠), 百拇医药